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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背景——2006年5月15日,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市开展墓葬专项整治的通知》(甬党办发[2006]49号),决定到2007年4月前,按照建设"生态宁波"的要求,切实解决墓葬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整治对象包括:非法墓地、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墓地、"三沿五区"和禁坟区。工作目标是处理公墓和公益性墓地非法占地和超面积建造坟墓问题,平毁或迁移"三沿五区"坟墓和在禁坟区新建或扩建的坟墓,规范土葬用品及墓石料的生产销售。《通知》还明确了整治要求、部门责任、工作步骤及措施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