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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对《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正案.该修正案对专利法进行了多处较大的修改,及时适应了中国加入WTO以后专利制度与TRIPS协议(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接轨的需要,受到了广泛的好评.《专利法》第11条集中规定了专利权人的权利范围,是该法的核心条款之一.1992年9月4日对《专利法》进行第一次修正时,就对该条进行了重要的修改和补充.此次修正案对第11条再次进行修改,使其显得格外引人注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