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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政府补助准则")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企业收到政府补助,会计计量的账面价值与企业所得税法确认的计税基础有何差异,应纳税所得额有无纳税调整事项,这需要从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的规定上做进一步分析。本文试图从代表性案例上加以说明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