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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中提出的关于农村发展的重要战略,也是我们党当前面临的重大历史任务。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长期而又艰巨的大工程,并且会不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要实现这一重大的历史任务,农村基层组织的建设起着关键性作用。农村基层建设状况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中国社会的改革、发展、和谐与稳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与难点在基层,正确处理农村各项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也在基层。因此,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要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领导与建设为基础,以服务人民群众为重点,以创新农村基层社会的管理体制为切入点,通过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社会管理与建设,使得农村基层组织成为群众关心与支持党和政府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纽带。河北省作为一个农业大省,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发展取得了巨大进步,初步实现小康社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也取得了较大完善。但是,在此过程中的农村基层组织却不能与之相适应,不能很好地发挥自身的主体作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仍存在各种问题。笔者在对河北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情况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工作的经验和体会,简要分析了目前全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能人书记”的双重角色及其冲突
河北省大部分农村的经济是一种“能人经济”,一些有能力、有魄力、有经验的村民率先通过经商致富,然后带领村民發展集体经济或乡镇企业,逐步走向共同致富。在这个过程中,这些“带头人”、“能人”被选为村支书或村主任,可以说有利于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虽然这些“能人书记”中确实涌现了一批政治素质高、集体意识强,甚至为了集体利益不惜牺牲个人利益的优秀典型。但是,这种典型是建立在其个人所具有的高度思想觉悟基础上的。从总体来看,作为理性“经济人”的“能人书记”,同时管理着代表“公益”的村和代表“私利”的私营企业,在监督乏力的情况下,难免会出现双重角色的冲突所导致的失衡,即从“公”偏向“私”,甚至假公济私,这种双重角色的冲突是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二、村民委员会权力过分强化
由于部分村民常年外出务工、家族势力和宗教势力影响、缺少大型会议场所等原因,使得作为村民直接行使自治权的村民会议难以组织召开。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管理权一般由村民代表会议行使,但有些村的村民代表会议也不能正常召开。在村民自治的实际运作中,村委会居于实际上的主导地位,有些本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实际上由村委会讨论决定。这种制度运行的偏差造成村民的“弱势”和村委会的“强势”,影响了村民民主权利的行使和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给村委会和村干部的自利行为留下了空间。
三、村民委员会职能错位
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基本职能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但是在村民自治的实际运行中,村委会的自治职能过多地让位于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不少村委会把完成镇政府的行政任务当成自己的主要工作,而没有精力去履行自己的自治职能。除完成行政任务之外,一些村委会把自己的主要精力用于直接参与、从事经济活动。毋庸讳言,发展本村的经济、管理村集体的资产是村委会的职责,也是村委会自治职能的一部分,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也是保障村级组织功能发挥的有效举措,但是村委会直接参与、从事经济活动,实际上是重现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前“政社不分”的弊端。村民委员会不是政府,也不是一个经济组织,其主要职能应是自治职能而非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
四、村干部的综合素质不高
大部分农村干部的文化水平较低,没有受到过系统的高等教育,缺乏先进的农业生产、社会管理等方面知识,工作主要依靠经验,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此外,部分农村党员干部党性观念淡化、宗旨意识弱化,思想观念因循守旧,集体观念淡薄,过分强调个人利益,甚至还有少数农村的领导干部存有严重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享乐主义思想,脱离广大人民群众,利用自己的权力以权谋私现象存在,这些做法伤害了群众的感情,挫伤了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
五、村干部岗位职责考核机制不科学
村委会不是乡(镇)政府的下属机构,而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干部岗位职责履行的好坏主要应由村民或村民代表来考核,担当指导角色的政府部门主要是提建议和意见。但目前实际的情况是村干部的考核基本上都由乡镇各党政部门进行,极大地影响了考核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六、村干部队伍建设后继乏人
在城市化快速推进和高等教育大发展的背景下,农村人才大量流向城市,出现了村庄“空心化”和优秀村干部后继乏人的现象。留在农村的有才能的年轻人也乐于自己经商办企业,不是很想当村干部。目前农村党员队伍老化,年轻人申请入党的很少。许多村甚至连续多年没有发展一个党员。村民自治的封闭性又带来了村干部选拔的封闭性,使许多想到农村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其他外来人才难以进入村干部队伍。
一、“能人书记”的双重角色及其冲突
河北省大部分农村的经济是一种“能人经济”,一些有能力、有魄力、有经验的村民率先通过经商致富,然后带领村民發展集体经济或乡镇企业,逐步走向共同致富。在这个过程中,这些“带头人”、“能人”被选为村支书或村主任,可以说有利于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虽然这些“能人书记”中确实涌现了一批政治素质高、集体意识强,甚至为了集体利益不惜牺牲个人利益的优秀典型。但是,这种典型是建立在其个人所具有的高度思想觉悟基础上的。从总体来看,作为理性“经济人”的“能人书记”,同时管理着代表“公益”的村和代表“私利”的私营企业,在监督乏力的情况下,难免会出现双重角色的冲突所导致的失衡,即从“公”偏向“私”,甚至假公济私,这种双重角色的冲突是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二、村民委员会权力过分强化
由于部分村民常年外出务工、家族势力和宗教势力影响、缺少大型会议场所等原因,使得作为村民直接行使自治权的村民会议难以组织召开。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管理权一般由村民代表会议行使,但有些村的村民代表会议也不能正常召开。在村民自治的实际运作中,村委会居于实际上的主导地位,有些本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实际上由村委会讨论决定。这种制度运行的偏差造成村民的“弱势”和村委会的“强势”,影响了村民民主权利的行使和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给村委会和村干部的自利行为留下了空间。
三、村民委员会职能错位
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基本职能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但是在村民自治的实际运行中,村委会的自治职能过多地让位于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不少村委会把完成镇政府的行政任务当成自己的主要工作,而没有精力去履行自己的自治职能。除完成行政任务之外,一些村委会把自己的主要精力用于直接参与、从事经济活动。毋庸讳言,发展本村的经济、管理村集体的资产是村委会的职责,也是村委会自治职能的一部分,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也是保障村级组织功能发挥的有效举措,但是村委会直接参与、从事经济活动,实际上是重现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前“政社不分”的弊端。村民委员会不是政府,也不是一个经济组织,其主要职能应是自治职能而非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
四、村干部的综合素质不高
大部分农村干部的文化水平较低,没有受到过系统的高等教育,缺乏先进的农业生产、社会管理等方面知识,工作主要依靠经验,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此外,部分农村党员干部党性观念淡化、宗旨意识弱化,思想观念因循守旧,集体观念淡薄,过分强调个人利益,甚至还有少数农村的领导干部存有严重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享乐主义思想,脱离广大人民群众,利用自己的权力以权谋私现象存在,这些做法伤害了群众的感情,挫伤了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
五、村干部岗位职责考核机制不科学
村委会不是乡(镇)政府的下属机构,而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干部岗位职责履行的好坏主要应由村民或村民代表来考核,担当指导角色的政府部门主要是提建议和意见。但目前实际的情况是村干部的考核基本上都由乡镇各党政部门进行,极大地影响了考核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六、村干部队伍建设后继乏人
在城市化快速推进和高等教育大发展的背景下,农村人才大量流向城市,出现了村庄“空心化”和优秀村干部后继乏人的现象。留在农村的有才能的年轻人也乐于自己经商办企业,不是很想当村干部。目前农村党员队伍老化,年轻人申请入党的很少。许多村甚至连续多年没有发展一个党员。村民自治的封闭性又带来了村干部选拔的封闭性,使许多想到农村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其他外来人才难以进入村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