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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第101条明确了"货值金额"的计算方法,即"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药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药品的市场价格计算".在实际执法中,对没有标价的药品"货值金额"认定与适用很不统一,而且有些做法缺乏法律依据,可能在行政复议和诉讼中引起败诉.下面通过一个无证经营案例来列举执法中关于没有标价药品的"货值金额"的认定与适用,并谈一些个人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