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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法》一书中,梅因将法律拟制看做是协调法律与社会发展的媒介,其背后隐含着深刻的法律发展命题。拟制作为法律公约社会复杂性的一种方法,其目的在于解决法律发展过程中"变"与"不变"、"多"与"一"所构筑的时空困境。时间维度宣告了法律发展的必然性和拟制的目的正当性,空间维度则暗含了法律发展的限度和拟制的形式正当性。在一个建设的时代,随着社会复杂性的不断增加,法律的发展应当遵循渐进与开放的拟制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