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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面对深化改革的新形势,维稳工作突显了更重要的价值与意义。从目前来看,整个社会都面对转型期的各项挑战,而与之相应的影响要素也变得十分明显。在各个领域中,民众都在逐渐增加更多的诉求,某些不和谐因素也很可能诱发敏感事件。从系统论的角度来讲,针对现阶段的维稳工作有必要予以更多的关注,在此基础上密切结合系统论来健全现阶段的舆论监督。面对转型时期带来的各种挑战与风险,有关部门及其人员应当致力于密切配合,共同探求适合运用于现阶段维稳工作的具体思路与可行措施。
关键词:系统论视角 维稳工作 改进措施
一、引言
从本质上讲,系统论中的基本原则与现阶段开展的维稳工作具有紧密的联系,二者应当是不可割裂的。面对全新的形势,较多的社会领域都暴露了敏感性较高的社会问题,这种现状实质上不利于保持稳定性。具体来讲,现阶段推行的维稳工作仍然欠缺整体性,有关机构表现为各行其政的现状,对于整体的维稳结构并没有引起关注。为了改进现状,维稳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员有必要因地制宜,对于维稳的整體性予以更多的关注;在此前提下,作为工作人员还要划分维稳工作涉及到的不同层次,依照分级落实的宗旨来推行维稳工作。只有密切结合现阶段维稳工作的各项基本原则,才能确保从根源上消除维稳工作中的各种缺陷与漏洞,通过这种方式来提升维稳工作的整体实效。
二、系统论的基本原理
从基本特征的角度来讲,任何系统都包含了各个分支与部分,这些部分应当紧密结合在一起,在此基础上各项要素就会表现为相互作用与相互联系的状态,进而构成了整体。在完整的系统论中,通常应当涉及到相关性、层次性、整体性与结构性等各项原则,因此系统论本身具备综合化与整体化的趋势。目前的状态下,各项社会分工都在逐步深入;面对新形势的背景,与维稳工作密切相关的时代条件也变得更复杂。各项要素表现为相互融合与相互交织的状态,受到上述影响,维稳工作也应当突显整体性的趋势。依照系统论的基本思路来推行维稳工作,这种措施有助于化解现阶段维稳工作涉及到的各种难题。
现阶段的状态下,各个行业及领域都在逐步深化自身的全面改革。进入转型期后,很多要素都对整个的维稳工作产生影响,在这其中涉及到民众不断增加的诉求、潜在的不和谐因素、社会中的敏感事件等。与此同时,各种类型的矛盾逐渐表现为交织的现象。面对法制化的新形势,更多民众拥有了很强的维权认识,与之相应的舆论监督也在增大力度。受到多样要素带来的影响,推行维稳工作仍然表现为较大难度,因此也增加了更多挑战。
三、维稳工作与系统论的内在联系
1.维稳工作的整体性。从整体性角度来讲,系统论把整体看做最关键的要素,部分之和应当小于整体。由此可见,系统本身构成了完整的整体,在这其中的各项要素并非简单融合在一起。依照整体性的基本原则,开展维稳工作有必要整合各种相关要素,确保符合最优化的维稳要求。在整合社会系统的前提下,针对特定问题都要予以实时性的处理。由此可见,整体性原则在本质上密切结合了局部性以及整体性的两种利益,这种思路有助于融合系统内的各个要素。在考虑多项要素的基础上,整个系统才能构成健全的整体,与之相应的维稳工作也能致力于保持团结与安定的优良局面。
为了保持整体性与全局性的稳定形势,具体在探究过程中应当紧密结合多层次的要素。这是由于,系统论不能缺少各个的分支部分,在各个分支密切结合的基础上才能拥有完整度更高的整体。由此可知,子系统在整个体系中占据了很关键的位置。系统如果表现为最大的合力,那么系统内的各个分支也会受到良好影响。例如在战役中,如果欠缺统筹性与整体性的指挥引导,那么各个兵团就无法实现紧密配合与相互支持,因而很可能将会失掉整个战役。
2.维稳工作的相关性。除了整体性的基本原则之外,相关性也应当构成系统论中的关键以及核心。任何系统只有符合了最基本的相关性,那么才能紧密结合各项要素,在此基础上体现相互制约与相互作用。在完整系统的内部,各个系统要素以及整体环境都可以相互制约。为此,推行维稳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员还需考虑到相关性,从而密切结合系统中各项有关要素。
例如在旧城拆迁以及旧城改造的整个环节中,某些部门并没有密切结合整体性的城市环境。这种状态下,有关部门给出的旧城拆迁模式并不符合整体性的城市环境需要,情况严重时还可能引发被拆迁群众的较大规模抗议。因此可以得知,在落实维稳的全过程中都要秉持相关性的宗旨与原则,在此前提下照顾到各项利益,对于维稳涉及到的各方利益都不应当进行忽视。
3.维稳工作的结构性。维稳工作应当具备结构性,系统论中的结构性指的是整个系统的秩序与运行方式,系统结构因此构成了各个分支相互连接所需的基础或者骨架。由此可见,系统只有具备了稳定性较高的内部结构,那么内部各部分才可以实现紧密的结合,进而构成了整体。从上述角度来讲,系统整体性应当来源于结构性;系统是否具备很好的结构性,直接决定着系统整体表现出来的综合效用。
结构性原则本质上属于现阶段政府运转中的关键原则。在现阶段的整个社会中,政府部门应当属于有机性的部分。具体在运行时,各部门都表现为特定的职责。然而实质上,各层次的部门虽然都包含在整个体系中,但是彼此之间的分工却是各不相同的。各级部门如果忽视了自身具备的最基本功能,那么处在运转状态下的整个系统将会表现为隐患或是缺陷;在情况严重时,某些事件还可能伤害到整体性的秩序。为保持优良的结构性,社会体系内部的各层次部门都要各司其职,明确自身应有的定位与职责。各部门在秉持自身基本准则的前提下,就能突显系统运转中的高效性以及稳定性特征,进而突显维稳工作具备的长效性特征。
4.维稳工作的层次性。维稳工作具体在运行时,通常都会涉及到各项要素以及各个流程。系统论指出:各项要素在整个体系中都应当占据特定的层次和位置,进而构成了多层次的体系。依照从低到高、从简到繁的基本次序来布置整个系统,针对不同层次的要素都应当突显各不相同的功能与属性。与此同时,系统中的各个层次都针对各异的对象,据此在处理各项问题时也应当密切结合特定的处理原则。 相比于前面几类要素,层次性更加关注系统的发展;具体在观察整个系统时,对于层次性不应当予以忽视。这是由于,层次性在本质上代表着特定的事物规律,这种规律与事物在各阶段的发展状态具有直接联系。如果要推行新形势下的维稳工作,那么应当紧密结合整体与层次的两种要素。维稳工作本身表现为很强的系统性特征,其中应当涉及到系统层次、功能层次与社会层次等。经过具体分析可知,整个维稳系统都应当建立于层级体制的基础上。良好秩序应当根植于多层次要素的相互配合。由此可见,创新维稳工作应当考虑到最优的整体社会性能,对此进行最大化的处理。
四、探求改进思路
面对转型期的整个社会形势,各个领域都表现(下转第302页)(上将第277页)为全新的特征。从目前的现状来看,民众内部的某些矛盾正在逐步突显,而我国所处的现阶段国际环境也表现为更强的复杂性。对待上述的复杂形势,如果忽视了潜在性与敏感性的问题,很可能将会给整体的社会安定带来隐患。由此可见,公安机关及其他机关有必要强调相互配合,在开展维稳的全过程中都要确保符合预期,在此前提下有序结合投入的总成本与维稳的成效性。具体来讲,依照系统论的基本视角来改进维稳工作,应当遵照如下的思路:
1.确保维稳的全面性。从现状来看,维稳工作涉及到多项要素,很多问题对于整个体系都表现为间接性或者直接性的某种影响。由此可见,有关部门如果单纯看到了特定层面上的影响要素,则很有可能忽视了最根本的维稳工作进程规律性。对于现阶段开展的社会维稳应当致力于全方位的创新,以此来突显全面性与整体性的基本宗旨。应当明确的是,维稳工作本质上应当构成整体,对此有必要突显整体维稳的基本目标和宗旨,确保从多层次的角度入手来把握整个的维稳进程。例如近些年来,各地都在致力于提升民众具备的幸福指数,这项指标就考虑到了整体性以及全面性的维稳原则,确保各地民众都可以做到安居乐业。
2.突显协调性。维稳工作本质上应当体现更强的协调性特征,在协调各项要素的前提下提升维稳的实效。从系统论角度来讲,各项系统要素都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为了构建更高层次的和谐社会,那么有必要致力于推行协调维稳。具体来讲,中央与各地都需要保持相互协调,法规与法律的修正也要与现阶段的真实社会状况保持协调。除此以外,各部门应当紧密结合自身的真实状况来做好全方位的协调工作,从大局入手来推进各项常态性的维稳工作运行。在保持大局的前提下,多部门都要密切配合并且各司其职;一旦察觉到某些潜在的隐患或者危害,那么在最短的时间段里就要着手进行修复。
3.落实多层次的维稳。维稳工作不仅具备结构性、整体性以及协调性,同时还应当突显多层次的特征。在开展多层次维稳的前提下,整体的维稳工作才会突显更强的实效。目前的状态下,某些部门在致力于推行维稳工作时表现为极端化的现象,例如常见的“小马拉大车”或者“大炮打蚊子”的不良现象,上述现象根源就在于欠缺层次性的考虑。为了改进现状,有关部门应当把开展维穩的关键点放在统筹兼顾上,在确保维稳成果的前提下致力于缩小投入。依照有的放矢的基本准则来处理各类社会现象,对于负面影响予以彻底消除。
五、结语
目前的状态下,有关部门对于推行维稳工作已经给予了较高的重视,在此前提下也开始尝试着探求适合自身的维稳工作流程和模式。实质上,维稳工作本身涉及到较复杂的环节,在这其中也包含了各项相互关联的要素。然而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与维稳工作密切相关的各项流程并没有构成完整度很高的整体,因此仍然有待加以改进。未来在推行维稳的实践中,有关部门应当致力于密切配合,对于潜在的各项要素都要及早预知。只有从系统论的角度入手开展维稳活动,才能消除潜在的隐患萌芽,在此基础上确保稳定与繁荣。
参考文献:
[1]宋淼. 系统论视角下的维稳工作[J].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16(02):60-64.
[2]冯敏良. 系统论视角下社会工作机构绩效评估的建构逻辑[J]. 社会福利(理论版),2014(07):16-20.
关键词:系统论视角 维稳工作 改进措施
一、引言
从本质上讲,系统论中的基本原则与现阶段开展的维稳工作具有紧密的联系,二者应当是不可割裂的。面对全新的形势,较多的社会领域都暴露了敏感性较高的社会问题,这种现状实质上不利于保持稳定性。具体来讲,现阶段推行的维稳工作仍然欠缺整体性,有关机构表现为各行其政的现状,对于整体的维稳结构并没有引起关注。为了改进现状,维稳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员有必要因地制宜,对于维稳的整體性予以更多的关注;在此前提下,作为工作人员还要划分维稳工作涉及到的不同层次,依照分级落实的宗旨来推行维稳工作。只有密切结合现阶段维稳工作的各项基本原则,才能确保从根源上消除维稳工作中的各种缺陷与漏洞,通过这种方式来提升维稳工作的整体实效。
二、系统论的基本原理
从基本特征的角度来讲,任何系统都包含了各个分支与部分,这些部分应当紧密结合在一起,在此基础上各项要素就会表现为相互作用与相互联系的状态,进而构成了整体。在完整的系统论中,通常应当涉及到相关性、层次性、整体性与结构性等各项原则,因此系统论本身具备综合化与整体化的趋势。目前的状态下,各项社会分工都在逐步深入;面对新形势的背景,与维稳工作密切相关的时代条件也变得更复杂。各项要素表现为相互融合与相互交织的状态,受到上述影响,维稳工作也应当突显整体性的趋势。依照系统论的基本思路来推行维稳工作,这种措施有助于化解现阶段维稳工作涉及到的各种难题。
现阶段的状态下,各个行业及领域都在逐步深化自身的全面改革。进入转型期后,很多要素都对整个的维稳工作产生影响,在这其中涉及到民众不断增加的诉求、潜在的不和谐因素、社会中的敏感事件等。与此同时,各种类型的矛盾逐渐表现为交织的现象。面对法制化的新形势,更多民众拥有了很强的维权认识,与之相应的舆论监督也在增大力度。受到多样要素带来的影响,推行维稳工作仍然表现为较大难度,因此也增加了更多挑战。
三、维稳工作与系统论的内在联系
1.维稳工作的整体性。从整体性角度来讲,系统论把整体看做最关键的要素,部分之和应当小于整体。由此可见,系统本身构成了完整的整体,在这其中的各项要素并非简单融合在一起。依照整体性的基本原则,开展维稳工作有必要整合各种相关要素,确保符合最优化的维稳要求。在整合社会系统的前提下,针对特定问题都要予以实时性的处理。由此可见,整体性原则在本质上密切结合了局部性以及整体性的两种利益,这种思路有助于融合系统内的各个要素。在考虑多项要素的基础上,整个系统才能构成健全的整体,与之相应的维稳工作也能致力于保持团结与安定的优良局面。
为了保持整体性与全局性的稳定形势,具体在探究过程中应当紧密结合多层次的要素。这是由于,系统论不能缺少各个的分支部分,在各个分支密切结合的基础上才能拥有完整度更高的整体。由此可知,子系统在整个体系中占据了很关键的位置。系统如果表现为最大的合力,那么系统内的各个分支也会受到良好影响。例如在战役中,如果欠缺统筹性与整体性的指挥引导,那么各个兵团就无法实现紧密配合与相互支持,因而很可能将会失掉整个战役。
2.维稳工作的相关性。除了整体性的基本原则之外,相关性也应当构成系统论中的关键以及核心。任何系统只有符合了最基本的相关性,那么才能紧密结合各项要素,在此基础上体现相互制约与相互作用。在完整系统的内部,各个系统要素以及整体环境都可以相互制约。为此,推行维稳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员还需考虑到相关性,从而密切结合系统中各项有关要素。
例如在旧城拆迁以及旧城改造的整个环节中,某些部门并没有密切结合整体性的城市环境。这种状态下,有关部门给出的旧城拆迁模式并不符合整体性的城市环境需要,情况严重时还可能引发被拆迁群众的较大规模抗议。因此可以得知,在落实维稳的全过程中都要秉持相关性的宗旨与原则,在此前提下照顾到各项利益,对于维稳涉及到的各方利益都不应当进行忽视。
3.维稳工作的结构性。维稳工作应当具备结构性,系统论中的结构性指的是整个系统的秩序与运行方式,系统结构因此构成了各个分支相互连接所需的基础或者骨架。由此可见,系统只有具备了稳定性较高的内部结构,那么内部各部分才可以实现紧密的结合,进而构成了整体。从上述角度来讲,系统整体性应当来源于结构性;系统是否具备很好的结构性,直接决定着系统整体表现出来的综合效用。
结构性原则本质上属于现阶段政府运转中的关键原则。在现阶段的整个社会中,政府部门应当属于有机性的部分。具体在运行时,各部门都表现为特定的职责。然而实质上,各层次的部门虽然都包含在整个体系中,但是彼此之间的分工却是各不相同的。各级部门如果忽视了自身具备的最基本功能,那么处在运转状态下的整个系统将会表现为隐患或是缺陷;在情况严重时,某些事件还可能伤害到整体性的秩序。为保持优良的结构性,社会体系内部的各层次部门都要各司其职,明确自身应有的定位与职责。各部门在秉持自身基本准则的前提下,就能突显系统运转中的高效性以及稳定性特征,进而突显维稳工作具备的长效性特征。
4.维稳工作的层次性。维稳工作具体在运行时,通常都会涉及到各项要素以及各个流程。系统论指出:各项要素在整个体系中都应当占据特定的层次和位置,进而构成了多层次的体系。依照从低到高、从简到繁的基本次序来布置整个系统,针对不同层次的要素都应当突显各不相同的功能与属性。与此同时,系统中的各个层次都针对各异的对象,据此在处理各项问题时也应当密切结合特定的处理原则。 相比于前面几类要素,层次性更加关注系统的发展;具体在观察整个系统时,对于层次性不应当予以忽视。这是由于,层次性在本质上代表着特定的事物规律,这种规律与事物在各阶段的发展状态具有直接联系。如果要推行新形势下的维稳工作,那么应当紧密结合整体与层次的两种要素。维稳工作本身表现为很强的系统性特征,其中应当涉及到系统层次、功能层次与社会层次等。经过具体分析可知,整个维稳系统都应当建立于层级体制的基础上。良好秩序应当根植于多层次要素的相互配合。由此可见,创新维稳工作应当考虑到最优的整体社会性能,对此进行最大化的处理。
四、探求改进思路
面对转型期的整个社会形势,各个领域都表现(下转第302页)(上将第277页)为全新的特征。从目前的现状来看,民众内部的某些矛盾正在逐步突显,而我国所处的现阶段国际环境也表现为更强的复杂性。对待上述的复杂形势,如果忽视了潜在性与敏感性的问题,很可能将会给整体的社会安定带来隐患。由此可见,公安机关及其他机关有必要强调相互配合,在开展维稳的全过程中都要确保符合预期,在此前提下有序结合投入的总成本与维稳的成效性。具体来讲,依照系统论的基本视角来改进维稳工作,应当遵照如下的思路:
1.确保维稳的全面性。从现状来看,维稳工作涉及到多项要素,很多问题对于整个体系都表现为间接性或者直接性的某种影响。由此可见,有关部门如果单纯看到了特定层面上的影响要素,则很有可能忽视了最根本的维稳工作进程规律性。对于现阶段开展的社会维稳应当致力于全方位的创新,以此来突显全面性与整体性的基本宗旨。应当明确的是,维稳工作本质上应当构成整体,对此有必要突显整体维稳的基本目标和宗旨,确保从多层次的角度入手来把握整个的维稳进程。例如近些年来,各地都在致力于提升民众具备的幸福指数,这项指标就考虑到了整体性以及全面性的维稳原则,确保各地民众都可以做到安居乐业。
2.突显协调性。维稳工作本质上应当体现更强的协调性特征,在协调各项要素的前提下提升维稳的实效。从系统论角度来讲,各项系统要素都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为了构建更高层次的和谐社会,那么有必要致力于推行协调维稳。具体来讲,中央与各地都需要保持相互协调,法规与法律的修正也要与现阶段的真实社会状况保持协调。除此以外,各部门应当紧密结合自身的真实状况来做好全方位的协调工作,从大局入手来推进各项常态性的维稳工作运行。在保持大局的前提下,多部门都要密切配合并且各司其职;一旦察觉到某些潜在的隐患或者危害,那么在最短的时间段里就要着手进行修复。
3.落实多层次的维稳。维稳工作不仅具备结构性、整体性以及协调性,同时还应当突显多层次的特征。在开展多层次维稳的前提下,整体的维稳工作才会突显更强的实效。目前的状态下,某些部门在致力于推行维稳工作时表现为极端化的现象,例如常见的“小马拉大车”或者“大炮打蚊子”的不良现象,上述现象根源就在于欠缺层次性的考虑。为了改进现状,有关部门应当把开展维穩的关键点放在统筹兼顾上,在确保维稳成果的前提下致力于缩小投入。依照有的放矢的基本准则来处理各类社会现象,对于负面影响予以彻底消除。
五、结语
目前的状态下,有关部门对于推行维稳工作已经给予了较高的重视,在此前提下也开始尝试着探求适合自身的维稳工作流程和模式。实质上,维稳工作本身涉及到较复杂的环节,在这其中也包含了各项相互关联的要素。然而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与维稳工作密切相关的各项流程并没有构成完整度很高的整体,因此仍然有待加以改进。未来在推行维稳的实践中,有关部门应当致力于密切配合,对于潜在的各项要素都要及早预知。只有从系统论的角度入手开展维稳活动,才能消除潜在的隐患萌芽,在此基础上确保稳定与繁荣。
参考文献:
[1]宋淼. 系统论视角下的维稳工作[J].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16(02):60-64.
[2]冯敏良. 系统论视角下社会工作机构绩效评估的建构逻辑[J]. 社会福利(理论版),2014(07):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