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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工程招标阶段限制合同转让与分包工程质量的优劣,一般来说,取决于施工单位的技术水平、施工经验、管理水平和工作态度。当然气候条件有时不可避免也会影响工程质量。
[关键词]如何;做好;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O2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9)01-0323-01
一、工程招标阶段限制合同转让与分包
工程质量的优劣,一般来说,取决于施工单位的技术水平、施工经验、管理水平和工作态度。当然气候条件有时不可避免也会影响工程质量。因此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阶段,总是选择接受资信条件优越的承包商,目的在于确保工程质量。在监理中应注意下列问题:
1.1 在没有得到业主事先同意的情况下,承包商不应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门进行转让。
1.2 承包商不能把整个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者外,没有监理工程师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能把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分包出去。如果分包出去,任何分包商的行为、违约或疏忽,均应视为承包商自己的行为、违约或疏忽,并为之负全部的责任。
1.3无论是在工程施工期间或是工程保修期内,如果发生任何事故或故障,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进行补救或修理是工程安全的紧急需要,而承包商无能力或不愿意立即进行此类工作或修理时,雇佣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或修理,并支付有关费用。
二、技术条件
实践证明,技术条件对控制指令非常重要,是控制质量的主要依据。再监理中应注意下列问题:
2.1承包商应按照合同规定以应有的能力对工程进行精心施工。承包商应对整个现场施工和建筑方法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有全责。承包商应负责在监理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的基础上进行准确施工放线;保证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和基准线的正确性;监理工程师对放线工作的检查,绝不意味着解除承包商对放线精度的责任。
2.3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进行任何变动,监理工程师应有权指示承包商进行,而承包商也应执行。
三、材料、设备检验与管理
在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要想控制质量,首要的工作无疑是要对材料和设备把好质量关,防止一次从好,以劣替優,放在鱼目混杂、良莠不齐。如果材料、设备不合格,即使有很精湛的施工工艺也是白费。在监理中应注意下列问题:
3.1所以的材料、工程设备和操作工艺均应符合合同中描述的和监理工程师要求的相应类级;要随时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现场或在合同可能规定的其他地方对材料的制造、加工进行检查。
3.2监理工程师及授权人员应在合理的时间进入施工现场和所有正在为工厂生产、制造材料设备的所有车间和地方。承包商应为此提供一切方便和协助以取得进入的权利。
3.3监理工程师有权在生产、制造和准备的过程中,对按合同要求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验和检查。
3.4若根据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供检查和检验的材料货设备未准备好,或者监理工程师认为所作检查或检验该材料或工程设备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则监理工程师可以拒收这些材料或工程设备。
3.5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发出下述指示:①一次或几次将监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材料和工作设备从现场运走;②用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取代不合格的材料和工作设备;③尽管先前已进行了检验和中间付款,但监理工程师认为某些方面仍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均要拆除或重新施工。
四、施工质量检查与补救
4.1只要监理工程师认为是为正确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商义务所必须时,承包商就应在工程的施工中提供全部的监督,承包商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一位合格的搜权代表要用全部的时间对工程进行监督。
4.2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从该项工程上立即解雇承包商提供的任何人。后者在监理工程师看来行为不端,在履行职责中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或监理工程师出于其它考虑不希望该人出现在现场上,并且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允许再雇用这些人。
4.3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能封盖或掩盖,承包商应保证监理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即将上盖的或掩盖的任何一部分进行检查、检验。
4.4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其他代表在缺陷责任期满之前进行检查后指示承包商补救缺陷或其它毛病时,承包商应在缺陷责任期内火期满后的14天之内实施监理工程师可能指示的上述所有工作。
4.5监理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证书并送交给业主,并将一副本交承包商,申明承认承包商已进其义务施工并竣工,且对缺陷的补救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之前,不应该为该项合同已经结束。
参考文献
[1]林志蝾,工程质量的管理于控制,中国建筑工程出版社.
[关键词]如何;做好;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O2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9)01-0323-01
一、工程招标阶段限制合同转让与分包
工程质量的优劣,一般来说,取决于施工单位的技术水平、施工经验、管理水平和工作态度。当然气候条件有时不可避免也会影响工程质量。因此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阶段,总是选择接受资信条件优越的承包商,目的在于确保工程质量。在监理中应注意下列问题:
1.1 在没有得到业主事先同意的情况下,承包商不应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门进行转让。
1.2 承包商不能把整个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者外,没有监理工程师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能把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分包出去。如果分包出去,任何分包商的行为、违约或疏忽,均应视为承包商自己的行为、违约或疏忽,并为之负全部的责任。
1.3无论是在工程施工期间或是工程保修期内,如果发生任何事故或故障,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进行补救或修理是工程安全的紧急需要,而承包商无能力或不愿意立即进行此类工作或修理时,雇佣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或修理,并支付有关费用。
二、技术条件
实践证明,技术条件对控制指令非常重要,是控制质量的主要依据。再监理中应注意下列问题:
2.1承包商应按照合同规定以应有的能力对工程进行精心施工。承包商应对整个现场施工和建筑方法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有全责。承包商应负责在监理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的基础上进行准确施工放线;保证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和基准线的正确性;监理工程师对放线工作的检查,绝不意味着解除承包商对放线精度的责任。
2.3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进行任何变动,监理工程师应有权指示承包商进行,而承包商也应执行。
三、材料、设备检验与管理
在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要想控制质量,首要的工作无疑是要对材料和设备把好质量关,防止一次从好,以劣替優,放在鱼目混杂、良莠不齐。如果材料、设备不合格,即使有很精湛的施工工艺也是白费。在监理中应注意下列问题:
3.1所以的材料、工程设备和操作工艺均应符合合同中描述的和监理工程师要求的相应类级;要随时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现场或在合同可能规定的其他地方对材料的制造、加工进行检查。
3.2监理工程师及授权人员应在合理的时间进入施工现场和所有正在为工厂生产、制造材料设备的所有车间和地方。承包商应为此提供一切方便和协助以取得进入的权利。
3.3监理工程师有权在生产、制造和准备的过程中,对按合同要求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验和检查。
3.4若根据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供检查和检验的材料货设备未准备好,或者监理工程师认为所作检查或检验该材料或工程设备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则监理工程师可以拒收这些材料或工程设备。
3.5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发出下述指示:①一次或几次将监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材料和工作设备从现场运走;②用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取代不合格的材料和工作设备;③尽管先前已进行了检验和中间付款,但监理工程师认为某些方面仍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均要拆除或重新施工。
四、施工质量检查与补救
4.1只要监理工程师认为是为正确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商义务所必须时,承包商就应在工程的施工中提供全部的监督,承包商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一位合格的搜权代表要用全部的时间对工程进行监督。
4.2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从该项工程上立即解雇承包商提供的任何人。后者在监理工程师看来行为不端,在履行职责中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或监理工程师出于其它考虑不希望该人出现在现场上,并且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允许再雇用这些人。
4.3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能封盖或掩盖,承包商应保证监理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即将上盖的或掩盖的任何一部分进行检查、检验。
4.4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其他代表在缺陷责任期满之前进行检查后指示承包商补救缺陷或其它毛病时,承包商应在缺陷责任期内火期满后的14天之内实施监理工程师可能指示的上述所有工作。
4.5监理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证书并送交给业主,并将一副本交承包商,申明承认承包商已进其义务施工并竣工,且对缺陷的补救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之前,不应该为该项合同已经结束。
参考文献
[1]林志蝾,工程质量的管理于控制,中国建筑工程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