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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截至2014年1月,全球签订并实施的自贸区已达377个。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自贸区建设工作,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为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财政部积极稳妥地实施自贸区战略,尤其是在自贸区货物贸易谈判中发挥主导作用,全面参与各个自贸区货物贸易关税减让谈判,务实、创造性地提出了适应不同自贸区特点的关税减让方案,推动自贸区建设从开局走向蓬勃发展,促进了双边和区域经贸合作。截至2013年底,我国已与相关国家(地区)正式签署了13项自由贸易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包括中国-东盟、中国-智利、中国-巴基斯坦、中国-新西兰、中国-新加坡、中国-秘鲁、中国-哥斯达黎加、中国-冰岛、中国-瑞士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2013年,财政部认真落实我国与有关国家(地区)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务实做好各自贸区关税谈判工作,推动我国自贸区建设取得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