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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实现司法公正,不仅要有合理的司法体制和完善的司法制度,而且要依靠司法人员主持正义,严格依法办事。制而用之存乎法,推而行之存乎人。"1因此,需要通过惩处司法人员的渎职行为实现刑法的特殊预防。而达到这一目标的前提,便是准确界定司法人员的范围。十余年来,司法人员的范围发生了从"严格限定"向"逐步放宽"的变化,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