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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大型基建项目成为众多企业发展的核心项目,在基建项目中的增值税抵扣问题也逐渐成为了大家所关注的问题,因此,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如何做好增值税的抵扣业务也变得尤为重要,尤其是针对不同的进口设备或者是工程结算问题,以及基建工程项目中的税务风险问题,都应该成为我们必须要重点关注的环节。本文将从大型基建会计中的增值税抵扣环节入手,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并对大型基建中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实务提出了一些可行性的建议,得出了一些有建设性的结论。
[关键词] 基建;增值税抵扣;存在问题;措施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04. 007
[中图分类号] F23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04- 0015- 02
1 大型基建的增值税抵扣中的税务风险
1.1 增值税链条脱节和税负转移
增值税的征税方式从原理上说是链条式的,其中一个环节的征税或者是扣税不足,都会导致税收抵扣机制的脱节,就会导致基建会计的税负在不同环节上发生转移。从目前我国大型基建的增值税制的实施情况以及我国现阶段的因营改增的政策上来看,尤其是不同企业中的进口设备中都存在着不同的价格差异,这些也就导致了进口设备的纳税金额的不同,一般的基建纳税人会向小规模的纳税人购进基建所用的货物,要么是不能取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从而得不到税款抵扣,要么就只能取得由税务机关所代开的增值税发票,而且,一些收购的废旧物资也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这样也就导致了增值税链条之前的所有环节的税负都会有5. 89% 或者是9. 47% 将转由本环节所负担,使基建会计在实施的过程中赋税负担加重,增值税的链条脱节和税负转移是大型基建增值税抵扣风险中企业尤其需要加强管理的方面。
1.2 对接受劳务的处理不一致
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一般的纳税人所接受的委托加工与修理修配劳务的时候,所支付的加工费以及修理费均可按增值税应税劳务的17%的税率来计算和抵扣。而且,在企业的大型基建工程项目中,不同种类的工程结算也都对纳税抵扣的金额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一般企业的基建纳税人,在购进与销售增值税时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实质上也属于所接受的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劳务报酬,但是都只能按照基建单位的特定运输发票来拟定的,并载明其运费与建设基金的7%来计算和赋税抵扣。而一般的企业基建纳税人在委托加工存货的时候,对同样构成存货成本所形成的运输费和其他的增值税非应税的劳务费,都不能够与存货的买价和委托加工费变成一样的,这也就造成对同样是基建建设,而所接受的劳务税务的处理不一致。企业的基建工程作业中的行业流转税也重复进行征收,它们在流转的过程中已经反复征收了基建工程增值税,从而在征收的营业税时必然就会造成流转税的反复征收,这样无疑就加重了基建工程作业的税收负担。
1.3 税款抵扣范围不规范
一方面,由于企业基建工程多是小规模的,这样就使工程在竣工后的结算变得更加复杂,这样业主纳税人的普通销货发票在使用的过程中,就会使所购进的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项目变成应税项目,这样就不能够得到全部的税款抵扣额了;从另一方面来看,企业对于工程运输费用的计算扣税规定又使不属于基建工程的增值税范围的项目纳入到了增值税的范围内。这也就使企业基建的增值税抵扣机制变得十分混乱,加大了企业基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管理难度。而且,由于现代的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产品的成本结构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基建中的一些高投入、高附加值的新技术产业投资也逐渐变大,就导致了直接物耗比重不高,基建中能得到抵扣的进税额就相对减少了,基建工程中的实际税负也就上升了,从而形成了一种逆向调节的负效应,这就不利于扶持基建工程中高新技术项目的发展。同时,大型企业中的基建工程的自行开发或者购进都需要无形资产的进项税额,也就导致了技术性的费用投入越高,使其增值税的税负也变得越来越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就影响了对科学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2 企业规避大型基建税负风险的解决措施
2.1 拓展增值税征收范围,延伸增值税抵扣链条
企业要按照增值税的普遍征收要求,应该将其征收范围尽可能地放宽,从而减少大型基建工程在运作中的赋税负担。在企业的大型基建工程项目中,由于工程结算、不同项目的不同设备进口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基建工程中的所有的货物销售和征收营业税劳务,也都应该纳入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并将拓展增值税征收范围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同时进行。但是又受到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税收征管水平的制约,因此,企业就要更加细化基建工程中的增值税抵扣制度。这样不但有利于严格规范增值税的抵扣机制,还有利于防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大型基建运输发票进行弄虚作假,偷逃国家的税款,并且可以解决企业基建中现存的一些自备运输与外购运输税额抵扣不一致的情况出现。而且基建工程作为社会再生产的重要中间环节,与资本性的投资、交通运输上的投资相比较,在税款抵扣的问题上矛盾并不是十分突出。这样在不存在的税款内,下一环节进行的抵扣问题对增值税的抵扣链条的影响并不是十分大,因此可以视时机而定是否需要进行改征增值税,因此,企业在计征时应该实行单一的税率或者是现行的两档税率,取消各种形式的减免,才能够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
2.2 确定统一科学精简的增值税抵扣机制
税率上的不统一,不仅造成了企业购进免税或者低税率产品作原料税负的上升,而且还影响了企业生产应税产品所供给的免税产品, 由于企业不开具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 就很容易出现税收征管上的漏洞。因此,企业的基建工程应该更加关注业主的切身需要,基建工程的增值税抵扣应该建立起科学、精简的税率机制,而且,目前暂时不能够完全进行统一的流转税,因此,企业应该协调好增值税和营业税两个税种之间的关联,从根本上实现基建工程的增值税抵扣,并统一相关的税率,避免税负不公所造成的企业的一系列经济损失,企业增值税抵扣改革是一个渐进形成的过程。目前我国在市场经济不成熟、税收征管体制不完善的条件下,建立起一套税率高度统一,而且每一个增值税抵扣环节都征收到位是有一定难度的。因此,在我国现有条件下,我们必须要避繁就简,理顺好增值税与其他税务之间的关系,在确保国家税收安全的基础上,统一税率,公平税负,给纳税人营造一个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从而达到税收征管的科学高效。
3 结 语
综上所述, 会计事务中的增值税的抵扣制度,尤其是企业的大型基建实施运作中必须要体现出增值税抵扣的本质和运作规律, 它的抵扣内容反映的是增值税的本质特征, 抓住和把握好会计增值税抵扣中存在的问题,尽量避免和基本设计原则所产生的冲突或者偏差, 这样才能够充分发挥增值税抵扣的优势。本文提出了对大型基建会计中的增值税抵扣制度的改进设想,希望其能够达到较为理想的建设效果。
主要参考文献
[1]韩绍初.现代型增值税的特点及对我国增值税制度改革的建议[J]. 涉外税务,2010(9).
[2] 戴丽萍,罗莉.对我国实施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探讨[J]. 财经科学,2000(S2).
[3]杨志宏,李爱平.增值税管理的问题及对策[J].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0(4).
[4]吴菊,高玉强.从税收征管中发现的问题看增值税改革[J]. 税贸研究,2004(6).
[5]吴坚真. 关于我国现阶段有必要采用收入型增值税的思考[J].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1(3).
[关键词] 基建;增值税抵扣;存在问题;措施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04. 007
[中图分类号] F23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04- 0015- 02
1 大型基建的增值税抵扣中的税务风险
1.1 增值税链条脱节和税负转移
增值税的征税方式从原理上说是链条式的,其中一个环节的征税或者是扣税不足,都会导致税收抵扣机制的脱节,就会导致基建会计的税负在不同环节上发生转移。从目前我国大型基建的增值税制的实施情况以及我国现阶段的因营改增的政策上来看,尤其是不同企业中的进口设备中都存在着不同的价格差异,这些也就导致了进口设备的纳税金额的不同,一般的基建纳税人会向小规模的纳税人购进基建所用的货物,要么是不能取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从而得不到税款抵扣,要么就只能取得由税务机关所代开的增值税发票,而且,一些收购的废旧物资也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这样也就导致了增值税链条之前的所有环节的税负都会有5. 89% 或者是9. 47% 将转由本环节所负担,使基建会计在实施的过程中赋税负担加重,增值税的链条脱节和税负转移是大型基建增值税抵扣风险中企业尤其需要加强管理的方面。
1.2 对接受劳务的处理不一致
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一般的纳税人所接受的委托加工与修理修配劳务的时候,所支付的加工费以及修理费均可按增值税应税劳务的17%的税率来计算和抵扣。而且,在企业的大型基建工程项目中,不同种类的工程结算也都对纳税抵扣的金额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一般企业的基建纳税人,在购进与销售增值税时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实质上也属于所接受的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劳务报酬,但是都只能按照基建单位的特定运输发票来拟定的,并载明其运费与建设基金的7%来计算和赋税抵扣。而一般的企业基建纳税人在委托加工存货的时候,对同样构成存货成本所形成的运输费和其他的增值税非应税的劳务费,都不能够与存货的买价和委托加工费变成一样的,这也就造成对同样是基建建设,而所接受的劳务税务的处理不一致。企业的基建工程作业中的行业流转税也重复进行征收,它们在流转的过程中已经反复征收了基建工程增值税,从而在征收的营业税时必然就会造成流转税的反复征收,这样无疑就加重了基建工程作业的税收负担。
1.3 税款抵扣范围不规范
一方面,由于企业基建工程多是小规模的,这样就使工程在竣工后的结算变得更加复杂,这样业主纳税人的普通销货发票在使用的过程中,就会使所购进的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项目变成应税项目,这样就不能够得到全部的税款抵扣额了;从另一方面来看,企业对于工程运输费用的计算扣税规定又使不属于基建工程的增值税范围的项目纳入到了增值税的范围内。这也就使企业基建的增值税抵扣机制变得十分混乱,加大了企业基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管理难度。而且,由于现代的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产品的成本结构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基建中的一些高投入、高附加值的新技术产业投资也逐渐变大,就导致了直接物耗比重不高,基建中能得到抵扣的进税额就相对减少了,基建工程中的实际税负也就上升了,从而形成了一种逆向调节的负效应,这就不利于扶持基建工程中高新技术项目的发展。同时,大型企业中的基建工程的自行开发或者购进都需要无形资产的进项税额,也就导致了技术性的费用投入越高,使其增值税的税负也变得越来越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就影响了对科学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2 企业规避大型基建税负风险的解决措施
2.1 拓展增值税征收范围,延伸增值税抵扣链条
企业要按照增值税的普遍征收要求,应该将其征收范围尽可能地放宽,从而减少大型基建工程在运作中的赋税负担。在企业的大型基建工程项目中,由于工程结算、不同项目的不同设备进口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基建工程中的所有的货物销售和征收营业税劳务,也都应该纳入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并将拓展增值税征收范围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同时进行。但是又受到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税收征管水平的制约,因此,企业就要更加细化基建工程中的增值税抵扣制度。这样不但有利于严格规范增值税的抵扣机制,还有利于防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大型基建运输发票进行弄虚作假,偷逃国家的税款,并且可以解决企业基建中现存的一些自备运输与外购运输税额抵扣不一致的情况出现。而且基建工程作为社会再生产的重要中间环节,与资本性的投资、交通运输上的投资相比较,在税款抵扣的问题上矛盾并不是十分突出。这样在不存在的税款内,下一环节进行的抵扣问题对增值税的抵扣链条的影响并不是十分大,因此可以视时机而定是否需要进行改征增值税,因此,企业在计征时应该实行单一的税率或者是现行的两档税率,取消各种形式的减免,才能够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
2.2 确定统一科学精简的增值税抵扣机制
税率上的不统一,不仅造成了企业购进免税或者低税率产品作原料税负的上升,而且还影响了企业生产应税产品所供给的免税产品, 由于企业不开具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 就很容易出现税收征管上的漏洞。因此,企业的基建工程应该更加关注业主的切身需要,基建工程的增值税抵扣应该建立起科学、精简的税率机制,而且,目前暂时不能够完全进行统一的流转税,因此,企业应该协调好增值税和营业税两个税种之间的关联,从根本上实现基建工程的增值税抵扣,并统一相关的税率,避免税负不公所造成的企业的一系列经济损失,企业增值税抵扣改革是一个渐进形成的过程。目前我国在市场经济不成熟、税收征管体制不完善的条件下,建立起一套税率高度统一,而且每一个增值税抵扣环节都征收到位是有一定难度的。因此,在我国现有条件下,我们必须要避繁就简,理顺好增值税与其他税务之间的关系,在确保国家税收安全的基础上,统一税率,公平税负,给纳税人营造一个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从而达到税收征管的科学高效。
3 结 语
综上所述, 会计事务中的增值税的抵扣制度,尤其是企业的大型基建实施运作中必须要体现出增值税抵扣的本质和运作规律, 它的抵扣内容反映的是增值税的本质特征, 抓住和把握好会计增值税抵扣中存在的问题,尽量避免和基本设计原则所产生的冲突或者偏差, 这样才能够充分发挥增值税抵扣的优势。本文提出了对大型基建会计中的增值税抵扣制度的改进设想,希望其能够达到较为理想的建设效果。
主要参考文献
[1]韩绍初.现代型增值税的特点及对我国增值税制度改革的建议[J]. 涉外税务,2010(9).
[2] 戴丽萍,罗莉.对我国实施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探讨[J]. 财经科学,2000(S2).
[3]杨志宏,李爱平.增值税管理的问题及对策[J].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0(4).
[4]吴菊,高玉强.从税收征管中发现的问题看增值税改革[J]. 税贸研究,2004(6).
[5]吴坚真. 关于我国现阶段有必要采用收入型增值税的思考[J].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