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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998年,一家百货商场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800平方米。1999年,该公司改制,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性质由划拨变为租赁,并要求该商场按规定每年向土地部门交纳年租金,但该公司一直未交。2005年,该商场以该宗地地上房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贷款期满后,该商场无力偿还,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委托拍卖公司对该商场第五、六层房产进行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