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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文章分析了存款保险制度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提出了应对策略。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挑战 对策
为了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予以施行。存款保险制度出台是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实施为银行业的改革和相关业务及服务的完善提供了有力保障,也清理了利率市场改革道路上的障碍。对规模不同的各类银行而言,存款保险制度对其所产生的影响和带来的挑战也不尽相同。规模比较大且盈利方式多元的大型银行,所受的影响相对较小。而类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中小银行带来的影响和挑战极大,为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就存款保险制度带来的机遇及挑战,要积极应对,以巩固自身的发展。
一、存款保险制度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带来的发展机遇
(一)有利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的完善
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而言,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完善其退出机制,为我国银行业营造了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市场化的本质,其实就是优胜劣汰。任何企业、经济组织或者资本在这一过程中只进或者只出,都无法产生优化市场的结果。利率市场化会直接加剧银行之间的激烈竞争,相比大型银行机构而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经营管理方面经验的积累、资本的积聚、自身的规模、资金的实力和抗御风险的能力仍有一定的差距,导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竞争中占据的优势较少。[1]受银行业激烈竞争情况的影响,为了增强资金实力、提升存款市场占有份额,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通过单一的提高存款利率的方法吸引广大存款客户,通过调低贷款利率来留住黄金贷款客户,这仅仅是权宜之计,难以为续,会形成存贷利差大幅收窄,利润空间大幅收缩,会直接导致部分经营状况不够理想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很可能在利率市场化实施过程中退出市场。我国在保护银行业破产等方面尚没有健全的法律可遵循,存款保险制度的实行能够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保障,降低了存款客户因银行破产而蒙受损失风险的可能性,为金融行业的稳定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
(二)有利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管理水平的提升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当前的运营体系还不能适应现代金融企业总体的要求,运营模式无法有效满足客户差异化需求,与现代金融企业管理要求差距很大,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倒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随着金融市场新产品迅猛增长,其交易规模、交易渠道和处理方式等都大大增加了银行运营的复杂度,在产品日趋同质化的金融市场上,差异化的客户服务成为各家银行重点关注的议题,各家银行更加珍视客户关系,只有为客户提供高效、快捷、安全的运营能力,才能提升客户满意度。为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只有不断地强化内部管理,搭建起运营管理工作的组织架构,借助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对业务流程、作业模式和相关业务处理系统进行全面整合与再造,建立若干强大的后台支持中心,逐步实现业务集中处理。通过创新运营操作风险管理模式,建立技术先进、内控严密、运作高效、响应及时的运营操作体系、服务体系和管理体系,才能让许多储户更愿意更放心更安心将钱存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才能有效地增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信用度,为其带来了更多吸存机会和铁杆客户,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提供了更加公平的银行业竞争机会。
(三)有利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效益的提升
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使所有的银行失去了政府担保存款的可能,所有的银行在运营中必须交付一定比例的保险金。这就意味着,国有大银行也存在破产风险,改变了储户“越大越安全”的认知,也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提供了一定的发展空间。存款保险制度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创造了更多有利条件,要充分挖掘自身的长处,为自己设计更贴切的市场定位,并且根据市场反馈为客户提供不同类型的服务。通过大力推行分产品、分客户、分部门、分网点核算,对经营情况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适时监控,通过分析影响业务发展的有害因素,进而制定科学地调控措施干预和调控有害差异向有益差异转化,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经营效益。
二、存款保险制度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带来的挑战
(一)增加了经营成本、降低了经营利润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经营宗旨是服务“三农”,解决三农问题,而“三农”是弱势群体、弱势产业、弱势行业,抗御风险能力差,比较效益一直偏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跟国有大银行比较,资本和信用等级方面也处在弱势地位,要想存款稳定增长就得在一定范围内提高存款利率,这直接增加了自身的经营成本。[3]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使得存款利率上限无限扩大,使自身效益本来就偏低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雪上加霜。存款保险制度中明确要求具备存款性质的银行必须投保,且保费要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而定。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而言,这无疑会比大银行支付更多的保费,给自身带来高额运营成本,降低了自身的利润预期,情况严重的将可能会出现亏损或倒闭。
(二)削弱了产品定价能力
存贷款利率的全面放开,各银行机构可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制定存贷款利率,未来银行的发展情况和它所获得的利润等,终将取决于自身承担风险的能力和利率定价水平的高低。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而言,产品定价仍是巨大挑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定价策略主要是成本加成,自主定价机制不健全、能力不足,构易受到大型银行的影响和制约。而且,我国在社会征信体系和信息数据收集方面仍然存在不足之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尚未形成符合自身的风险定价机制和获取信息共享平台,在信息搜集方面要承担高额成本,长此以往,就会削弱自身产品定价能力。 (三)逆向选择增加了自身系统性风险
我国现有的银行机构,其内部结构、规模和质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存款保险制度实施之后,可能使银行出现逆向选择问题。实施存款保险制度之前,存款保险机构并未形成系统的管理结构,且评价银行信用等级的体系和区别银行经营质量的体系还未完善,所以投保银行的保费及相关费率问题还不够明确。受各方面因素制约,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保费要高于大型银行,这给自身经营增加了极大负担,阻碍了资本的流动,也弱化了自身的偿付能力和竞争能力。而且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客户类型比较单一,业务品种单一,收入渠道单一,选择优质客户、黄金客户、忠诚客户的实力和能力有限,极易引发逆向选择问题,增加了整个自身系统性的风险。
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对存款保险制度的对策
(一)不断完善产品定价机制
正确的定价方法对银行而言至关重要。传统的商业银行的定价方法已经不能适应现有市场的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则应该以基准利率加点为基础,以客户的贷款数额及其信用水平等为重要参考依据,尽快研发适合自身实际的产品定价软件系统,减少人为因素导致定价的偏差。[4]此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还应该进一步完善资产定价机制,建立起存款客户的信息库,方便了解客户的重要信息,与客户建立起良好的、长久的合作关系,提升产品定价的合理性、规范性、科学性。
(二)持续强化风险管理
从国内整体的银行风险管理现状来看,大部分的银行已经建立了较为系统、全面的银行风险管理体系。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依旧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包括内生机制起到的作用太微弱,认识较为片面,过于局限于后台的控制等。在新时期与新政策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必须强化风险管理,树立“全面风险管理、全员风险管理”理念,能够识别、监测、度量和控制风险,通过主动的风险管理来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平衡,逐步的实施自身的风险资本的有效配置,将粗放的管理模式转变为多元的精细管理模式。
(三)大力降低运营成本
当前经济金融形势仍然十分复杂严峻,面对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传统繁琐的业务流程已经不能够再适应于社会发展的要求,同时,为了面对大型银行的竞争压力和互联网金融的挑战。这就迫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必须改进自身的业务流程,对整个业务流程进行整合优化,简化业务操作流程,缩短业务审批环节,规范内部风险控制,降低运营成本。在业务流程的改进中,应以客户的需求为核心,采取多元化、有差异、有特色的业务流程,逐渐改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与保障支撑。另外,存款保险制度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提供了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以及相应地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也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重塑竞争力的重要形式。存款保险公司为防止支付高额保险费用,一定会加强对投保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协作和监督,会定期检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各类财务报表,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促使监管部门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规范经营、提升效益。
四、结语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能够适度降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所承担的风险,为其提供可靠的资金援助,以此来确保自身有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最大限度为自身营造一个稳定的发展环境,推动自身经营和管理持续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1]卢文华,段鸿济.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基于国际比较视角[J].征信,2015,04:8-12.
[2]宋丽智.存款保险制度对中小商业银行的影响和对策研究[J].宏观经济研究,2015,11:84-92+130.
[3]任桂花,张小瑞,李坚强.存款保险制度对地方中小型金融机构影响的研究[J].中共山西省直机关党校学报,2014,01:40-42.
[4]张玉珍.分析存款保险制度对地方中小型金融机构影响[J].财经界(学术版),2015,23:2.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挑战 对策
为了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予以施行。存款保险制度出台是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实施为银行业的改革和相关业务及服务的完善提供了有力保障,也清理了利率市场改革道路上的障碍。对规模不同的各类银行而言,存款保险制度对其所产生的影响和带来的挑战也不尽相同。规模比较大且盈利方式多元的大型银行,所受的影响相对较小。而类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中小银行带来的影响和挑战极大,为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就存款保险制度带来的机遇及挑战,要积极应对,以巩固自身的发展。
一、存款保险制度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带来的发展机遇
(一)有利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的完善
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而言,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完善其退出机制,为我国银行业营造了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市场化的本质,其实就是优胜劣汰。任何企业、经济组织或者资本在这一过程中只进或者只出,都无法产生优化市场的结果。利率市场化会直接加剧银行之间的激烈竞争,相比大型银行机构而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经营管理方面经验的积累、资本的积聚、自身的规模、资金的实力和抗御风险的能力仍有一定的差距,导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竞争中占据的优势较少。[1]受银行业激烈竞争情况的影响,为了增强资金实力、提升存款市场占有份额,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通过单一的提高存款利率的方法吸引广大存款客户,通过调低贷款利率来留住黄金贷款客户,这仅仅是权宜之计,难以为续,会形成存贷利差大幅收窄,利润空间大幅收缩,会直接导致部分经营状况不够理想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很可能在利率市场化实施过程中退出市场。我国在保护银行业破产等方面尚没有健全的法律可遵循,存款保险制度的实行能够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保障,降低了存款客户因银行破产而蒙受损失风险的可能性,为金融行业的稳定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
(二)有利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管理水平的提升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当前的运营体系还不能适应现代金融企业总体的要求,运营模式无法有效满足客户差异化需求,与现代金融企业管理要求差距很大,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倒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随着金融市场新产品迅猛增长,其交易规模、交易渠道和处理方式等都大大增加了银行运营的复杂度,在产品日趋同质化的金融市场上,差异化的客户服务成为各家银行重点关注的议题,各家银行更加珍视客户关系,只有为客户提供高效、快捷、安全的运营能力,才能提升客户满意度。为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只有不断地强化内部管理,搭建起运营管理工作的组织架构,借助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对业务流程、作业模式和相关业务处理系统进行全面整合与再造,建立若干强大的后台支持中心,逐步实现业务集中处理。通过创新运营操作风险管理模式,建立技术先进、内控严密、运作高效、响应及时的运营操作体系、服务体系和管理体系,才能让许多储户更愿意更放心更安心将钱存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才能有效地增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信用度,为其带来了更多吸存机会和铁杆客户,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提供了更加公平的银行业竞争机会。
(三)有利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效益的提升
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使所有的银行失去了政府担保存款的可能,所有的银行在运营中必须交付一定比例的保险金。这就意味着,国有大银行也存在破产风险,改变了储户“越大越安全”的认知,也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提供了一定的发展空间。存款保险制度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创造了更多有利条件,要充分挖掘自身的长处,为自己设计更贴切的市场定位,并且根据市场反馈为客户提供不同类型的服务。通过大力推行分产品、分客户、分部门、分网点核算,对经营情况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适时监控,通过分析影响业务发展的有害因素,进而制定科学地调控措施干预和调控有害差异向有益差异转化,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经营效益。
二、存款保险制度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带来的挑战
(一)增加了经营成本、降低了经营利润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经营宗旨是服务“三农”,解决三农问题,而“三农”是弱势群体、弱势产业、弱势行业,抗御风险能力差,比较效益一直偏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跟国有大银行比较,资本和信用等级方面也处在弱势地位,要想存款稳定增长就得在一定范围内提高存款利率,这直接增加了自身的经营成本。[3]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使得存款利率上限无限扩大,使自身效益本来就偏低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雪上加霜。存款保险制度中明确要求具备存款性质的银行必须投保,且保费要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而定。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而言,这无疑会比大银行支付更多的保费,给自身带来高额运营成本,降低了自身的利润预期,情况严重的将可能会出现亏损或倒闭。
(二)削弱了产品定价能力
存贷款利率的全面放开,各银行机构可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制定存贷款利率,未来银行的发展情况和它所获得的利润等,终将取决于自身承担风险的能力和利率定价水平的高低。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而言,产品定价仍是巨大挑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定价策略主要是成本加成,自主定价机制不健全、能力不足,构易受到大型银行的影响和制约。而且,我国在社会征信体系和信息数据收集方面仍然存在不足之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尚未形成符合自身的风险定价机制和获取信息共享平台,在信息搜集方面要承担高额成本,长此以往,就会削弱自身产品定价能力。 (三)逆向选择增加了自身系统性风险
我国现有的银行机构,其内部结构、规模和质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存款保险制度实施之后,可能使银行出现逆向选择问题。实施存款保险制度之前,存款保险机构并未形成系统的管理结构,且评价银行信用等级的体系和区别银行经营质量的体系还未完善,所以投保银行的保费及相关费率问题还不够明确。受各方面因素制约,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保费要高于大型银行,这给自身经营增加了极大负担,阻碍了资本的流动,也弱化了自身的偿付能力和竞争能力。而且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客户类型比较单一,业务品种单一,收入渠道单一,选择优质客户、黄金客户、忠诚客户的实力和能力有限,极易引发逆向选择问题,增加了整个自身系统性的风险。
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对存款保险制度的对策
(一)不断完善产品定价机制
正确的定价方法对银行而言至关重要。传统的商业银行的定价方法已经不能适应现有市场的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则应该以基准利率加点为基础,以客户的贷款数额及其信用水平等为重要参考依据,尽快研发适合自身实际的产品定价软件系统,减少人为因素导致定价的偏差。[4]此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还应该进一步完善资产定价机制,建立起存款客户的信息库,方便了解客户的重要信息,与客户建立起良好的、长久的合作关系,提升产品定价的合理性、规范性、科学性。
(二)持续强化风险管理
从国内整体的银行风险管理现状来看,大部分的银行已经建立了较为系统、全面的银行风险管理体系。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依旧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包括内生机制起到的作用太微弱,认识较为片面,过于局限于后台的控制等。在新时期与新政策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必须强化风险管理,树立“全面风险管理、全员风险管理”理念,能够识别、监测、度量和控制风险,通过主动的风险管理来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平衡,逐步的实施自身的风险资本的有效配置,将粗放的管理模式转变为多元的精细管理模式。
(三)大力降低运营成本
当前经济金融形势仍然十分复杂严峻,面对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传统繁琐的业务流程已经不能够再适应于社会发展的要求,同时,为了面对大型银行的竞争压力和互联网金融的挑战。这就迫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必须改进自身的业务流程,对整个业务流程进行整合优化,简化业务操作流程,缩短业务审批环节,规范内部风险控制,降低运营成本。在业务流程的改进中,应以客户的需求为核心,采取多元化、有差异、有特色的业务流程,逐渐改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与保障支撑。另外,存款保险制度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提供了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以及相应地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也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重塑竞争力的重要形式。存款保险公司为防止支付高额保险费用,一定会加强对投保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协作和监督,会定期检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各类财务报表,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促使监管部门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规范经营、提升效益。
四、结语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能够适度降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所承担的风险,为其提供可靠的资金援助,以此来确保自身有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最大限度为自身营造一个稳定的发展环境,推动自身经营和管理持续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1]卢文华,段鸿济.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基于国际比较视角[J].征信,2015,04:8-12.
[2]宋丽智.存款保险制度对中小商业银行的影响和对策研究[J].宏观经济研究,2015,11:84-92+130.
[3]任桂花,张小瑞,李坚强.存款保险制度对地方中小型金融机构影响的研究[J].中共山西省直机关党校学报,2014,01:40-42.
[4]张玉珍.分析存款保险制度对地方中小型金融机构影响[J].财经界(学术版),2015,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