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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刑事司法中时常遇到这样的问题:1997年才全面修订的、有400多个罪名的刑法典对一些犯罪案件却难以适用.通过对中、日两国刑事立法的比较分析,探讨了刑法罪名简略与繁缛的利弊得失.认为罪名的简繁各有利弊,但简略利大于弊;法的特性决定罪名的高度概括性;刑法的适用需要法官的判断和推理;关键是尽快改革司法体制,大力提高法官的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