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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分析了石屏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现状,提出了进一步解决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对策和措施,以使广大人民真正吃上“放心肉”。
关键词 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对策;云南石屏
中图分类号 S851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7-5739(2009)01-0246-01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好,对畜产品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近年来猪肉价格的快速上涨,畜产品安全已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热点话题。实施畜产品安全放心工程对保障畜牧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具有极其重要和深远的意义。然而,当前在畜产品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少数畜禽饲养户在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甚至滥用农药、抗生素和兽药等,致使药物残留严重超标,严重地影响了畜产品的质量。
1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1.1防疫管理监督体系不健全
基层防疫监督管理权混乱,乡镇政府经常对防疫工作进行干预,有时会严重影响防疫工作的开展,致使畜产品在流向市场时缺乏有效的监督,给畜牧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1.2药物残留严重,违禁药物添加剂屡禁不止
目前部分养殖专业户为了提高畜禽成活率擅自加大兽药剂量,并在日常饲养中用药剂或添加剂来防控疾病的发生,使兽药在畜禽体内集聚,并通过食物链最终影响人类身体健康。
1.3检测体系不健全,缺乏检测人员
我国畜产品质量检测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但主要以维生物等常规检测为主。90年代以来,随着畜牧业集约化与产业化的发展,畜产品的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等问题日益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时有发生,畜产品安全问题开始引起行业和社会的关注,行业对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问题的检测工作有所加强。但目前石屏县还没有正规的检验室,只有以诊断动物疾病为主的兽医诊断室,而且未通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和计量认证,检测结果缺乏权威性;畜牧系统中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太少,而中级的大多属于畜禽养殖兽医防疫治病技术的专业人员,严重缺乏实验室检验人才,残留检测项目不能开展。所实施的“放心肉”工程也只是经过检疫做到外观卫生,猪胴体达到“四无”标准,摘除了三腺,兽药残留等还停留在感官评价阶段。
1.4养殖方式落后极大地影响着畜产品的质量安全
石屏县畜牧业生产现状是规模化标准化饲养厂少,大量的畜产品由一家一户的农民以小规模的生产方式生产,对生产过程难监控,尚无完善的饲养管理标准;养殖户在生产过程中随意性大,包括饲料的使用、药物(添加剂)的使用、免疫程序、排泄物处理、饲养管理等诸多方面都难以达标,因此很难生产出健康安全的畜产品。
2对策
2.1建立健全畜产品安全监督体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一是加大立法工作,完善畜产品安全生产的配套法规,使畜产品安全检测工作的开展和结果的处理有法可依。二是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增加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努力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手段和技術水平。
2.2加强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质量监管,确保畜产品安全
要深入贯彻执行《兽医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净化兽药饲料市场。一是加大对兽药饲料的查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二是加强对畜禽生产养殖户用药用料的监管,督促他们建立用药用料记录,规范畜禽养殖用药行为,严格执行休药期;三是加强对禁用、限用药物的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布不合格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的品种和名录。
2.3强化动物防疫检疫和监管工作,保障上市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进一步做好动物计划免疫和强化免疫的工作,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到100%,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二是进一步加大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使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率达到100%,确保出栏和出产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三是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严格查物验证,无检疫证和运输工具消毒证的动物和动物产品,一律不准上市交易,同时加强对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查处,一经发现及时销毁或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畜产品的质量安全。
2.4严把饲料、兽药关,强化兽药及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的控制
要控制减少兽药残留、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必须引导饲养户遵守《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等的要求,做到坚决不用违禁药品,严格遵守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停药期,推动标准化生产和无公害畜禽生产体系建设。同时畜产品生产者要严格按《兽药使用标准》、《饲料使用标准》、《饲养管理准则》等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生产,确保饲养过程中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产品符合国家《饲料卫生标准》、《饲料标签》标准以及各种饲料、兽药产品标准和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有效控制兽药等有毒有害物质在畜产品中的残留。
2.5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实施可追溯性管理模式
在畜产品生产体系中,实施质量档案制度,对原料、成品饲料、添加剂、畜禽谱系、饲养过程防疫疾病治疗用药、屠宰加工、贮运等全过程要有准确完整的记录。一旦发现畜产品不安全因素,可以追根溯源分析可能产生危害及影响安全的因素,突出关键点的控制,通过质量档案实施质量追溯,以确保畜产品质量。
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所以搞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各级政府畜牧部门的重要职责。必须把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自始至终贯彻到从动物饲养到餐桌的全过程,确保动物产品无病原微生物侵害、无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无掺假注水,使广大人民真正吃上“放心肉”。
3参考文献
[1] 汪保根,汤婕,汤锋.畜产品重量安全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04(9):62-64.
[2] 郭强.关于畜产品安全管理的做法与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04(11):69.
[3] 许伟.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探索[J].河南畜牧兽医(综合版),2008(11):3.
[4] 刘昌春.对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探讨[J].四川畜牧兽医,2008(9):10-11.
关键词 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对策;云南石屏
中图分类号 S851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7-5739(2009)01-0246-01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好,对畜产品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近年来猪肉价格的快速上涨,畜产品安全已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热点话题。实施畜产品安全放心工程对保障畜牧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具有极其重要和深远的意义。然而,当前在畜产品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少数畜禽饲养户在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甚至滥用农药、抗生素和兽药等,致使药物残留严重超标,严重地影响了畜产品的质量。
1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1.1防疫管理监督体系不健全
基层防疫监督管理权混乱,乡镇政府经常对防疫工作进行干预,有时会严重影响防疫工作的开展,致使畜产品在流向市场时缺乏有效的监督,给畜牧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1.2药物残留严重,违禁药物添加剂屡禁不止
目前部分养殖专业户为了提高畜禽成活率擅自加大兽药剂量,并在日常饲养中用药剂或添加剂来防控疾病的发生,使兽药在畜禽体内集聚,并通过食物链最终影响人类身体健康。
1.3检测体系不健全,缺乏检测人员
我国畜产品质量检测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但主要以维生物等常规检测为主。90年代以来,随着畜牧业集约化与产业化的发展,畜产品的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等问题日益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时有发生,畜产品安全问题开始引起行业和社会的关注,行业对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问题的检测工作有所加强。但目前石屏县还没有正规的检验室,只有以诊断动物疾病为主的兽医诊断室,而且未通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和计量认证,检测结果缺乏权威性;畜牧系统中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太少,而中级的大多属于畜禽养殖兽医防疫治病技术的专业人员,严重缺乏实验室检验人才,残留检测项目不能开展。所实施的“放心肉”工程也只是经过检疫做到外观卫生,猪胴体达到“四无”标准,摘除了三腺,兽药残留等还停留在感官评价阶段。
1.4养殖方式落后极大地影响着畜产品的质量安全
石屏县畜牧业生产现状是规模化标准化饲养厂少,大量的畜产品由一家一户的农民以小规模的生产方式生产,对生产过程难监控,尚无完善的饲养管理标准;养殖户在生产过程中随意性大,包括饲料的使用、药物(添加剂)的使用、免疫程序、排泄物处理、饲养管理等诸多方面都难以达标,因此很难生产出健康安全的畜产品。
2对策
2.1建立健全畜产品安全监督体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一是加大立法工作,完善畜产品安全生产的配套法规,使畜产品安全检测工作的开展和结果的处理有法可依。二是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增加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努力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手段和技術水平。
2.2加强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质量监管,确保畜产品安全
要深入贯彻执行《兽医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净化兽药饲料市场。一是加大对兽药饲料的查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二是加强对畜禽生产养殖户用药用料的监管,督促他们建立用药用料记录,规范畜禽养殖用药行为,严格执行休药期;三是加强对禁用、限用药物的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布不合格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的品种和名录。
2.3强化动物防疫检疫和监管工作,保障上市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进一步做好动物计划免疫和强化免疫的工作,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到100%,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二是进一步加大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使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率达到100%,确保出栏和出产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三是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严格查物验证,无检疫证和运输工具消毒证的动物和动物产品,一律不准上市交易,同时加强对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查处,一经发现及时销毁或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畜产品的质量安全。
2.4严把饲料、兽药关,强化兽药及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的控制
要控制减少兽药残留、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必须引导饲养户遵守《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等的要求,做到坚决不用违禁药品,严格遵守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停药期,推动标准化生产和无公害畜禽生产体系建设。同时畜产品生产者要严格按《兽药使用标准》、《饲料使用标准》、《饲养管理准则》等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生产,确保饲养过程中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产品符合国家《饲料卫生标准》、《饲料标签》标准以及各种饲料、兽药产品标准和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有效控制兽药等有毒有害物质在畜产品中的残留。
2.5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实施可追溯性管理模式
在畜产品生产体系中,实施质量档案制度,对原料、成品饲料、添加剂、畜禽谱系、饲养过程防疫疾病治疗用药、屠宰加工、贮运等全过程要有准确完整的记录。一旦发现畜产品不安全因素,可以追根溯源分析可能产生危害及影响安全的因素,突出关键点的控制,通过质量档案实施质量追溯,以确保畜产品质量。
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所以搞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各级政府畜牧部门的重要职责。必须把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自始至终贯彻到从动物饲养到餐桌的全过程,确保动物产品无病原微生物侵害、无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无掺假注水,使广大人民真正吃上“放心肉”。
3参考文献
[1] 汪保根,汤婕,汤锋.畜产品重量安全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04(9):62-64.
[2] 郭强.关于畜产品安全管理的做法与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04(11):69.
[3] 许伟.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探索[J].河南畜牧兽医(综合版),2008(11):3.
[4] 刘昌春.对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探讨[J].四川畜牧兽医,2008(9):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