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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在写作部分的目标与内容,第一学段(1~2年级)·写话部分无要求。其他学段极少涉及"修改",罗列后仅有:第二学段(3~4年级)·习作学习修改习作中有明显错误的词句。根据表达的需要,正确使用冒号、引号等标点符号。第三学段(5~6年级)·习作修改自己的习作,并主动与他人交换修改,做到语句通顺,行款正确,书写规范、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