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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这部法律是新中国成立60年和新中国外交60年来,首部专门针对外交人员的立法,已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外交大国,我国已经与世界上170多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派出了250多个驻外机构,驻外人员达到5000多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驻外外交人员在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促进我国和驻在国在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友好往来、开拓我国的外交发展空间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那《驻外外交人员法》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又会体现哪些重点以及怎样贯彻落实?本刊将进行逐一解读:
立法背景
外交部干部司司长田学军在《驻外外交人员法》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说,这部法的出台是必然要求,也具备可行性。首先,随着我们国家改革开放事业的深入推进,也随着我国外交事业的蓬勃发展,驻外外交人员的职责不断拓展,内容更加繁重而艰巨。另一方面,由于长期以来在驻外外交人员管理方面的法律空缺,我国的驻外外交机构在外交人员管理、职责、驻外外交人员的待遇、馆长的职能权限等方面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优秀人才的流失客观上影响了我国外交事业的稳定发展。因此,制定驻外外交人法有利于将外交人员的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有利于建设高素质的外交人员队伍,也必将鼓舞、激励和保障驻外人员为我们国家的外交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田学军说:“我认为制定《驻外外交人法》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驻外外交人员是一个特殊的公务员群体,从国外和国内的经验看,针对特殊的公务员群体单独立法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据我们了解,目前有60多个国家针对外交人员单独地制定了法律、法规。我们国家的人民警察、法官以及检察官等公务员特殊群体也已经单独立法了。建国60年来,我国在驻外外交人员管理方面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也积累了很多非常成功的好的经验,这些都为我们制定一部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时代特色,同时与世界接轨的《驻外外交人员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结合新中国外交60周年之际出台这部法律,意义是非常重大的。”
四大重点
《驻外外交人员法》共十章四十八条。田学军介绍说,法律的主要内容包括驻外外交人员的职责条件、义务权利、职务衔级、派遣召回、考核晋升、交流培训、福利保障、配偶子女以及驻外领导体制等各个方面,规定得比较全面。其中有四个重点和亮点:
一是明确责权义务。驻外外交人员工作性质十分特殊。法律总结了60年来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对驻外外交人员的职责、条件、义务和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除一审草案时提出的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利益和荣誉;贯彻执行国家外交方针政策;发展中国与驻在国之间的关系,参与国际组织活动,促进双边和多边友好交流与合作等7项职责外,规定“代表国家提出外交交涉”也是驻外外交人员职责之一。
二是创设衔级制度,设计了体系完整、层次分明、符合我国实践的外交衔级制度。外交衔级设七级: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随员衔。外交衔级按照下列权限批准和授予:大使衔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公使衔、参赞衔,由外交部或者其他派出部门批准,外交部部长授予;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派遣时由派出部门批准和授予,驻外工作期间由派出部门根据驻外外交机构的意见批准和授予;三等秘书衔、随员衔,派遣时由派出部门批准和授予,驻外工作期间由驻外外交机构批准和授予。
三是突出统一领导。多年来,外交部受中央委托,统一领导驻外外交机构工作,在驻外外交机构内实行馆长负责制。目前,我国派出驻外外交人员的单位有32家,驻外人员来自国内各个部门,增加了驻外机构和外交机构的管理难度,明确馆长的管理职责,实行统一的集中领导,有利于馆长统一领导和管理各内设机构和人员,全权负责本馆各项工作。《驻外外交人员法》的出台将这一领导体制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
四是落实以人为本。一方面明确驻外外交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努力践行“外交为民”的宗旨和理念,切实维护中国公民和法人在海外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从原则上确立了驻外外交人员的基本福利待遇,并对其配偶和子女予以保障。配偶随任期间,根据驻外外交人员的职务和衔级、任职年限和驻在国条件,享受规定的休假待遇。驻外外交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经派出部门批准,可以赴驻外外交机构随居或者探亲。
贯彻落实
记者从《驻外外交人员法》新闻发布会上得知,针对本法,外交部将重点进行三个方面的工作部署:
首先,外交部将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这部法律的配套法規,同时对现行的规章制度进行系统的清理,保证本法顺利实施。
其次,外交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学习贯彻好这部法做出全面的部署,特别是要在全体驻外外交人员当中进行学习交流活动,使学习、掌握、贯彻驻外外交人法成为全体驻外外交人员的一项基本要求,提高全体驻外外交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再次,将会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法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中国的法治建设历来是最让西方国家“挑眼”的领域之一。而针对驻外外交人员这一特殊群体的专门法律,是我国法制不断健全和完善的具体体现。新中国外交“第一法”势必会随同驻外外交人员将中国的现代法治进程展示给世界。
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外交大国,我国已经与世界上170多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派出了250多个驻外机构,驻外人员达到5000多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驻外外交人员在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促进我国和驻在国在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友好往来、开拓我国的外交发展空间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那《驻外外交人员法》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又会体现哪些重点以及怎样贯彻落实?本刊将进行逐一解读:
立法背景
外交部干部司司长田学军在《驻外外交人员法》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说,这部法的出台是必然要求,也具备可行性。首先,随着我们国家改革开放事业的深入推进,也随着我国外交事业的蓬勃发展,驻外外交人员的职责不断拓展,内容更加繁重而艰巨。另一方面,由于长期以来在驻外外交人员管理方面的法律空缺,我国的驻外外交机构在外交人员管理、职责、驻外外交人员的待遇、馆长的职能权限等方面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优秀人才的流失客观上影响了我国外交事业的稳定发展。因此,制定驻外外交人法有利于将外交人员的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有利于建设高素质的外交人员队伍,也必将鼓舞、激励和保障驻外人员为我们国家的外交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田学军说:“我认为制定《驻外外交人法》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驻外外交人员是一个特殊的公务员群体,从国外和国内的经验看,针对特殊的公务员群体单独立法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据我们了解,目前有60多个国家针对外交人员单独地制定了法律、法规。我们国家的人民警察、法官以及检察官等公务员特殊群体也已经单独立法了。建国60年来,我国在驻外外交人员管理方面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也积累了很多非常成功的好的经验,这些都为我们制定一部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时代特色,同时与世界接轨的《驻外外交人员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结合新中国外交60周年之际出台这部法律,意义是非常重大的。”
四大重点
《驻外外交人员法》共十章四十八条。田学军介绍说,法律的主要内容包括驻外外交人员的职责条件、义务权利、职务衔级、派遣召回、考核晋升、交流培训、福利保障、配偶子女以及驻外领导体制等各个方面,规定得比较全面。其中有四个重点和亮点:
一是明确责权义务。驻外外交人员工作性质十分特殊。法律总结了60年来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对驻外外交人员的职责、条件、义务和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除一审草案时提出的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利益和荣誉;贯彻执行国家外交方针政策;发展中国与驻在国之间的关系,参与国际组织活动,促进双边和多边友好交流与合作等7项职责外,规定“代表国家提出外交交涉”也是驻外外交人员职责之一。
二是创设衔级制度,设计了体系完整、层次分明、符合我国实践的外交衔级制度。外交衔级设七级: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随员衔。外交衔级按照下列权限批准和授予:大使衔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公使衔、参赞衔,由外交部或者其他派出部门批准,外交部部长授予;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派遣时由派出部门批准和授予,驻外工作期间由派出部门根据驻外外交机构的意见批准和授予;三等秘书衔、随员衔,派遣时由派出部门批准和授予,驻外工作期间由驻外外交机构批准和授予。
三是突出统一领导。多年来,外交部受中央委托,统一领导驻外外交机构工作,在驻外外交机构内实行馆长负责制。目前,我国派出驻外外交人员的单位有32家,驻外人员来自国内各个部门,增加了驻外机构和外交机构的管理难度,明确馆长的管理职责,实行统一的集中领导,有利于馆长统一领导和管理各内设机构和人员,全权负责本馆各项工作。《驻外外交人员法》的出台将这一领导体制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
四是落实以人为本。一方面明确驻外外交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努力践行“外交为民”的宗旨和理念,切实维护中国公民和法人在海外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从原则上确立了驻外外交人员的基本福利待遇,并对其配偶和子女予以保障。配偶随任期间,根据驻外外交人员的职务和衔级、任职年限和驻在国条件,享受规定的休假待遇。驻外外交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经派出部门批准,可以赴驻外外交机构随居或者探亲。
贯彻落实
记者从《驻外外交人员法》新闻发布会上得知,针对本法,外交部将重点进行三个方面的工作部署:
首先,外交部将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这部法律的配套法規,同时对现行的规章制度进行系统的清理,保证本法顺利实施。
其次,外交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学习贯彻好这部法做出全面的部署,特别是要在全体驻外外交人员当中进行学习交流活动,使学习、掌握、贯彻驻外外交人法成为全体驻外外交人员的一项基本要求,提高全体驻外外交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再次,将会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法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中国的法治建设历来是最让西方国家“挑眼”的领域之一。而针对驻外外交人员这一特殊群体的专门法律,是我国法制不断健全和完善的具体体现。新中国外交“第一法”势必会随同驻外外交人员将中国的现代法治进程展示给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