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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来婚嫁之事,一个愿娶,一个愿嫁,如果是一厢情愿的“拉郎配”,往往会引发争议甚至造成苦果。
近期,南京、杭州、济南等地纷纷被曝光公积金额度不足,部分城市出现市民挤提公积金。多家媒体报道称,这与地方政府过度“挪用”公积金支持援建保障房有关。
多地公积金告急背后
尽管近期各地公积金中心纷纷称“公积金充足”,但公积金额度不足的消息并非空穴来风。除了公积金个贷集中放量导致了资金紧张外,和地方政府采取“拖延”策略控制公积金流出不无关系。
南京、武汉、厦门等地限定了公积金已购房账户一年只能提取一次;杭州、徐州宣布推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业务”;合肥在今年7月1日推出公积金贷款“轮候制”;广州低调地提取新规和延长贷款发放时间。
“目前,一部分城市的公积金额度确实存在紧张的情况。”10月15日,住建部公积金督察中心官员对媒体坦承:“这种情况从今年5月份之后开始比较明显,到目前已经有所缓解了。”
尽管住建部自2008年以后便不再公开发布全国公积金统计数据,但根据前证监会主席郭树清的说法,2011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已达2.1万亿元。这样的数额,在当前地方政府建设保障房资金缺口巨大的情况下,成为救命稻草似乎显得理所当然。
2011年初,中国启动了5年内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的计划,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公积金援建保障房有理可循,早在2009年,住建部等相关部门就启动了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工作。
据住建部公布的资料,2010年,北京、天津等28个城市成为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试点城市;133个经适房、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公租房建设项目作为申请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试点项目。如今,全国公积金支持保障房试点城市已扩围至93个。而按照上述公积金督查中心官员公开的说法,公积金支持保障房的试点城市还将继续扩围。
北京中原地产三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表示,根据住建部要求,试点城市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但须严格控制贷款规模,禁止无偿调拨使用。但在现实执行中,部分城市却超过50%的红线,这导致了公积金贷款余额的不足。
北京公积金贷款并未收紧
记者了解到,目前京城公积金贷款办理及放贷基本保持平稳,未出现额度紧张局面。
“现在还是正常的放贷速度,没有受到影响。如果是首套房,手续齐全,办理在一个月左右就可以了。”11月6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针对市场上流传着的银行资金紧张影响公积金额度的说法,贷款服务机构伟嘉安捷市场部分析师吴昊表示,公积金贷款的发放由管理中心提供资金并统一调解,属于独立的账户管理,与银行放贷额度无冲突。
针对近期媒体频繁报道的挪用公积金问题,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10月底对京城多家媒体表示,北京公积金完全不存在超额挪用的问题,且不存在需要超红线挪用公积金建设保障房的必要。
根据上述负责人的说法,保障房建设投资中心和公积金管理中心2011年签署了合作协议,未来6年公积金中心给予保障房建设投资中心的贷款额度为不超过40亿元。这一贷款协议实际上框定了北京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的力度。
完善制度、合理分配
对于公积金援建保障房是否合理合法,业内说法不一致。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房产专业律师秦兵表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因此,要使得援建保障房合法化,就要修改该项条例。
但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近日撰文称,大多公积金管理中心积累了相当数额的增值收益,收益部分从法律上说不直接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因此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合法,但有风险。
楼建波表示,如果因为公积金援建保障房,导致职工无法提取公积金购房,是对职工权利与利益的损害。因此住房公积金必须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公积金住房贷款的前提下,才能支持保障房建设。
一直以来,相比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因运行缺乏透明、专业性强等原因不容易受到公众监督,再加上目前公积金受住建部、审计署、财政部等部门多头监管,往往导致职责不清、监督不够。
除了在现实执行中,要严格遵守50%的红线外,楼建波等业内人士还认为,要强化监督和管理机制,建立起规范的会计、审计、信息披露和社会监督机制。张大伟建议,公积金要照顾到低收入者的贷款需求。如政府使用部分公积金建设保障房,应优先分配给缴纳公积金的低收入职工。
近期,南京、杭州、济南等地纷纷被曝光公积金额度不足,部分城市出现市民挤提公积金。多家媒体报道称,这与地方政府过度“挪用”公积金支持援建保障房有关。
多地公积金告急背后
尽管近期各地公积金中心纷纷称“公积金充足”,但公积金额度不足的消息并非空穴来风。除了公积金个贷集中放量导致了资金紧张外,和地方政府采取“拖延”策略控制公积金流出不无关系。
南京、武汉、厦门等地限定了公积金已购房账户一年只能提取一次;杭州、徐州宣布推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业务”;合肥在今年7月1日推出公积金贷款“轮候制”;广州低调地提取新规和延长贷款发放时间。
“目前,一部分城市的公积金额度确实存在紧张的情况。”10月15日,住建部公积金督察中心官员对媒体坦承:“这种情况从今年5月份之后开始比较明显,到目前已经有所缓解了。”
尽管住建部自2008年以后便不再公开发布全国公积金统计数据,但根据前证监会主席郭树清的说法,2011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已达2.1万亿元。这样的数额,在当前地方政府建设保障房资金缺口巨大的情况下,成为救命稻草似乎显得理所当然。
2011年初,中国启动了5年内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的计划,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公积金援建保障房有理可循,早在2009年,住建部等相关部门就启动了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工作。
据住建部公布的资料,2010年,北京、天津等28个城市成为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试点城市;133个经适房、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公租房建设项目作为申请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试点项目。如今,全国公积金支持保障房试点城市已扩围至93个。而按照上述公积金督查中心官员公开的说法,公积金支持保障房的试点城市还将继续扩围。
北京中原地产三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表示,根据住建部要求,试点城市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但须严格控制贷款规模,禁止无偿调拨使用。但在现实执行中,部分城市却超过50%的红线,这导致了公积金贷款余额的不足。
北京公积金贷款并未收紧
记者了解到,目前京城公积金贷款办理及放贷基本保持平稳,未出现额度紧张局面。
“现在还是正常的放贷速度,没有受到影响。如果是首套房,手续齐全,办理在一个月左右就可以了。”11月6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针对市场上流传着的银行资金紧张影响公积金额度的说法,贷款服务机构伟嘉安捷市场部分析师吴昊表示,公积金贷款的发放由管理中心提供资金并统一调解,属于独立的账户管理,与银行放贷额度无冲突。
针对近期媒体频繁报道的挪用公积金问题,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10月底对京城多家媒体表示,北京公积金完全不存在超额挪用的问题,且不存在需要超红线挪用公积金建设保障房的必要。
根据上述负责人的说法,保障房建设投资中心和公积金管理中心2011年签署了合作协议,未来6年公积金中心给予保障房建设投资中心的贷款额度为不超过40亿元。这一贷款协议实际上框定了北京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的力度。
完善制度、合理分配
对于公积金援建保障房是否合理合法,业内说法不一致。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房产专业律师秦兵表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因此,要使得援建保障房合法化,就要修改该项条例。
但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近日撰文称,大多公积金管理中心积累了相当数额的增值收益,收益部分从法律上说不直接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因此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合法,但有风险。
楼建波表示,如果因为公积金援建保障房,导致职工无法提取公积金购房,是对职工权利与利益的损害。因此住房公积金必须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公积金住房贷款的前提下,才能支持保障房建设。
一直以来,相比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因运行缺乏透明、专业性强等原因不容易受到公众监督,再加上目前公积金受住建部、审计署、财政部等部门多头监管,往往导致职责不清、监督不够。
除了在现实执行中,要严格遵守50%的红线外,楼建波等业内人士还认为,要强化监督和管理机制,建立起规范的会计、审计、信息披露和社会监督机制。张大伟建议,公积金要照顾到低收入者的贷款需求。如政府使用部分公积金建设保障房,应优先分配给缴纳公积金的低收入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