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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众和学者的呼吁下,同时为了满足立法和司法的需要,《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原有规定进行了修改,这当然是立法意图对现实危害的有力回应,但是这种修改又面临着入罪门槛降低后刑罚打击力度增强与刑罚轻缓化冲突等问题。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思路众说纷纭,本文以量刑为角度,通过对量刑制度可选性的逻辑推导,以求实现案件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