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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基于對我国农村的561个农户的调查数据,采用均方差法、层次分析法与模糊综合评价法,对农民信息素质进行综合评价。结果表明:农民信息素质水平整体中等偏上。其中,农民信息意识整体强,信息获取能力相较于信息意识较弱,农民的信息需求得不到很好地满足。信息认知能力整体较弱,不能很好地理解土地相关的法律政策;信息辨别能力与信息利用能力较强,可以充分辨别利用已获取的土地相关信息。因此,提出引导农民利用不同渠道获取信息,聘请法律顾问定期答疑,推举信息带头人的建议。
关键词 农民 ;信息素质 ;层次分析法 ;模糊综合评价
中图分类号 F291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2008/j.issn.1009-2196.2018.11.019
Analysis of the Level of Farmers' Information Literacy under the
New Media Environment——A Case of Land Asset Information
GAO Xinghan LIU Ling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Hainan University, Haikou, Hainan 570228)
Abstract Based on the survey data from 561 rural households in the rural areas of China, the information literacy of farmers was evaluated by the method of mean square error, AHP and fuzzy comprehensively.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farmers' level of information literacy was moderately high. The farmers had a high information consciousness, and their information acquisition ability was lower than their information consciousness. Their need for information was not well satisfied. The famers had a generally lower information cognition ability and failed to have a good understanding of the land-related laws and policies. They had a higher information identification ability and information utilization ability, and could identify and utilize the acquired land related information. Some suggestions were put forward, such as using different ways to obtain information, hiring legal counsel to answer questions regularly and selecting information leaders.
Key words farmers ; information literacy ; AHP ; fuzzy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2018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当前我国存在“农民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能力不足,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亟需加强”的问题,从信息供求关系的角度看,农民的信息需求大于有效供给,在土地市场上,农民表现出弱势地位。当前我国处于农村土地制度转型期,要“实现承包土地信息联通互享”,“推动资源变资产”[1],就要提高农民对其拥有的土地资产管理的参与积极性与参与程度。当前农民信息需求多样化[2],可接触到的信息渠道已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3]。调研数据表明,微信等新媒介在调查对象中的普及率高达75.2%。虽然如此,农民依然面临着如何有效获取及利用信息的困境。本文从农民信息素质入手,试图探讨新时期农民在与土地相关信息接触过程中所需发扬的能力优势与需改进的能力短板。
自Paul Zurkowski1974年首次提出“信息素质”的概念,并将其定义为“利用大量的信息工具及广泛信息源解决问题的技术和技能”[4]后,其所属的信息产业协会和相关学者不断丰富信息素质的定义,并将其核心内涵界定为具有信息需求、查询所需信息并进行评价和有效利用的能力[5]。国内学者则通过将信息素质分解而探讨其外延,其过程包括将农民信息素质界定为农民获取、评价和利用信息的能力[6],尤指农业信息方面的素质[7],往后又被界定为获取、评价、加工、利用农业信息的能力[8],在此基础上围绕各个维度细分指标,设计了评价指标体系,其中较为全面的就是苑春荟等对农民信息素质量表的编制,它第一次系统且完善的针对农民的特点,从农民的信息意识、信息认知能力、信息获取能力、信息使用能力和信息影响力这5个方面对农民信息素质进行了综合的评价[9],其后随着信息化水平提高,学者们从新媒介利用的角度对评价指标体系做出了补充[10]。 苑春荟的农民信息素质量表主要针对农民在生产生活中接触的信息而表现出的素质,更关注农民对农业生产所需信息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与工具技术等的接触与运用,其中土地相关信息并没有得到相应关注。在实际调研中可以发现,农村土地作为农民的主要财产,是否充分了解和掌握其相关信息直接关系到农民的财产安全和生活保障,因此从土地资产信息角度对农民信息素质评价体系进行补充十分重要。
当前土地制度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要保护农民的财产安全,就必须提升农民土地相关的信息素质。结合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要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目标,从土地资产信息角度对农民信息素质进行测度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1 农民信息素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本研究在苑春荟等[9]编制的农民信息素质量表基础上,着重从农民接收信息的角度入手,考虑土地相关信息的特点,从农民信息意识强弱、农民信息获取能力、农民信息认知能力、农民信息辨别能力、农民信息利用能力5个方面研究农民信息素质。
在信息意识方面,由于农民接触到的土地信息有限,往往顾此失彼,只关注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的信息[11],故从不同类型用地与不同的土地管理方式对土地信息进行分类,探寻农民对各方面土地信息的了解欲望。
信息获取能力主要是农民利用各方法和渠道获取对自己有用信息的能力。研究发现,当前农民面对的信息渠道多种多样,除了传统的人际渠道和报刊、公开栏等,大多数农民都购置了手机、电脑等高科技信息工具[12],故从不同渠道的角度,依据其信息获取意愿及行动探寻其信息获取能力。
信息认知能力在土地方面主要表现为对土地法律与政策的理解能力,其中包括土地流转、三权分置、土地登记确权等国家在土地改革中给予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发现,农民对土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越了解,其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越强[13]。故从法律认知的角度,对土地信息认知能力进行评定。
信息辨别能力主要指农民对于已获取的信息进行筛选的能力,通过农民对已获取信息的信任感和质疑程度来体现。农民对信息保持质疑态度,是其理性思考的反映[14],故本文将其看做信息辨别能力的评判标准。
信息利用能力是指农民可以通过使用已获得的信息而采取有利于自己的决策和行动的能力[15]。本文主要针对农民根据土地相关信息做出土地资产利用的行为而设置指标。
本文运用均方差法对指标权重进行确定。均方差法是一种对指标进行赋权的客观赋权法,在本文问卷中,指标的量纲相同,故不做无量纲化处理,评价指标权向量为W=(w1,w2...,wm)T,∑Wi=1。
同理,由均方差法算出二级指标的权重Ws。
农民信息素质的综合评分为:D=Di·Ws(5)
故农民信息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及其权重如表1所示。
2 数据来源与样本特征
2.1 数据来源
本次问卷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调查地域涉及福建、山西、甘肃、湖南、海南、重庆、四川、内蒙古、山东、广东、河南等的13个市县。对我国东、西、南、北、中部经济条件不同农村农民,进行问卷发放与入户访谈。本次调查共回收问卷561份,其中有效问卷503份,有效问卷回收率89.7%,调查对象涵盖了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家庭月收入、不同教育水平的农民,且为家庭经济活动的主要决策人。
2.2 样本特征
在503位被访者中,男性占样本总数的57.1%;40岁以上的占样本总数的68.2%;90.2%的受访者从未担任过村干部。60.8%的被访者有外出务工经历。未参与过土地流转的占样本数量的51.1%。57.1%的受访者家庭年收入在10 000~50 000元。使用过微信的占样本数量的74.4%。由此可见,在被访者男性比例高于女性比例中,大多数为中老年农民,且多未担任过村干部,有外出务工经历,但未参与过土地资产管理,收入中等,大部分使用过微信,有一定的信息使用能力。具体样本特征见表2。
3 农民信息素质差异的实证分析
本文将农民信息素质得分x等差进行分类,规定计算所得1≤x<2时农民信息素质为非常低;2≤x<3时信息素质为中等偏低;3≤x<4时信息素质中等偏高;4≤x<5时信息素质非常高。据此可得农民基本信息素质状况,如表3。
3.1 农民信息意识整体较强,但由于获取能力的短板效应,信息需求往往得不到满足
根据统计结果,约有85.3%的被访者信息意识能力在偏高及非常高的水平。土地事关农民的生计,在乡土情结与经济利益2个方面的影响下,农民管理土地资产的热情增加,能够意识到信息及其使用在土地经营与管理中的重要性。由此可见,当前农民的信息意识整体强,对土地相关信息具有需求并且十分关注。
统计结果表明,信息获取能力偏低的被访者约占样本总数的29.8%,信息获取能力偏高的被访者占56.7%,相比于信息意識,信息获取能力在整体趋向于偏高的情况下仍有较大比例处于偏低水平。在访问调查中可以发现,农民虽然由于经济水平提高而购置了手机、电脑等新媒介,但多数用于娱乐活动,对于土地政策的了解仍依赖于传统信息渠道。
3.2 农民对土地相关法律政策的认知不高,严重制约了农民对土地的管理意愿和行为
由统计结果可知,农民信息认知能力非常低与偏低的占比分别为20.3%和40.7%,在所有的信息能力中,此能力相比其他能力存在明显弱势。大部分农民的信息认知能力不高,农民在参与土地的经营与管理时不能准确的界定所需信息,对相关政策信息也不甚了解。对于复杂的政府文件与政策,农民往往表现出遗弃式的态度,因觉得麻烦而不去管理土地的农民不在少数。部分对政策信息较为热情的农民也提出,需要专门人员进行讲解说明。这充分说明了我国农民作为土地使用者与土地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联系不紧密,农村土地相关普法工作缺乏重视。 3.3 对于已获得的土地相关信息,农民普遍能够充分辨别和利用
由表3可知,约有73%的被访者信息辨别能力偏高,15.1%的受访者信息辨别能力非常高。这说明农民对于接触到的土地经营管理信息持一定的警惕态度。采访中,农民普遍认为,微信等经常传播虚假信息,这说明了农民对于新鲜事物仍存在疑虑,还需要对新媒体信息的真实性进行一定把控。
根据统计结果,有12.5%的被访者信息利用能力非常高,约71.4%的被访者信息利用能力偏高。在调查中发现,农民对于国家的政策普遍支持,但由于对信息获取不足、国家土地法律与政策了解程度不够,导致对土地信息最终利用效果不佳。可见,现在的大部分农民对已掌握的信息的利用能力高,但要满足其信息需求,就必须达到足量的信息供给,使其可以根据所获取的信息来解决实际遇到的问题,进而采取相关措施。
在整体方面,结合农民综合信息素质评分量表,计算出农民信息素质得分并进行分等后可以发现,信息素质非常高的农民只有约4.2%,而信息素质较高的农民则占62.8%,信息素质较低的占32%,信息素质非常低的占1%,整体信息素质偏高,但信息素质水平较低的也大量存在。这说明虽然在手机通信普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改善的情况下农民的信息素质整体水平已具有新气象,但是信息素质水平主要集中在中下等的农民仍需要更多的信息教育以提升信息素质,更多途径以接受更多的信息。
4 政策建议
在社会信息化高速发展的影响下,我国农民信息素质整体较好,62.8%达到了中等偏高的水平。值得注意的是,依然有33%的农民信息素质水平集中在中等以下。从发展的视角来说,农民信息素质的提升仍具有巨大的潜力。
4.1 充分利用农民信息意识高的优势,积极引导农民通过不同渠道主动获取信息
据上文可得,农民具有极强的信息意识,十分渴望能够得到土地相关的信息,且普遍能够意识到信息及其使用在土地的经营与管理中的重要性。
农民信息获取能力水平主要集中在中等上下,相较于信息意识仍有待提高,农民获取信息的能力并不能很好的满足农民对土地资产相关信息的渴望和需求。数据同时表明,我国农民已初步适应了利用多种渠道来收集信息,倡导农民进一步加强不同信息工具的使用具有一定价值。
应提供农民信息共享的固定场所或平台,让已了解到信息的农民把自己独特的信息解码分享出去,使农民互相学习,让土地资产相关信息在农民内部通过口口相传、微信群分享等方式进行传播。
4.2 村委聘请法律顾问,定期进行法律知识答疑
在农民信息认知能力方面,我国农民显现出明显的弱势,这主要表现为农民对于土地资产管理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不了解。我国的土地制度改革十分频繁,但作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主体之一的农民却往往不能及时的了解相关法律及政策动向,这使得农民长期在土地经营管理中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具备谈判能力。土地资产相关信息与农业信息不同,具有一定时效性,往往在农民面临流转、抵押等经营管理活动时才会产生相关的信息需求,通过聘请法律顾问定期讲解的方式,对农民的土地政策和法律问题进行统一的答疑解惑,不仅可以解决农民信息认知能力较低的问题,也可以省去人力资源的浪费。
4.3 发扬农民辨别利用信息能力较强的优势,通过推举信息带头人及提供官方平台的方式提高土地相关信息的有效供给
访谈中发现,因为农民对参与土地经营与管理缺乏自信、新媒体监管体系不完善、村干部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农民对于媒体和政府的信任度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对村委会发放的信息手册、村务公开栏不关心、不研究,信息往往处于无效供给状态。
切实改进信息供给的有效性,通过强调土地经营管理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推举信息素質高的农民作为信息带头人。带头人对信息进行初步筛选后,用农民乐于接受的方式(例如用农民习惯的语言、表达方式)把土地相关政策和最新的案例讲给农民听,以便于他们深入地了解政策,同时给予农民一定的鼓励和支持,让农民对经营管理土地产生信心,更好地利用土地相关信息。
参考文献
[1] 王萌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EB/OL]. (2018-02-04)[2018-9-25].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8-02/04/c_1122366449.htm.
[2] 洪秋兰. 国内外农民信息行为研究综述[J]. 情报资料工作,2007(6):27-30.
[3] 胡顺越. 农村实用信息传播及其对农民媒介素养提升研究[D]. 西安:陕西师范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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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卢秀茹,王 健,高贺梅. 提高我国农民信息素质教育水平的对策研究[J]. 高等农业教育,2004 (12):8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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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李 静,王建军.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农民信息素养现状及对策研究[J]. 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15,27(3):152-155.
[9] 苑春荟,龚振炜,陈文晶,等. 农民信息素质量表编制及其信效度检验[J]. 情报科学,2014,32(2):26-30.
[10] 刘若熙,齐 丹. 基于灰色关联理想解法的农民信息素养评价模型[J]. 情报探索,2016(10):29-32.
[11] 陈明慧,艾维依. 移动互联网背景下农民信息诉求公平问题分析[J]. 新闻爱好者,2018(7):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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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石子伟.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权益保障制度研究[D]. 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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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民 ;信息素质 ;层次分析法 ;模糊综合评价
中图分类号 F291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2008/j.issn.1009-2196.2018.11.019
Analysis of the Level of Farmers' Information Literacy under the
New Media Environment——A Case of Land Asset Information
GAO Xinghan LIU Ling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Hainan University, Haikou, Hainan 570228)
Abstract Based on the survey data from 561 rural households in the rural areas of China, the information literacy of farmers was evaluated by the method of mean square error, AHP and fuzzy comprehensively.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farmers' level of information literacy was moderately high. The farmers had a high information consciousness, and their information acquisition ability was lower than their information consciousness. Their need for information was not well satisfied. The famers had a generally lower information cognition ability and failed to have a good understanding of the land-related laws and policies. They had a higher information identification ability and information utilization ability, and could identify and utilize the acquired land related information. Some suggestions were put forward, such as using different ways to obtain information, hiring legal counsel to answer questions regularly and selecting information leaders.
Key words farmers ; information literacy ; AHP ; fuzzy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2018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当前我国存在“农民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能力不足,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亟需加强”的问题,从信息供求关系的角度看,农民的信息需求大于有效供给,在土地市场上,农民表现出弱势地位。当前我国处于农村土地制度转型期,要“实现承包土地信息联通互享”,“推动资源变资产”[1],就要提高农民对其拥有的土地资产管理的参与积极性与参与程度。当前农民信息需求多样化[2],可接触到的信息渠道已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3]。调研数据表明,微信等新媒介在调查对象中的普及率高达75.2%。虽然如此,农民依然面临着如何有效获取及利用信息的困境。本文从农民信息素质入手,试图探讨新时期农民在与土地相关信息接触过程中所需发扬的能力优势与需改进的能力短板。
自Paul Zurkowski1974年首次提出“信息素质”的概念,并将其定义为“利用大量的信息工具及广泛信息源解决问题的技术和技能”[4]后,其所属的信息产业协会和相关学者不断丰富信息素质的定义,并将其核心内涵界定为具有信息需求、查询所需信息并进行评价和有效利用的能力[5]。国内学者则通过将信息素质分解而探讨其外延,其过程包括将农民信息素质界定为农民获取、评价和利用信息的能力[6],尤指农业信息方面的素质[7],往后又被界定为获取、评价、加工、利用农业信息的能力[8],在此基础上围绕各个维度细分指标,设计了评价指标体系,其中较为全面的就是苑春荟等对农民信息素质量表的编制,它第一次系统且完善的针对农民的特点,从农民的信息意识、信息认知能力、信息获取能力、信息使用能力和信息影响力这5个方面对农民信息素质进行了综合的评价[9],其后随着信息化水平提高,学者们从新媒介利用的角度对评价指标体系做出了补充[10]。 苑春荟的农民信息素质量表主要针对农民在生产生活中接触的信息而表现出的素质,更关注农民对农业生产所需信息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与工具技术等的接触与运用,其中土地相关信息并没有得到相应关注。在实际调研中可以发现,农村土地作为农民的主要财产,是否充分了解和掌握其相关信息直接关系到农民的财产安全和生活保障,因此从土地资产信息角度对农民信息素质评价体系进行补充十分重要。
当前土地制度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要保护农民的财产安全,就必须提升农民土地相关的信息素质。结合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要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目标,从土地资产信息角度对农民信息素质进行测度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1 农民信息素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本研究在苑春荟等[9]编制的农民信息素质量表基础上,着重从农民接收信息的角度入手,考虑土地相关信息的特点,从农民信息意识强弱、农民信息获取能力、农民信息认知能力、农民信息辨别能力、农民信息利用能力5个方面研究农民信息素质。
在信息意识方面,由于农民接触到的土地信息有限,往往顾此失彼,只关注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的信息[11],故从不同类型用地与不同的土地管理方式对土地信息进行分类,探寻农民对各方面土地信息的了解欲望。
信息获取能力主要是农民利用各方法和渠道获取对自己有用信息的能力。研究发现,当前农民面对的信息渠道多种多样,除了传统的人际渠道和报刊、公开栏等,大多数农民都购置了手机、电脑等高科技信息工具[12],故从不同渠道的角度,依据其信息获取意愿及行动探寻其信息获取能力。
信息认知能力在土地方面主要表现为对土地法律与政策的理解能力,其中包括土地流转、三权分置、土地登记确权等国家在土地改革中给予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发现,农民对土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越了解,其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越强[13]。故从法律认知的角度,对土地信息认知能力进行评定。
信息辨别能力主要指农民对于已获取的信息进行筛选的能力,通过农民对已获取信息的信任感和质疑程度来体现。农民对信息保持质疑态度,是其理性思考的反映[14],故本文将其看做信息辨别能力的评判标准。
信息利用能力是指农民可以通过使用已获得的信息而采取有利于自己的决策和行动的能力[15]。本文主要针对农民根据土地相关信息做出土地资产利用的行为而设置指标。
本文运用均方差法对指标权重进行确定。均方差法是一种对指标进行赋权的客观赋权法,在本文问卷中,指标的量纲相同,故不做无量纲化处理,评价指标权向量为W=(w1,w2...,wm)T,∑Wi=1。
同理,由均方差法算出二级指标的权重Ws。
农民信息素质的综合评分为:D=Di·Ws(5)
故农民信息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及其权重如表1所示。
2 数据来源与样本特征
2.1 数据来源
本次问卷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调查地域涉及福建、山西、甘肃、湖南、海南、重庆、四川、内蒙古、山东、广东、河南等的13个市县。对我国东、西、南、北、中部经济条件不同农村农民,进行问卷发放与入户访谈。本次调查共回收问卷561份,其中有效问卷503份,有效问卷回收率89.7%,调查对象涵盖了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家庭月收入、不同教育水平的农民,且为家庭经济活动的主要决策人。
2.2 样本特征
在503位被访者中,男性占样本总数的57.1%;40岁以上的占样本总数的68.2%;90.2%的受访者从未担任过村干部。60.8%的被访者有外出务工经历。未参与过土地流转的占样本数量的51.1%。57.1%的受访者家庭年收入在10 000~50 000元。使用过微信的占样本数量的74.4%。由此可见,在被访者男性比例高于女性比例中,大多数为中老年农民,且多未担任过村干部,有外出务工经历,但未参与过土地资产管理,收入中等,大部分使用过微信,有一定的信息使用能力。具体样本特征见表2。
3 农民信息素质差异的实证分析
本文将农民信息素质得分x等差进行分类,规定计算所得1≤x<2时农民信息素质为非常低;2≤x<3时信息素质为中等偏低;3≤x<4时信息素质中等偏高;4≤x<5时信息素质非常高。据此可得农民基本信息素质状况,如表3。
3.1 农民信息意识整体较强,但由于获取能力的短板效应,信息需求往往得不到满足
根据统计结果,约有85.3%的被访者信息意识能力在偏高及非常高的水平。土地事关农民的生计,在乡土情结与经济利益2个方面的影响下,农民管理土地资产的热情增加,能够意识到信息及其使用在土地经营与管理中的重要性。由此可见,当前农民的信息意识整体强,对土地相关信息具有需求并且十分关注。
统计结果表明,信息获取能力偏低的被访者约占样本总数的29.8%,信息获取能力偏高的被访者占56.7%,相比于信息意識,信息获取能力在整体趋向于偏高的情况下仍有较大比例处于偏低水平。在访问调查中可以发现,农民虽然由于经济水平提高而购置了手机、电脑等新媒介,但多数用于娱乐活动,对于土地政策的了解仍依赖于传统信息渠道。
3.2 农民对土地相关法律政策的认知不高,严重制约了农民对土地的管理意愿和行为
由统计结果可知,农民信息认知能力非常低与偏低的占比分别为20.3%和40.7%,在所有的信息能力中,此能力相比其他能力存在明显弱势。大部分农民的信息认知能力不高,农民在参与土地的经营与管理时不能准确的界定所需信息,对相关政策信息也不甚了解。对于复杂的政府文件与政策,农民往往表现出遗弃式的态度,因觉得麻烦而不去管理土地的农民不在少数。部分对政策信息较为热情的农民也提出,需要专门人员进行讲解说明。这充分说明了我国农民作为土地使用者与土地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联系不紧密,农村土地相关普法工作缺乏重视。 3.3 对于已获得的土地相关信息,农民普遍能够充分辨别和利用
由表3可知,约有73%的被访者信息辨别能力偏高,15.1%的受访者信息辨别能力非常高。这说明农民对于接触到的土地经营管理信息持一定的警惕态度。采访中,农民普遍认为,微信等经常传播虚假信息,这说明了农民对于新鲜事物仍存在疑虑,还需要对新媒体信息的真实性进行一定把控。
根据统计结果,有12.5%的被访者信息利用能力非常高,约71.4%的被访者信息利用能力偏高。在调查中发现,农民对于国家的政策普遍支持,但由于对信息获取不足、国家土地法律与政策了解程度不够,导致对土地信息最终利用效果不佳。可见,现在的大部分农民对已掌握的信息的利用能力高,但要满足其信息需求,就必须达到足量的信息供给,使其可以根据所获取的信息来解决实际遇到的问题,进而采取相关措施。
在整体方面,结合农民综合信息素质评分量表,计算出农民信息素质得分并进行分等后可以发现,信息素质非常高的农民只有约4.2%,而信息素质较高的农民则占62.8%,信息素质较低的占32%,信息素质非常低的占1%,整体信息素质偏高,但信息素质水平较低的也大量存在。这说明虽然在手机通信普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改善的情况下农民的信息素质整体水平已具有新气象,但是信息素质水平主要集中在中下等的农民仍需要更多的信息教育以提升信息素质,更多途径以接受更多的信息。
4 政策建议
在社会信息化高速发展的影响下,我国农民信息素质整体较好,62.8%达到了中等偏高的水平。值得注意的是,依然有33%的农民信息素质水平集中在中等以下。从发展的视角来说,农民信息素质的提升仍具有巨大的潜力。
4.1 充分利用农民信息意识高的优势,积极引导农民通过不同渠道主动获取信息
据上文可得,农民具有极强的信息意识,十分渴望能够得到土地相关的信息,且普遍能够意识到信息及其使用在土地的经营与管理中的重要性。
农民信息获取能力水平主要集中在中等上下,相较于信息意识仍有待提高,农民获取信息的能力并不能很好的满足农民对土地资产相关信息的渴望和需求。数据同时表明,我国农民已初步适应了利用多种渠道来收集信息,倡导农民进一步加强不同信息工具的使用具有一定价值。
应提供农民信息共享的固定场所或平台,让已了解到信息的农民把自己独特的信息解码分享出去,使农民互相学习,让土地资产相关信息在农民内部通过口口相传、微信群分享等方式进行传播。
4.2 村委聘请法律顾问,定期进行法律知识答疑
在农民信息认知能力方面,我国农民显现出明显的弱势,这主要表现为农民对于土地资产管理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不了解。我国的土地制度改革十分频繁,但作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主体之一的农民却往往不能及时的了解相关法律及政策动向,这使得农民长期在土地经营管理中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具备谈判能力。土地资产相关信息与农业信息不同,具有一定时效性,往往在农民面临流转、抵押等经营管理活动时才会产生相关的信息需求,通过聘请法律顾问定期讲解的方式,对农民的土地政策和法律问题进行统一的答疑解惑,不仅可以解决农民信息认知能力较低的问题,也可以省去人力资源的浪费。
4.3 发扬农民辨别利用信息能力较强的优势,通过推举信息带头人及提供官方平台的方式提高土地相关信息的有效供给
访谈中发现,因为农民对参与土地经营与管理缺乏自信、新媒体监管体系不完善、村干部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农民对于媒体和政府的信任度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对村委会发放的信息手册、村务公开栏不关心、不研究,信息往往处于无效供给状态。
切实改进信息供给的有效性,通过强调土地经营管理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推举信息素質高的农民作为信息带头人。带头人对信息进行初步筛选后,用农民乐于接受的方式(例如用农民习惯的语言、表达方式)把土地相关政策和最新的案例讲给农民听,以便于他们深入地了解政策,同时给予农民一定的鼓励和支持,让农民对经营管理土地产生信心,更好地利用土地相关信息。
参考文献
[1] 王萌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EB/OL]. (2018-02-04)[2018-9-25].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8-02/04/c_11223664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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