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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计算机图形学专利申请审查中保护客体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比较了国内与美日欧在该问题上的处理方式的异同,并提供了相关的案例进行对比分析。在此基础上,从专利法立法本意出发,认为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将计算机图形学认定为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领域,从而使大部分涉及该领域的专利申请属于保护客体是符合专利法立法宗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