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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回放:
2008年6月23日16时30分,在丽江市区次中心城区的一个十字路口中央发生一起两辆公交车相撞事故。
当天下午,丽江市公共汽车公司驾驶员和某(持有A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8路云P06473号大型客车由北往南直向行驶至丽城康中路与吉祥东路十字路口时,车头前部与同公司驾驶员尹某(持有A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15路由西向东直向行驶的云P07778号大型客车的车身左侧相撞,造成尹某驾驶的客车侧翻,两车损坏,6名乘车人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发生后,有过往乘客迅速砸碎侧翻车辆的玻璃窗,救出车内乘客。丽江市古城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和丽江公共汽车公司迅速派员赶赴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处理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了路口交通,避免了次生安全事故。
事故原因:
事故现场是新修通的两条公路十字交叉路口,道路平直宽阔,视线良好,但尚无交通信号控制,交通流量相对中心城区较小。
经丽江市古城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两辆公交车直向行驶进入十字路口时,双方驾驶员麻痹大意,没有对路口各方向车辆进行认真观察,车辆没有停车让行,以至在路口发生碰撞。由北往南行驶的云P06473号车驾驶员和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2条第二项规定,驾驶车辆行径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时,进入路口前未停车嘹望让右方向尹某驾驶的车辆先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云P07778号车驾驶员尹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之规定,驾驶车辆由西向东行驶进入路口时,没有足够观察路口车辆通行情况,未确保安全通行,是发生事故的次要原因。
处理结果:
和某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负责交通事故主要赔偿责任;尹某负交通事故次要责任,负责交通事故次要赔偿责任。鉴于事故没有造成乘客和其他人员轻、重伤和较大财产损失,当地交警大队对两名驾驶员做出行政罚款处罚,并对公交公司就进一步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和管理提出要求和建议。
警官点评:
丽江市交警支队城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陈晓江
礼让是金。文明让行是和谐交通中每个驾驶员应具备的素养,是安全、有序、和谐交通环境的重要体现,是现代文明交通的重要标志。
2008年7月1日实施的《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33条第一款规定:城市道路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监控设施,应当与道路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同时投入使用。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是保障道路安全、有序、畅通的重要方面。
另外,娴熟的驾驶技术、牢固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素养是当前交通安全形势下衡量驾驶员是否合格的标准。当地交警部门、公交公司每月都对员工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和交通法规宣传。但预防交通事故发生,关键是驾驶员要能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有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职业素质,自觉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落实到每一个驾车环节中。守法是安全的基础,违法是肇事的原因。
编辑/贾延壮 美编/杨敬国
2008年6月23日16时30分,在丽江市区次中心城区的一个十字路口中央发生一起两辆公交车相撞事故。
当天下午,丽江市公共汽车公司驾驶员和某(持有A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8路云P06473号大型客车由北往南直向行驶至丽城康中路与吉祥东路十字路口时,车头前部与同公司驾驶员尹某(持有A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15路由西向东直向行驶的云P07778号大型客车的车身左侧相撞,造成尹某驾驶的客车侧翻,两车损坏,6名乘车人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发生后,有过往乘客迅速砸碎侧翻车辆的玻璃窗,救出车内乘客。丽江市古城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和丽江公共汽车公司迅速派员赶赴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处理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了路口交通,避免了次生安全事故。
事故原因:
事故现场是新修通的两条公路十字交叉路口,道路平直宽阔,视线良好,但尚无交通信号控制,交通流量相对中心城区较小。
经丽江市古城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两辆公交车直向行驶进入十字路口时,双方驾驶员麻痹大意,没有对路口各方向车辆进行认真观察,车辆没有停车让行,以至在路口发生碰撞。由北往南行驶的云P06473号车驾驶员和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2条第二项规定,驾驶车辆行径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时,进入路口前未停车嘹望让右方向尹某驾驶的车辆先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云P07778号车驾驶员尹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之规定,驾驶车辆由西向东行驶进入路口时,没有足够观察路口车辆通行情况,未确保安全通行,是发生事故的次要原因。
处理结果:
和某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负责交通事故主要赔偿责任;尹某负交通事故次要责任,负责交通事故次要赔偿责任。鉴于事故没有造成乘客和其他人员轻、重伤和较大财产损失,当地交警大队对两名驾驶员做出行政罚款处罚,并对公交公司就进一步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和管理提出要求和建议。
警官点评:
丽江市交警支队城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陈晓江
礼让是金。文明让行是和谐交通中每个驾驶员应具备的素养,是安全、有序、和谐交通环境的重要体现,是现代文明交通的重要标志。
2008年7月1日实施的《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33条第一款规定:城市道路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监控设施,应当与道路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同时投入使用。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是保障道路安全、有序、畅通的重要方面。
另外,娴熟的驾驶技术、牢固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素养是当前交通安全形势下衡量驾驶员是否合格的标准。当地交警部门、公交公司每月都对员工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和交通法规宣传。但预防交通事故发生,关键是驾驶员要能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有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职业素质,自觉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落实到每一个驾车环节中。守法是安全的基础,违法是肇事的原因。
编辑/贾延壮 美编/杨敬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