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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型社会建设是我国社会转型期努力探索的重大课题,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新思维,是人类价值不断得以实现的过程。环境法作为上层建筑,其反映的是社会发展和自然环境之间的协调与规制关系。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是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目的,而后者反过来促进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文中将以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基地为视角,专门探讨区域可持续发展与地方环境立法的关系,揭示经济、环境、社会等多赢的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