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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有关“校园安全”
四川安县桑枣中学,是一所初级中学,在绵阳周边非常有名。学校因教学质量高,连续13年都是全县中考第一名,周围家长都拼命把孩子往里送。学生最多的班,有80多名学生。校长叶志平注重实干,强调安全。花费17万元盖的学实验教学楼,他维修固楼耗资40万元。而且从2005年开始,他每学期都要组织一次全校师生紧急疏散演练。事先告知学生,本周有演习,但学生不知道具体是哪一天。演练时每个班级的疏散路线都是划定好的,在每个班级内,前四排学生走教室前门、后四排学生走后门也是规定好的。刚搞紧急疏散时,学生当是娱乐,半大孩子除了觉得好玩外,还认为多此一举,有反对意见,但他坚持。后来,学生老师都习惯了,每次疏散都井然有序。“5.12”地震那天,叶校长因公务不在校。可是学生们正是按着平时学校要求、他们也练熟了的方式疏散的。由于平时的多次演习,地震发生后,全校师生(2200多名学生,上百名老师)从不同的教学楼和不同的教室中,全部冲到操场,以班级为组织站好,安然无恙,用时1分36秒。正因为如此,叶志平被网友称为“史上最牛校长”。
思考:
《义务教育法》第三章《学校》第十六条首次将校园安全写入法律:“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没有安全,没有了生命,谈何教育?每个学校一定要树立“安全第一”的办学理念,切实贯彻于办学的每个过程。
案例二:有关“教育经费”
《法制日报》2008年8月17日报道:有着两处校址、6500余名学生的“超级小学”中关村三小是北京市奥林匹克示范校,该校在举办首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时,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国际奥委会终身名誉主席萨马兰奇、中国奥委会名誉主席何振梁都发来了贺信。学校倡导的素质教育口号是“头顶艺术,脚踩文学,怀揣梦想”。2006年,中关村三小把高尔夫课列为三年级必修课,一时激起舆论哗然。由于学校成绩斐然,影响较大,校长王翠娟被评为海淀区模范校长,海淀区第八届政协委员。学校还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集体”。 2008年8月5日,海淀法院中关村三小校长王翠娟等人贪污案一审开庭。在法庭上,王翠娟证实,中关村三小的账外资金超过了1亿元,而这部分账外资金,几乎全部来自于“片外”学生入学缴纳的赞助费(择校费)。大量的赞助费如何使用缺少监管,校长的权力过大。因此,这几年教育系统的腐败案件并不罕见。
思考:
我国《教育法》对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行为已经规定了法律责任,但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乱收费问题反映强烈,为此,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规定:“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费制”的推行,其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的收费管理,切实减轻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案例三:有关“均衡发展”
唐山市某中学有快班和普通班共6个班,300多名学生。中考前夕,该校将2/3的学生分流出校,基本上针对的是普通班学生。一名学生说,刚刚开学时,老师就不讲课了,而是利用上课时间向他们宣传分流的好处,并告诉学生说,转到接收学校同样能学到知识技能,毕业时一样能拿到接收学校的毕业证书,但不分流连毕业证都拿不到。如果不接受分流就要交一节课2元钱的补课费,这样一学期下来至少要花1000元的补课费。无奈之下,很多学生不得不接受了分流。而接收他们的学校,有一所竟然是一星期只上两天课的函授学校,许多同学后来干脆不去了。
思考:
《义务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受教育是每个孩子应有的权利,通过考试获得继续学习的机会,同样是每个孩子的权利,没有人可以剥夺。一位教育专家说得好:上学,一个不能少;同样,考试一个也不能少。不编重点班,既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保护了学生成长的生态环境——自尊自信、合作互助),同时也调动了老师的积极性。老师伴随学校的发展日臻成熟,学生也在平等的氛围中快乐学习、健康成长。均衡促进和谐,和谐利于发展。
再思考:如何做好“依法治校”工作
1. 增强法律意识
中国基础教育的现状是,校长、教师是个矛盾体,即是不依法治教的受害者(工资问题、教师伤害等),又是不依法治教的肇事者(乱收费、歧视差生等等)。面对飞速发展的社会形势,中小学校长不能再像过去那样仅凭经验办学,凭敬业精神办学,而应该是依法治校,按章办学。要将过去的敷衍、被动接受法律要求转换成为学法懂法的自觉行动(例如阳光体育、减负行动等,“非不能也,是不为也”)。因为只有如此,校长才能很好的保障学校运转,保障师生权益。否则,有可能在敬业奉献的工作背景下,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不自觉的违规,甚至违法。
2. 更新教育观念
中小学教育的复杂性给校长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校长的教育价值观、学生观、质量观等的构建都应在国家法律要求的前提下,并给与教师正确引导和积极影响。如果死死抱着过去的一些陈腐观念和做法(办重点班、题海战术、分数至上、升学至上等),那学校的素质教育、课程改革、减负行动、阳光体育肯定是无从谈起。
3. 熟悉教育业务
学校管理反复复杂,千头万绪,但还是有客观规律。这需要我们这些中小学校长加强学习,熟悉甚至精通学校管理业务。
学校管理体制、办学理念与办学特色(涉及《教育法》)、校长责任权限、教师管理与教师成长(涉及《教师法》)、校园建设与校园文化(涉及《环境保护法》、《招投标法》)等等,都需要校长们深入研究,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升学校办学品味。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应该熟悉业务,综合管理,高效实施。
责任编辑 龙建刚
四川安县桑枣中学,是一所初级中学,在绵阳周边非常有名。学校因教学质量高,连续13年都是全县中考第一名,周围家长都拼命把孩子往里送。学生最多的班,有80多名学生。校长叶志平注重实干,强调安全。花费17万元盖的学实验教学楼,他维修固楼耗资40万元。而且从2005年开始,他每学期都要组织一次全校师生紧急疏散演练。事先告知学生,本周有演习,但学生不知道具体是哪一天。演练时每个班级的疏散路线都是划定好的,在每个班级内,前四排学生走教室前门、后四排学生走后门也是规定好的。刚搞紧急疏散时,学生当是娱乐,半大孩子除了觉得好玩外,还认为多此一举,有反对意见,但他坚持。后来,学生老师都习惯了,每次疏散都井然有序。“5.12”地震那天,叶校长因公务不在校。可是学生们正是按着平时学校要求、他们也练熟了的方式疏散的。由于平时的多次演习,地震发生后,全校师生(2200多名学生,上百名老师)从不同的教学楼和不同的教室中,全部冲到操场,以班级为组织站好,安然无恙,用时1分36秒。正因为如此,叶志平被网友称为“史上最牛校长”。
思考:
《义务教育法》第三章《学校》第十六条首次将校园安全写入法律:“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没有安全,没有了生命,谈何教育?每个学校一定要树立“安全第一”的办学理念,切实贯彻于办学的每个过程。
案例二:有关“教育经费”
《法制日报》2008年8月17日报道:有着两处校址、6500余名学生的“超级小学”中关村三小是北京市奥林匹克示范校,该校在举办首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时,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国际奥委会终身名誉主席萨马兰奇、中国奥委会名誉主席何振梁都发来了贺信。学校倡导的素质教育口号是“头顶艺术,脚踩文学,怀揣梦想”。2006年,中关村三小把高尔夫课列为三年级必修课,一时激起舆论哗然。由于学校成绩斐然,影响较大,校长王翠娟被评为海淀区模范校长,海淀区第八届政协委员。学校还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集体”。 2008年8月5日,海淀法院中关村三小校长王翠娟等人贪污案一审开庭。在法庭上,王翠娟证实,中关村三小的账外资金超过了1亿元,而这部分账外资金,几乎全部来自于“片外”学生入学缴纳的赞助费(择校费)。大量的赞助费如何使用缺少监管,校长的权力过大。因此,这几年教育系统的腐败案件并不罕见。
思考:
我国《教育法》对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行为已经规定了法律责任,但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乱收费问题反映强烈,为此,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规定:“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费制”的推行,其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的收费管理,切实减轻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案例三:有关“均衡发展”
唐山市某中学有快班和普通班共6个班,300多名学生。中考前夕,该校将2/3的学生分流出校,基本上针对的是普通班学生。一名学生说,刚刚开学时,老师就不讲课了,而是利用上课时间向他们宣传分流的好处,并告诉学生说,转到接收学校同样能学到知识技能,毕业时一样能拿到接收学校的毕业证书,但不分流连毕业证都拿不到。如果不接受分流就要交一节课2元钱的补课费,这样一学期下来至少要花1000元的补课费。无奈之下,很多学生不得不接受了分流。而接收他们的学校,有一所竟然是一星期只上两天课的函授学校,许多同学后来干脆不去了。
思考:
《义务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受教育是每个孩子应有的权利,通过考试获得继续学习的机会,同样是每个孩子的权利,没有人可以剥夺。一位教育专家说得好:上学,一个不能少;同样,考试一个也不能少。不编重点班,既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保护了学生成长的生态环境——自尊自信、合作互助),同时也调动了老师的积极性。老师伴随学校的发展日臻成熟,学生也在平等的氛围中快乐学习、健康成长。均衡促进和谐,和谐利于发展。
再思考:如何做好“依法治校”工作
1. 增强法律意识
中国基础教育的现状是,校长、教师是个矛盾体,即是不依法治教的受害者(工资问题、教师伤害等),又是不依法治教的肇事者(乱收费、歧视差生等等)。面对飞速发展的社会形势,中小学校长不能再像过去那样仅凭经验办学,凭敬业精神办学,而应该是依法治校,按章办学。要将过去的敷衍、被动接受法律要求转换成为学法懂法的自觉行动(例如阳光体育、减负行动等,“非不能也,是不为也”)。因为只有如此,校长才能很好的保障学校运转,保障师生权益。否则,有可能在敬业奉献的工作背景下,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不自觉的违规,甚至违法。
2. 更新教育观念
中小学教育的复杂性给校长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校长的教育价值观、学生观、质量观等的构建都应在国家法律要求的前提下,并给与教师正确引导和积极影响。如果死死抱着过去的一些陈腐观念和做法(办重点班、题海战术、分数至上、升学至上等),那学校的素质教育、课程改革、减负行动、阳光体育肯定是无从谈起。
3. 熟悉教育业务
学校管理反复复杂,千头万绪,但还是有客观规律。这需要我们这些中小学校长加强学习,熟悉甚至精通学校管理业务。
学校管理体制、办学理念与办学特色(涉及《教育法》)、校长责任权限、教师管理与教师成长(涉及《教师法》)、校园建设与校园文化(涉及《环境保护法》、《招投标法》)等等,都需要校长们深入研究,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升学校办学品味。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应该熟悉业务,综合管理,高效实施。
责任编辑 龙建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