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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食品办相关负责人解读了4月1日正式实施的《北京食品安全条例》,其中再次强调网店销售食品必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否则将面临最高销售额10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北京市工商局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处处长冀玮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渤的规定,北京新修订的条例又出台一个细则的规定,网络经营食品必须要在工商部门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后,才能进行经营活动。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网店”办照和获得许可,设立了一定的缓冲期。冀玮说,新条例颁布实施之后,网店经营者就应该来办理。工商部门也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