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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协商民主作为一种参与式民主,它既不同于社会精英控制下的“独裁”决策,也不同于以简单多数决定和依靠政治力量大小分配好处的政治选票“票决”。协商民主所主张的这种由广大公民参与、讨论和协商,必然增强公民的“主人翁”精神和参与意识,更好的体现了民主的真谛即人民作主。也有利于政治决策和执行的正当性与合理性,这是协商民主的价值所在。
关键词:民主;多元化;政府失败;协商民主;民主价值
一、协商民主概念的提出
协商民主是20世纪后期在西方国家兴起的一种新的民主理论和实践形式,是对传统代议民主(精英民主、选举民主)的某种超越,代表了民主发展的最新成果。1980年约瑟夫·毕塞特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一文中首次使用了“协商民主”一词。罗尔斯、吉登斯、哈贝马斯等西方思想界的领军人物都是协商民主的积极倡导者。世界顶级学者的加入使得“协商民主”声势大振,罗尔斯和哈贝马斯还分别出版了自己协商民主方面的著作。他们的加入将“协商民主”的理论研究推上了一个高峰,使“协商民主”的理论赢得了十分引人瞩目的地位,协商民主已成为当代西方最重要的民主理论之一。进入新世纪后,“协商民主”理论在我国受到学界的关注,2004年陈家刚选编了《协商民主》丛书,庄聪生在《马克思主义研究》上发表《协商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的论文。2006年高勤军在《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发表《协商民主与和谐社会》的论文,2010年高建,佟德志主编《协商民主》一书。其后,协商民主受到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全国各地相继进行了一些理论和实践探索,取得一些经验。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认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求“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提出在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础上,通过政协等组织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着力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方面的制度建设。“协商民主”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更加如火如荼的在全国展开。当前我国“协商民主”的研究与应用已经拓展到我国人大、政府各类组织等,在此背景下本文就西方协商民主的内容、产生背景及民主价值谈一些看法,以求抛砖引玉。
二、西方协商民主的内容
协商民主理论源自对自由民主理论的批评,直接针对的是政党竞争和代议民主(精英民主、选举民主)的不足,从弥补和矫正的视角提出,所以是自由民主理论的完善,甚至是超越。協商民主强调在有多个以种族、语言或宗教分割的政治力量并存多元社会现实的背景下,通过普通的公民、公民组织参与,就决策和立法等问题以 “对话、磋商、讨论、听证、交流、沟通、商议、辩论、争论等协商民主的各种形式,协商民主论争” 并达成共识。其核心要素是沟通、协商与共识。这种模式构建的基础是天赋人权及“自由、平等、博爱”的政治哲学观,社会基础是公民社会,其宪法基础是三权分立下的政体,政党基础是竞争性的多党制。“协商民主”的地位并非要削弱甚至替代竞争性的多党制和三权分立的体制,而是作为其政体的完善和补充。协商民主理论认为,代议民主已经与现代公民的要求及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需要公民与官员之间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直接面对面的对话与讨论协商才能真正体现民主的精髓和本义,认为协商是当代政治民主最基本的要素之一,也是任何其他方式所不可取代的。他们认为代议制是间接民主,精英代言的政治并不能真实准确反映多元文化下的社会诉求。他们积极倡导公民直接的政治参与,并相信协商是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是当代民主的核心所在。协商民主之所以发挥作用是基于竞争性政治体制和公民社会,有相对成熟的政党及公民组织。协商的内涵不仅包括物质利益,也包精神利益。既仅包括程序性规范协商,也包括实质性内容协商。但要求所有协商主体是自由的且地位平等,协商必须基于共有的价值为指导(如罗尔斯认为正义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而不是简单的基于个人、小团体的利益思考。所以是基于共有价值和公共利益的协商,不是私利交换,更不是“密室政治”。
三、西方协商民主的产生背景
协商民主为何产生,其背景是什么呢?
首先,代议民主(精英民主、选举民主)是间接民主,有内在的缺陷。代议民主由社会选举政治精英,再由政治精英作为选民的代言人,在议会中行使权力。奈斯比特宣称,我们正在经历着“从代议民主制到共同参与民主制的转变”。哈贝马斯认为传统的代议民主仅仅把民主理解为投票,以投票为中心的代议民主制,容易产生政治冷漠症,容易导致多数人的暴政,容易被非理性和私利主导,难以真正展示公民精神。哈贝马斯认为代议民主一般采用选举的方法来聚合民众的偏好,它强调公民享有平等的民主权利,强调聚合之后所达成的最后结果,但很少去关注聚合的具体过程。结果政治精英们的偏好替代了社会偏好。公民们只是在既定的精英偏好中去选择,某种维度上看他们只是投票机器而已。在罗伯特·达尔看来,选民由于信息不灵,对政治很冷漠,代表常常是“民意的炮制者”,“在政治机器的灌输、宣传下容易被操纵、被欺骗”。精英主义民主过于强调政治精英的作用,把公众视为无知、政治素质较低、软弱无力的群体,这种价值理念忽视存在于单个公民和精英之间的工会、社区联合会、宗教团体和商业组织等公民组织的政治价值。多数票决制也可能产生“多数人暴政”,如实行民主制的美国,白人曾经利用自己的人数优势和力量优势,实行种族隔离政策。另一方面,普通选民也常常会出现“理性的无知” 。因为他们觉得许多事:要么因事于我关系不大要么觉得我的一票对最终结果的影响微乎其微,要么觉得为慎重的投一次票而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不值得。一些人也许就会放弃投票,一些人会选择一位自己相对熟悉的候选人,还有一些人干脆不投票。这就是为什么会产生了投票率低,出现投票结果相对分散、被选人没有显著代表性的现象的原因。更有甚者,某些时候因政党之间尔虞我诈,出现党派利益高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现象。这值得社会认真反思。 其次,是多元化的社会现实。在全球一体化和信息化下的背景下,人财物的流动在加快,强化着各种思想文化的交流碰撞,成为引发各种社会问题的重要原因,享廷顿认为二十一世纪的冲突是文化的冲突。不同民族、性别、文化传统的人产生了不同的群体和文化认知,相应家庭、婚姻、宗教、教育和种族关系等领域出现了许多的新变化。各种文化的冲突、分化重组、转型也日益加快,社会结构和关系越来越复杂。各种不同的文化共存于社会之中,这些文化既因和谐共生而促进社会的发展,也可能因矛盾而造成冲突。多元文化并存、变化、变迁,使各种文化均面临着不同的机遇和挑战。多元文化者强调不同的文化各有其独特性,特别是民族、宗教问题,所以相互尊重尤为重要。进而认为基于多元文化而产生的各种利益集团的竞争和协商是当代民主制得以实现社会和谐和正常运行的重要途径。
再次,“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看不见的手”,从而产生了市场崇拜。人们普遍相信市场可以解决一切问题,政府的职责是充当“守夜人”的角色。许多人甚至认为政府对经济干预越少,政府自身越小越好。但十九世纪连续不断的经济危机冲击了此种信念,特别是1929到1933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使人确信存在“市场失灵”的问题。凯恩斯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分析了确认市场失灵并分析产生了的原因,提出了政府“宏观调控”的必然性。人们从市场崇拜开始走向政府崇拜。政府也开始走向大政府、强政府。但政府的“腐败、低效”又让人们怀疑政府也不是万能的,甚至是不可靠的,存在“政府失败”的情况。这种政府失败表现为:人们对公共利益的需求得不到很好的满足;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时趋于浪费和滥用资源,公共支出成本高、规模过大或者效率过低;政府的活动达不到预期的目的的这样一些情况。有人说政府代表了“公共利益”,阿罗不可能定理已经证明了将个人利益加总为集体利益的不可能性。布坎南也认为,在公共决策中,实际上并不存在根据公共利益进行选择的过程,而只存在各种特殊利益之间的“缔约”过程。即使现实社会中存在着某种意义上的公共利益,现有的公共决策机制却因其自身的内在缺陷而难以达到实现这种利益的目的。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背景下,人们开始寻找社会治理中的第三个主体“公民”。要让三个主体同时起作用,必须让他们之间地位平等,在各自领域中拥有权威,在交叉领域中相互协商,共同决策,这就要求发展协商民主。
四、协商民主的价值
协商民主的价值是什么?就是为了更好的体现体现民主。民主是什么?人们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认识。如马克思等从本体论的角度将民主理解为一种国体和政体:罗伯特·达爾、戴维·赫尔德等从认识论的角度将民主界定为一种制度、原则;哈贝马斯、熊彼特等从方法论的视角将民主理解为一种方法、一种程序、机制。人们一般认为民主既是人的内在精神追求,也必须外化一种社会制度,更必须体现公正、正义的善的普世价值。林肯总统在一八六三年葛底斯堡演说中将民主概括为“民有、民治、民享”。协商民主从另一个侧面更好的弥补了代议民主的不足,更好体现了民主的精神实质。具体看:
首先,协商民主弥补了精英政治和简单多数的不足,代议选举下选民的选票是“选人”而不是真正的选政策,在协商民主下各利益主体则是协商“政策”,政策在“口号”与人们的诉求更关切,利益更紧密。哈贝马斯还认为公民充分参与形成的交往权力限制着知识精英的作用。因此,协商民主能更好的趋近于民主的真义。哈贝马斯说“知识分子的统治至少会遇到这样一个障碍:交往权力只能间接地、以限制行政执行权力的方式而发生作用。”他认为更重要的是知识分子的影响,只有在排除权力集中的条件下才可能完全熔合为交往权力。在哈贝马斯看来,政治系统患上了孤独症,而无法通过与市民社会的联系来确保政治权力的正当性。协商民主者认为,民主并不是多数人的统治,而是多重少数人的统治。民主的性质也是由多重的集团或多重的少数人的协商来保障的。民主制能够保持社会相对的稳定性,也是要靠多个团体或者多重少数人的同意才能实现的。多重少数人也信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多数原则是有底线的,不能无视、甚至侵犯少数人的基本人权。社会任何时候应保护少数人的基本人权。所以,协商民主的多数原则叫有限多数的原则。协商民主希望社会在达成共识时,应维护的是民主的价值。
其次,协商民主认为参与协商的主体不仅指公民,更是公民组织。自由的平等的有独立人格的“公民”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只有充分发挥其作用才有真正的民主。公民越是充分表达意见、诉求,社会民主化程度越高,二者正相关。协商民主主张把协商从政治手段上升为制度安排。“协商是一种交往形式,是主体通过共同商量以寻求共识、达成协议、协调行为的途径。”如何才能更好协商?协商民主主张发展要公民组织,我们知道对权力制约的理论经过了道德制约、权力制约、法律制约,现在发展到社会制约。而社会制约要发挥作用,需要发展公民组织。我们知道现代社会中个人的政治作用是有限的,必须参加到某种政治组织或集团中,并以它们为媒介,才能在权力分配中有所获益。罗伯特·达尔认为:在民主国家当中,至少在大规模的民主国家当中,独立的组织十分必要。自治的组织的产生是民主国家的必然和必须,这些自治组织不仅是国家民主化的结果,也是国家民主化的保障。我们在经历了“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之后,民主社会要发展,最重要的选择是发展公民组织,使政府、市场、公民三者地位平等,在各自范围内都有“绝对权威”,互不侵犯。改变一家独大的状况,也不允许一家独大。在协商民主眼中一切社会主体都是平等的,没有上帝,没有绝对权威。权威只是在社会授权范围内享有,超出则必须服从其它领域内管理主体在其规则下的管理,不因身份地位而变化。这柯参与协商的公民主体才会因主人翁地位的体现而激发自身的主动性、创造性,社会活力得到激发,社会的竞争力也才会得到增强,社会发展才更加富有生机与活力,社会也才会更和谐。这既体现了民主的要求,更是民主的意义。哈贝马斯说:“法制国家制度,尤其是富有生命力的公众社会是重要的,因为国家的制度化了的协商能够从公众社会中汲取自身的动力。” 再次,协商民主更注重偏好的形成过程,民主注重的不只是结果,而是社会的“合意”的形成过程。我们知道社会公共政策应最大限度体现社会的合意。有了这种合意,政策才具有正当性与合法性,或更具正当性与合法性。如何在保障公民各项基本权利的基础上形成合意?协商民主首先强调公民及组织在协商过程中的自由和独立。协商不是强迫性的,不是被操纵的,更不是受威胁的。强调公民及组织在协商中在共有价值基础上的自身利益的深思熟虑与审慎。通过较为包容、平等、公正、自由的讨论沟通机制,以求达成在公共利益基础上社会成员广泛接受的共识。公民在公开的协商过程中,不仅彼此分享观点,了解诉求,而且在共有价值观的基础上分析产生分歧的原因,不断修正自己的观点,从而达成更大的共识。这样的协商才使公共政策更有合法性与合理性。也许在协商中形成的共识并不符合政府预设的目标,其结论甚至也未必一定“正确”。但一定会因各方参与者的诉求都得到表达和尊重,而获得更多的政治支持,我们的决策才会有正当性与合法性。须知正当性与合法性是民众对一个政权的统治权利的认可,是一切政治活动的基础。“政治的任务不仅仅是消除低效率,而且还要创造正义。”某些功利主义的“正确性”不等于社会民主意义上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包公”式的“为民作主”不是真正的民主,罗尔斯反对把功利主义当着正当性的基础。亨廷顿在2009年接受《南风窗》杂志采访时认为“在所有经济发展的前头,都有经济危机在等着。”我国在高速发展的背后是社会的分化与重构,社会矛盾不断累积。改革进入深水区,许多矛盾的化解困难重重。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积极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性民主,才能使我们在化解各种矛盾中具合法性和合理性。只有充分维护了合法性或合理性,我们的事业赢得人民的支持,才会顺利发展,中国梦才会实现。
总之,“商议民主和经济学民主、选择民主以及法团主义的差别在于,商议民主把政治权力看作是交往权力转化的结果,而其他的民主理论则把政治权力看作是社会权力相互制衡的结果,从而使民主政治失去了社会整合的功能。”协商民主作为一种参与式民主,它既不同于社会精英控制下的“独裁”决策,也不同于以简单多数决定和依靠政治力量大小分配好处给利益团体的政治选票“票决”。协商民主所主张的这种由广大公民参与、讨论和协商,必然增强公民的“主人翁”意识,更好的调动社会各界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的发展。有助于社会在发展动力、活力与社会和谐之间达成均衡。也有利于政府决策的正当性与合法性,这应是协商民主的价值所在。
参考文献
[1] [美]詹姆斯·菲什金,[英]彼得拉斯萊特主编.协商民主论争[C].张晓敏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
[2] 约翰·奈斯比特.大趋势——改变我们生活的十个新方向[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
[3] 李瑞昌.商谈民主:哈贝马斯与吉登斯的分歧[J].浙江学刊,2005(2).
[4] [美]詹姆斯.博曼和威廉.雷吉.协商民主:论理性与政治[M].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
[5] 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M].北京:三联书店,2003.
[6] 高建,佟德志主编.协商民主[M].天津人民出版社,2010.
[7] 哈贝马斯.现实与对话伦理学——哈贝马斯答郭官义问[J].哲学译丛,1994.
[8] 王晓升.用交往权力制衡社会权力*重评哈贝马斯的商议民主理论[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
关键词:民主;多元化;政府失败;协商民主;民主价值
一、协商民主概念的提出
协商民主是20世纪后期在西方国家兴起的一种新的民主理论和实践形式,是对传统代议民主(精英民主、选举民主)的某种超越,代表了民主发展的最新成果。1980年约瑟夫·毕塞特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一文中首次使用了“协商民主”一词。罗尔斯、吉登斯、哈贝马斯等西方思想界的领军人物都是协商民主的积极倡导者。世界顶级学者的加入使得“协商民主”声势大振,罗尔斯和哈贝马斯还分别出版了自己协商民主方面的著作。他们的加入将“协商民主”的理论研究推上了一个高峰,使“协商民主”的理论赢得了十分引人瞩目的地位,协商民主已成为当代西方最重要的民主理论之一。进入新世纪后,“协商民主”理论在我国受到学界的关注,2004年陈家刚选编了《协商民主》丛书,庄聪生在《马克思主义研究》上发表《协商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的论文。2006年高勤军在《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发表《协商民主与和谐社会》的论文,2010年高建,佟德志主编《协商民主》一书。其后,协商民主受到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全国各地相继进行了一些理论和实践探索,取得一些经验。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认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求“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提出在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础上,通过政协等组织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着力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方面的制度建设。“协商民主”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更加如火如荼的在全国展开。当前我国“协商民主”的研究与应用已经拓展到我国人大、政府各类组织等,在此背景下本文就西方协商民主的内容、产生背景及民主价值谈一些看法,以求抛砖引玉。
二、西方协商民主的内容
协商民主理论源自对自由民主理论的批评,直接针对的是政党竞争和代议民主(精英民主、选举民主)的不足,从弥补和矫正的视角提出,所以是自由民主理论的完善,甚至是超越。協商民主强调在有多个以种族、语言或宗教分割的政治力量并存多元社会现实的背景下,通过普通的公民、公民组织参与,就决策和立法等问题以 “对话、磋商、讨论、听证、交流、沟通、商议、辩论、争论等协商民主的各种形式,协商民主论争” 并达成共识。其核心要素是沟通、协商与共识。这种模式构建的基础是天赋人权及“自由、平等、博爱”的政治哲学观,社会基础是公民社会,其宪法基础是三权分立下的政体,政党基础是竞争性的多党制。“协商民主”的地位并非要削弱甚至替代竞争性的多党制和三权分立的体制,而是作为其政体的完善和补充。协商民主理论认为,代议民主已经与现代公民的要求及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需要公民与官员之间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直接面对面的对话与讨论协商才能真正体现民主的精髓和本义,认为协商是当代政治民主最基本的要素之一,也是任何其他方式所不可取代的。他们认为代议制是间接民主,精英代言的政治并不能真实准确反映多元文化下的社会诉求。他们积极倡导公民直接的政治参与,并相信协商是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是当代民主的核心所在。协商民主之所以发挥作用是基于竞争性政治体制和公民社会,有相对成熟的政党及公民组织。协商的内涵不仅包括物质利益,也包精神利益。既仅包括程序性规范协商,也包括实质性内容协商。但要求所有协商主体是自由的且地位平等,协商必须基于共有的价值为指导(如罗尔斯认为正义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而不是简单的基于个人、小团体的利益思考。所以是基于共有价值和公共利益的协商,不是私利交换,更不是“密室政治”。
三、西方协商民主的产生背景
协商民主为何产生,其背景是什么呢?
首先,代议民主(精英民主、选举民主)是间接民主,有内在的缺陷。代议民主由社会选举政治精英,再由政治精英作为选民的代言人,在议会中行使权力。奈斯比特宣称,我们正在经历着“从代议民主制到共同参与民主制的转变”。哈贝马斯认为传统的代议民主仅仅把民主理解为投票,以投票为中心的代议民主制,容易产生政治冷漠症,容易导致多数人的暴政,容易被非理性和私利主导,难以真正展示公民精神。哈贝马斯认为代议民主一般采用选举的方法来聚合民众的偏好,它强调公民享有平等的民主权利,强调聚合之后所达成的最后结果,但很少去关注聚合的具体过程。结果政治精英们的偏好替代了社会偏好。公民们只是在既定的精英偏好中去选择,某种维度上看他们只是投票机器而已。在罗伯特·达尔看来,选民由于信息不灵,对政治很冷漠,代表常常是“民意的炮制者”,“在政治机器的灌输、宣传下容易被操纵、被欺骗”。精英主义民主过于强调政治精英的作用,把公众视为无知、政治素质较低、软弱无力的群体,这种价值理念忽视存在于单个公民和精英之间的工会、社区联合会、宗教团体和商业组织等公民组织的政治价值。多数票决制也可能产生“多数人暴政”,如实行民主制的美国,白人曾经利用自己的人数优势和力量优势,实行种族隔离政策。另一方面,普通选民也常常会出现“理性的无知” 。因为他们觉得许多事:要么因事于我关系不大要么觉得我的一票对最终结果的影响微乎其微,要么觉得为慎重的投一次票而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不值得。一些人也许就会放弃投票,一些人会选择一位自己相对熟悉的候选人,还有一些人干脆不投票。这就是为什么会产生了投票率低,出现投票结果相对分散、被选人没有显著代表性的现象的原因。更有甚者,某些时候因政党之间尔虞我诈,出现党派利益高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现象。这值得社会认真反思。 其次,是多元化的社会现实。在全球一体化和信息化下的背景下,人财物的流动在加快,强化着各种思想文化的交流碰撞,成为引发各种社会问题的重要原因,享廷顿认为二十一世纪的冲突是文化的冲突。不同民族、性别、文化传统的人产生了不同的群体和文化认知,相应家庭、婚姻、宗教、教育和种族关系等领域出现了许多的新变化。各种文化的冲突、分化重组、转型也日益加快,社会结构和关系越来越复杂。各种不同的文化共存于社会之中,这些文化既因和谐共生而促进社会的发展,也可能因矛盾而造成冲突。多元文化并存、变化、变迁,使各种文化均面临着不同的机遇和挑战。多元文化者强调不同的文化各有其独特性,特别是民族、宗教问题,所以相互尊重尤为重要。进而认为基于多元文化而产生的各种利益集团的竞争和协商是当代民主制得以实现社会和谐和正常运行的重要途径。
再次,“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看不见的手”,从而产生了市场崇拜。人们普遍相信市场可以解决一切问题,政府的职责是充当“守夜人”的角色。许多人甚至认为政府对经济干预越少,政府自身越小越好。但十九世纪连续不断的经济危机冲击了此种信念,特别是1929到1933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使人确信存在“市场失灵”的问题。凯恩斯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分析了确认市场失灵并分析产生了的原因,提出了政府“宏观调控”的必然性。人们从市场崇拜开始走向政府崇拜。政府也开始走向大政府、强政府。但政府的“腐败、低效”又让人们怀疑政府也不是万能的,甚至是不可靠的,存在“政府失败”的情况。这种政府失败表现为:人们对公共利益的需求得不到很好的满足;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时趋于浪费和滥用资源,公共支出成本高、规模过大或者效率过低;政府的活动达不到预期的目的的这样一些情况。有人说政府代表了“公共利益”,阿罗不可能定理已经证明了将个人利益加总为集体利益的不可能性。布坎南也认为,在公共决策中,实际上并不存在根据公共利益进行选择的过程,而只存在各种特殊利益之间的“缔约”过程。即使现实社会中存在着某种意义上的公共利益,现有的公共决策机制却因其自身的内在缺陷而难以达到实现这种利益的目的。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背景下,人们开始寻找社会治理中的第三个主体“公民”。要让三个主体同时起作用,必须让他们之间地位平等,在各自领域中拥有权威,在交叉领域中相互协商,共同决策,这就要求发展协商民主。
四、协商民主的价值
协商民主的价值是什么?就是为了更好的体现体现民主。民主是什么?人们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认识。如马克思等从本体论的角度将民主理解为一种国体和政体:罗伯特·达爾、戴维·赫尔德等从认识论的角度将民主界定为一种制度、原则;哈贝马斯、熊彼特等从方法论的视角将民主理解为一种方法、一种程序、机制。人们一般认为民主既是人的内在精神追求,也必须外化一种社会制度,更必须体现公正、正义的善的普世价值。林肯总统在一八六三年葛底斯堡演说中将民主概括为“民有、民治、民享”。协商民主从另一个侧面更好的弥补了代议民主的不足,更好体现了民主的精神实质。具体看:
首先,协商民主弥补了精英政治和简单多数的不足,代议选举下选民的选票是“选人”而不是真正的选政策,在协商民主下各利益主体则是协商“政策”,政策在“口号”与人们的诉求更关切,利益更紧密。哈贝马斯还认为公民充分参与形成的交往权力限制着知识精英的作用。因此,协商民主能更好的趋近于民主的真义。哈贝马斯说“知识分子的统治至少会遇到这样一个障碍:交往权力只能间接地、以限制行政执行权力的方式而发生作用。”他认为更重要的是知识分子的影响,只有在排除权力集中的条件下才可能完全熔合为交往权力。在哈贝马斯看来,政治系统患上了孤独症,而无法通过与市民社会的联系来确保政治权力的正当性。协商民主者认为,民主并不是多数人的统治,而是多重少数人的统治。民主的性质也是由多重的集团或多重的少数人的协商来保障的。民主制能够保持社会相对的稳定性,也是要靠多个团体或者多重少数人的同意才能实现的。多重少数人也信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多数原则是有底线的,不能无视、甚至侵犯少数人的基本人权。社会任何时候应保护少数人的基本人权。所以,协商民主的多数原则叫有限多数的原则。协商民主希望社会在达成共识时,应维护的是民主的价值。
其次,协商民主认为参与协商的主体不仅指公民,更是公民组织。自由的平等的有独立人格的“公民”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只有充分发挥其作用才有真正的民主。公民越是充分表达意见、诉求,社会民主化程度越高,二者正相关。协商民主主张把协商从政治手段上升为制度安排。“协商是一种交往形式,是主体通过共同商量以寻求共识、达成协议、协调行为的途径。”如何才能更好协商?协商民主主张发展要公民组织,我们知道对权力制约的理论经过了道德制约、权力制约、法律制约,现在发展到社会制约。而社会制约要发挥作用,需要发展公民组织。我们知道现代社会中个人的政治作用是有限的,必须参加到某种政治组织或集团中,并以它们为媒介,才能在权力分配中有所获益。罗伯特·达尔认为:在民主国家当中,至少在大规模的民主国家当中,独立的组织十分必要。自治的组织的产生是民主国家的必然和必须,这些自治组织不仅是国家民主化的结果,也是国家民主化的保障。我们在经历了“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之后,民主社会要发展,最重要的选择是发展公民组织,使政府、市场、公民三者地位平等,在各自范围内都有“绝对权威”,互不侵犯。改变一家独大的状况,也不允许一家独大。在协商民主眼中一切社会主体都是平等的,没有上帝,没有绝对权威。权威只是在社会授权范围内享有,超出则必须服从其它领域内管理主体在其规则下的管理,不因身份地位而变化。这柯参与协商的公民主体才会因主人翁地位的体现而激发自身的主动性、创造性,社会活力得到激发,社会的竞争力也才会得到增强,社会发展才更加富有生机与活力,社会也才会更和谐。这既体现了民主的要求,更是民主的意义。哈贝马斯说:“法制国家制度,尤其是富有生命力的公众社会是重要的,因为国家的制度化了的协商能够从公众社会中汲取自身的动力。” 再次,协商民主更注重偏好的形成过程,民主注重的不只是结果,而是社会的“合意”的形成过程。我们知道社会公共政策应最大限度体现社会的合意。有了这种合意,政策才具有正当性与合法性,或更具正当性与合法性。如何在保障公民各项基本权利的基础上形成合意?协商民主首先强调公民及组织在协商过程中的自由和独立。协商不是强迫性的,不是被操纵的,更不是受威胁的。强调公民及组织在协商中在共有价值基础上的自身利益的深思熟虑与审慎。通过较为包容、平等、公正、自由的讨论沟通机制,以求达成在公共利益基础上社会成员广泛接受的共识。公民在公开的协商过程中,不仅彼此分享观点,了解诉求,而且在共有价值观的基础上分析产生分歧的原因,不断修正自己的观点,从而达成更大的共识。这样的协商才使公共政策更有合法性与合理性。也许在协商中形成的共识并不符合政府预设的目标,其结论甚至也未必一定“正确”。但一定会因各方参与者的诉求都得到表达和尊重,而获得更多的政治支持,我们的决策才会有正当性与合法性。须知正当性与合法性是民众对一个政权的统治权利的认可,是一切政治活动的基础。“政治的任务不仅仅是消除低效率,而且还要创造正义。”某些功利主义的“正确性”不等于社会民主意义上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包公”式的“为民作主”不是真正的民主,罗尔斯反对把功利主义当着正当性的基础。亨廷顿在2009年接受《南风窗》杂志采访时认为“在所有经济发展的前头,都有经济危机在等着。”我国在高速发展的背后是社会的分化与重构,社会矛盾不断累积。改革进入深水区,许多矛盾的化解困难重重。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积极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性民主,才能使我们在化解各种矛盾中具合法性和合理性。只有充分维护了合法性或合理性,我们的事业赢得人民的支持,才会顺利发展,中国梦才会实现。
总之,“商议民主和经济学民主、选择民主以及法团主义的差别在于,商议民主把政治权力看作是交往权力转化的结果,而其他的民主理论则把政治权力看作是社会权力相互制衡的结果,从而使民主政治失去了社会整合的功能。”协商民主作为一种参与式民主,它既不同于社会精英控制下的“独裁”决策,也不同于以简单多数决定和依靠政治力量大小分配好处给利益团体的政治选票“票决”。协商民主所主张的这种由广大公民参与、讨论和协商,必然增强公民的“主人翁”意识,更好的调动社会各界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的发展。有助于社会在发展动力、活力与社会和谐之间达成均衡。也有利于政府决策的正当性与合法性,这应是协商民主的价值所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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