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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对干部的印象好坏,很大一部分来自对一些小事的评价。“两面人”干部,老百姓非常反感。出台这个评价体系,是基于一些领导干部在生活中存在不按时交纳物业费、随意停车等“不拘小节”的行为,甚至是私下搞非法信贷等违法乱纪行为,这不但对干部队伍造成了不良影响,也影响了干群关系。
——富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平
在法治社会里,隐性监督干部私生活也必须依法行事。如果干部拖欠物业费,或许有人敢举报,监督起来相对容易。如果干部呆在某个私人会听或者家里通宵达旦搓麻将、喝酒,甚至金屋藏娇,如果不是窝里反,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人员与同事、下属、邻居不可能破门而入、私闯民宅去检查吧。
——媒体人 胡艺
8小时外是下班时间,领导离开了办公室,应酬也好、回家也好,那是他的自由,如何实现8小时外监督?是派人跟着,还是到约会或交往的咖啡馆、酒吧、宾馆等场所值守,甚至到领导家守着?现在的问题是缺乏对官员的有效监督,只要监督力量继续付之阙如,考核办法再多又有什么意义呢?
——时评作者 汤志勇
根本就不该把精力用在这种无谓的琐事上,切实有效地监督权力才是比发文件管官员私生活更重要的事情。加强对权力监督,实为保障民众权利,事实证明,要靠权力制衡和分权;保障公民通过各种途径,实施对权力的有效监督才是正途。否则禁令再多、文件再厚,最多也只是“看上去很美”。
——助教 王垚
编者按:
杭州富阳市自2010年下半年开始实行干部考核新模式。该市在选拔市管正职、副职干部时,在“两轮推荐、两轮票决”的中间环节,增加“两考核”,其中之一就是考察8小时外的“官德”。即组织部门通过考核候选干部日常生活中的个人品德情况,形成社區评价、个人重大事项、廉政、个人银行信用和公检法信访联合政审等5个报告,进行综合打分和排名,作为任用参考材料。
新办法实行不久,就有人担心该方法会侵犯隐私。当地组织部门表示,将确定隐私范围。专家认为,区分公私领域不易,而找到选举制与选拔制的最佳结合点,才是干部制度改革的方向。
不光是富阳市,近几年,对领导干部“8小时之外”的监督和管理问题,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江西泰和、吉林抚松、浙江慈溪、河北邯郸等多地采取了形式多样的办法加大对领导干部“8小时之外”的监督。
各级组织和大部分领导干部在监督的必要性问题上已基本形成共识,但也有个别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认为,“8小时之外”纯属私人活动空间,只要不干违法乱纪的事,有关组织和部门就不应该干涉。
从1995年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到2007年初中央决定将高官的“生活细节”纳入反腐视野,十多年的时间里,官员的个人“隐私”似乎是越来越少。
找到选举制与选拔制的结合点
富阳市选拔干部出台新规,考核候选人8小时之外的“官德”,作为对已有的“两轮推荐、两轮票决”选拔制度可能存在缺失和漏洞的弥补,这种改革和探索值得关注和期待。富阳新规的积极意义在于更加全面真实地考核干部,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仍然需要尊重被考核对象的隐私权。
调查中反映的干部个人情况,既属于公领域,又属于私领域,其中是否涉及干部个人隐私目前还没有界定,因此需要组织部门严格遵照法律法规操作。如何把握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的关系,分清彼此界限和关联之处,并在实际考核评价过程中稳妥、准确操作好,是不容易的事,这关系到干部选拔机制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富阳市应该建立干部个人信息公开制,明确干部个人信息公私性,确定隐私范围。对于隐私予以保护,对于不涉及隐私的信息要公开,便于核实和监督。
在方法刚开始施行时,可能会有不少干部有“工作压力已经这么大,组织上还要增加生活压力”、“生活上的细枝末节和工作有什么关系”之类的埋怨。从长远来看,这样的考核评价方法给干部事先拉起了警戒线,是一种对干部的监督和激励的办法。
但是在我看来,找到选举制与选拔制的最佳结合点,才是干部制度改革的方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干部选拔制度不断完善,目前已形成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全委会投票表决、党政领导干部辞职等制度。总的来说,这是一个不断将选举制纳入原有任命制框架中的过程。通过此举,让民众有决定官员命运的话语权、决定权。如此,不仅能够进一步激发民众监督官员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也能够促使官员更加重视自己八小时之外的表现,从而审慎言行,促进官员素质和形象的全面提升。
官员隐私权不能超越公共利益
隐私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否尊重、能否有效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体现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官员也是国家公民,其隐私权当然受法律保护。但官员又非普通公民,其“8小时”之外的业余生活如果与权力“沾亲带故”,就并非全是私事。如果其业余生活明显带有损公肥私的印记,则彻底不能与隐私权画等号。
官员的隐私权绝不能超越公共利益。因此,官员应该享有的隐私权不但不应比普通公民多,反而应该比普通公民少。为保障公共权力始终为公共利益服务,从制度安排的角度缩小官员隐私范围,将那些可能影响权力行使的业余事项向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是民主社会的共识。这和保护公民隐私权并不矛盾。
对于官员隐私的保护是最低程度的保护,这一国际惯例被称为“官员无隐私”。官员权力的合理性来源于公众的授权,公民不仅具有完全知悉官员公务行为的权利,而且还有知悉官员部分隐私的权利。而掌握官员包括财产、婚姻在内的所谓隐私,是公众的知政权利,这是公民的一项民主权利。
更加严格的约束、更多公开的监督,的确会给官员行使权力甚至个人生活带来一些限制,但这是确保官员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必要前提。权力所到之处,都有监督的眼睛,才能使官员多一些“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少一点“高深莫测、飞扬跋扈”的骄横。这不仅有利于严格自律,而且有助于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从观念和制度上厘清官员隐私权的内涵和界限,有助于人民更充分地监督政府工作人员,保证各级官员更加廉洁高效地为人民服务。
——富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平
在法治社会里,隐性监督干部私生活也必须依法行事。如果干部拖欠物业费,或许有人敢举报,监督起来相对容易。如果干部呆在某个私人会听或者家里通宵达旦搓麻将、喝酒,甚至金屋藏娇,如果不是窝里反,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人员与同事、下属、邻居不可能破门而入、私闯民宅去检查吧。
——媒体人 胡艺
8小时外是下班时间,领导离开了办公室,应酬也好、回家也好,那是他的自由,如何实现8小时外监督?是派人跟着,还是到约会或交往的咖啡馆、酒吧、宾馆等场所值守,甚至到领导家守着?现在的问题是缺乏对官员的有效监督,只要监督力量继续付之阙如,考核办法再多又有什么意义呢?
——时评作者 汤志勇
根本就不该把精力用在这种无谓的琐事上,切实有效地监督权力才是比发文件管官员私生活更重要的事情。加强对权力监督,实为保障民众权利,事实证明,要靠权力制衡和分权;保障公民通过各种途径,实施对权力的有效监督才是正途。否则禁令再多、文件再厚,最多也只是“看上去很美”。
——助教 王垚
编者按:
杭州富阳市自2010年下半年开始实行干部考核新模式。该市在选拔市管正职、副职干部时,在“两轮推荐、两轮票决”的中间环节,增加“两考核”,其中之一就是考察8小时外的“官德”。即组织部门通过考核候选干部日常生活中的个人品德情况,形成社區评价、个人重大事项、廉政、个人银行信用和公检法信访联合政审等5个报告,进行综合打分和排名,作为任用参考材料。
新办法实行不久,就有人担心该方法会侵犯隐私。当地组织部门表示,将确定隐私范围。专家认为,区分公私领域不易,而找到选举制与选拔制的最佳结合点,才是干部制度改革的方向。
不光是富阳市,近几年,对领导干部“8小时之外”的监督和管理问题,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江西泰和、吉林抚松、浙江慈溪、河北邯郸等多地采取了形式多样的办法加大对领导干部“8小时之外”的监督。
各级组织和大部分领导干部在监督的必要性问题上已基本形成共识,但也有个别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认为,“8小时之外”纯属私人活动空间,只要不干违法乱纪的事,有关组织和部门就不应该干涉。
从1995年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到2007年初中央决定将高官的“生活细节”纳入反腐视野,十多年的时间里,官员的个人“隐私”似乎是越来越少。
找到选举制与选拔制的结合点
富阳市选拔干部出台新规,考核候选人8小时之外的“官德”,作为对已有的“两轮推荐、两轮票决”选拔制度可能存在缺失和漏洞的弥补,这种改革和探索值得关注和期待。富阳新规的积极意义在于更加全面真实地考核干部,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仍然需要尊重被考核对象的隐私权。
调查中反映的干部个人情况,既属于公领域,又属于私领域,其中是否涉及干部个人隐私目前还没有界定,因此需要组织部门严格遵照法律法规操作。如何把握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的关系,分清彼此界限和关联之处,并在实际考核评价过程中稳妥、准确操作好,是不容易的事,这关系到干部选拔机制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富阳市应该建立干部个人信息公开制,明确干部个人信息公私性,确定隐私范围。对于隐私予以保护,对于不涉及隐私的信息要公开,便于核实和监督。
在方法刚开始施行时,可能会有不少干部有“工作压力已经这么大,组织上还要增加生活压力”、“生活上的细枝末节和工作有什么关系”之类的埋怨。从长远来看,这样的考核评价方法给干部事先拉起了警戒线,是一种对干部的监督和激励的办法。
但是在我看来,找到选举制与选拔制的最佳结合点,才是干部制度改革的方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干部选拔制度不断完善,目前已形成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全委会投票表决、党政领导干部辞职等制度。总的来说,这是一个不断将选举制纳入原有任命制框架中的过程。通过此举,让民众有决定官员命运的话语权、决定权。如此,不仅能够进一步激发民众监督官员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也能够促使官员更加重视自己八小时之外的表现,从而审慎言行,促进官员素质和形象的全面提升。
官员隐私权不能超越公共利益
隐私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否尊重、能否有效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体现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官员也是国家公民,其隐私权当然受法律保护。但官员又非普通公民,其“8小时”之外的业余生活如果与权力“沾亲带故”,就并非全是私事。如果其业余生活明显带有损公肥私的印记,则彻底不能与隐私权画等号。
官员的隐私权绝不能超越公共利益。因此,官员应该享有的隐私权不但不应比普通公民多,反而应该比普通公民少。为保障公共权力始终为公共利益服务,从制度安排的角度缩小官员隐私范围,将那些可能影响权力行使的业余事项向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是民主社会的共识。这和保护公民隐私权并不矛盾。
对于官员隐私的保护是最低程度的保护,这一国际惯例被称为“官员无隐私”。官员权力的合理性来源于公众的授权,公民不仅具有完全知悉官员公务行为的权利,而且还有知悉官员部分隐私的权利。而掌握官员包括财产、婚姻在内的所谓隐私,是公众的知政权利,这是公民的一项民主权利。
更加严格的约束、更多公开的监督,的确会给官员行使权力甚至个人生活带来一些限制,但这是确保官员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必要前提。权力所到之处,都有监督的眼睛,才能使官员多一些“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少一点“高深莫测、飞扬跋扈”的骄横。这不仅有利于严格自律,而且有助于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从观念和制度上厘清官员隐私权的内涵和界限,有助于人民更充分地监督政府工作人员,保证各级官员更加廉洁高效地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