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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国前进发展的道路,运用法治方式探究全面从严治党的实现路径,从根本上就是将“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的结合起来,将政党的法治化建设和国家的法治化建设统一起来。从国家层面完善相关法律的构建,从政党自身严肃党纪、党规,从全社会层面大力宣传法治思想,使得法治理念常态化。我国政党治理的法治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的必经之路,对其实现路径应重点把握。
关键词 法治 从严治党 依法治国
作者简介:常婧超,中国政法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8.214
探寻我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法治路径,首先应从一种整体化的视野中梳理人类社会法治理念的实践历程。不同时期的法治理念都因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和历史环境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可以把法治看作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一种过程,将其作为一种方法论来指导我们探究国家政党的发展建设,符合世界发展和国家进步的整体趋势。法治的发展进程,会因为社会文化多样性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表现模式,不同时代、国家、民族和地域的法治理念有其特殊性。“在法的进化过程中,没有一条笔直的发展轨迹可循” ,“法治的进化像文明的进步一样,是由简单而复杂、由同质而异质的发展过程” ,我们今天所做的就是探究那条属于中国自己的路径。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国前进发展的道路,其自身的法治建设也会成为中国法治发展路径的标杆。我国法治思想和建设路径的形成关键在于中国共产党要全面从严治党,完善自身,在党内形成坚定而又正确的法治理念,并且坚决贯彻国家的法治化建设,找寻本国特有的法治治理模式,形成适合本国发展的法治文化大环境。
一、理论背景
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的法治发展道路也经历了长时间的摸索和发展,在历届党的重要会议上,对此都有所阐述。特别是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将“以法治国”改为“依法治国”,同时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 2014年10月20日,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又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主题,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
2014年12月13日至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調研时首次提出“四个全面”,即“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在原有的“三个全面”的基础上增加了“全面从严治党”方略,自此,“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成为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新方略,以此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面对当前瞬息万变的国内外局势,从法治的途径探究“全面从严治党”的实现路径,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
政党的主要功能就是为实现本阶级的根本利益而与反对阶级展开斗争,在组织革命斗争的过程中也有其发展性的纲领和制度管理,这也就是说,政党组织的行动是受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所制约的。我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的新型政党也应将其行为约束在国家法律的限度内,才能更具说服力的代表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展开斗争和发展,这是我国共产党在其执政过程中总结出来的历史经验教训,也是我国“全面从严治党”中治理的根本依据和发展路径。这就要求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时,要运用法治方式来实现“全面从严治党”。
“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应重视其相互之间的协调发展,将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合作统一起来。这就要求中国共产党在其组织和行为活动中要有法可依,坚持法治理念,实践法治方针政策,不仅如此在对社会全体成员的影响中也要坚持弘扬法治精神,带动全社会的法治治理模式。在我国建设法治化政党就是要求中国共产党坚持法治理念,坚定不移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治国,坚持法治型政党、政府和社会的一体化建设。这就要求中国共产党要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规范化,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运用法治方式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从根本上说就是运用国家宪法、法律和政党法规体系严格规范政党行为的治理模式,它是与人治根本对立的政党运行模式,是建设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具体的发展过程中,这就要求中国共产党:首先,要依法执政,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其次,要依法治党,不断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以此保障政党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在我国,只有中国共产党自身得到良好的法治建设后,才能更好的推动全中国的法治化建设。
二、现实困境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我国法治化和中国共产党自身的法治化建设也在不断进步,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发展过程中也有一些突出的问题。
(一) 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构建不完善
我国宪法虽然明确规定了政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但是由于法律本身的抽象性,很多具体问题落实到司法解读就可能存在多种可能,这使得政党活动并没有具体的规范模式,也容易导致诸多问题无法从法律上找到条文加以解答和规范。至于我国实行的多党合作制度,在涉及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甚至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及矛盾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政治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局面下,我们难以挖掘多党合作制的弊端,但这并不表示其中不蕴藏着潜在的危机。在国家和社会的管理中,党内或国家公职人员有部分更重视“红头文件”的传统思维,忽视宪法和法律的应有之义。 (二)黨内规章制度不明,以及一些制度本身就存在问题
除去上文所提到的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欠缺,一些党内规章制度也存在理论不明的情况,不仅如此,国家法律和党规党纪之间的衔接协调性也有所缺失。从国家法律层面来说,有些法律、法规具体落实的操作性不强;从党规、党纪层面来说,原则指导性的方针政策居多,但是落实到具体政策方面的规定却过于抽象,一些“原则上”、“一般性”等话语的条文规定会给执法人员极强的主观意识。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督、监察制度不健全也是问题存在的主要方面;对于违反相关制度而应受到的处罚和连带追究责任缺少明确规定,使得许多政策在实行过程中存在开展方面的困难。落实到实践层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较为普遍,公职人员贪赃枉法、执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依旧屡禁不止。
(三)有些党员法治观念薄弱,人民的法治意识也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有些党员,特别是有些负责党内和国家具体事务的公职人员还存在着“重人治”的陈旧思想,将手中本应为人民服务的“公权利”当成自己的“私权力”来行使的错误行为难以断绝。不仅如此,少数党员干部将自己当作国家的主人而不是人民公仆的思想依旧根深蒂固,这种思想容易导致部分领导干部个人崇拜或者高度集权现象的“复辟”。这些不良意识对于中国共产党的法治建设,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都有着极其恶劣的影响。
三、实现路径
运用法治方式探究全面从严治党的路径,从根本上就是将“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的结合起来,将政党的法治化建设和国家的法治化建设统一起来。从国家层面完善相关法律的构建,从政党自身严肃党纪、党规,从全社会层面大力宣传法治思想,使得法治理念常态化。我国政党治理的法治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的必经之路,对其实现路径应重点把握。
(一)完善国家法律制度建立,保障法律裁决公平公正
针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不全面的现状,我们可以吸收国外的合理经验,找准自身缺陷,直面需要弥补的地方,积极地进行法治化变革,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时间检验,就目前状况而言,可以从整治党员干部的各种违背司法公正的行为入手,确保我国司法在行使的过程中不受人为职权的干涉,维护其裁决的公平、公正,保障社会秩序的有序运行。结合马克思政党学说的相关内容,这同时也需要完善党内、党外的监督机制,在信息咨询高度发达的今天,中国共产党面对各种信息都应自觉主动的予以公开,将权力放归人民群众,真正完成国家公仆的责任。
(二)完善党内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建设步伐的不断迈进,社会全体成员,不仅是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以及社会各界人民群众都应受到法律的保障,切实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保障法律的至高无尚性。“全面从严治党”的落实就是要求中国共产党员不论是思想建设还是工作能力都应加以提升,这必然也需要国家法律手段的保障。所以,面对党内规章制度不明,以及一些制度、规范本身存在问题的局面,建立健全党内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体系是建立法治化政党的基础,这些规章制度的建设直接影响到我国“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整体进程。所以,要不断完善党内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体系的建设,真正实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结合,共同带动全社会的有序发展。
(三)大力宣传法治理念,加强党员法治观念的建设
面对一些党员法治观念薄弱的现状,加强党员法治观念的建设,在全社会大力宣传法治精神的行动就显得极为迫切。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充分运用法治思维从严要求自身,并引导社会成员的正确行为。法治思维是基于对法治的信仰,按照法治理念和逻辑来观察、分析、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 虽说我国近年来人民群众和广大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有了明显的进步,国家法治大环境也有极大的改善,但是面对国际新形势和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应以更加严苛的要求来提升自己的法治理念。具体来讲,应是公平正义思维的坚守、权利和义务思维的明确划分、自我制约和监督思维的强化。广大党员干部应从自身做起,用更具说服力的法治思维向广大人民群众传播正确的法治理念。不仅如此,还需加强党员干部的法治能力的培训工作,加强学习型政党的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建设。
运用法治方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能够将国家治理、政党建设和社会发展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使得三者之间相辅相成、互相促进。这种方式有利于“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深入促进各级党组的自身建设;有利于保障广大党员干部坚持以民为本的根本理念,自觉主动地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结合起来,明确自己国家公仆的地位;有利于全面推进国家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领导力量,只有中国共产党正确高效的做好自身建设,才能带动全国的发展建设。
注释:
[美]霍贝尔著.周勇译.初民的法律:法的动态比较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323.
舒国滢.在法律的边缘.法律出版社.2000.34.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4.46.
文斌.运用法治方式从严治党的多维动因和实现路径.攀登.2015(4).48,51.
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求是.2015(1).3-8.
关键词 法治 从严治党 依法治国
作者简介:常婧超,中国政法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8.214
探寻我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法治路径,首先应从一种整体化的视野中梳理人类社会法治理念的实践历程。不同时期的法治理念都因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和历史环境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可以把法治看作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一种过程,将其作为一种方法论来指导我们探究国家政党的发展建设,符合世界发展和国家进步的整体趋势。法治的发展进程,会因为社会文化多样性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表现模式,不同时代、国家、民族和地域的法治理念有其特殊性。“在法的进化过程中,没有一条笔直的发展轨迹可循” ,“法治的进化像文明的进步一样,是由简单而复杂、由同质而异质的发展过程” ,我们今天所做的就是探究那条属于中国自己的路径。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国前进发展的道路,其自身的法治建设也会成为中国法治发展路径的标杆。我国法治思想和建设路径的形成关键在于中国共产党要全面从严治党,完善自身,在党内形成坚定而又正确的法治理念,并且坚决贯彻国家的法治化建设,找寻本国特有的法治治理模式,形成适合本国发展的法治文化大环境。
一、理论背景
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的法治发展道路也经历了长时间的摸索和发展,在历届党的重要会议上,对此都有所阐述。特别是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将“以法治国”改为“依法治国”,同时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 2014年10月20日,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又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主题,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
2014年12月13日至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調研时首次提出“四个全面”,即“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在原有的“三个全面”的基础上增加了“全面从严治党”方略,自此,“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成为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新方略,以此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面对当前瞬息万变的国内外局势,从法治的途径探究“全面从严治党”的实现路径,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
政党的主要功能就是为实现本阶级的根本利益而与反对阶级展开斗争,在组织革命斗争的过程中也有其发展性的纲领和制度管理,这也就是说,政党组织的行动是受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所制约的。我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的新型政党也应将其行为约束在国家法律的限度内,才能更具说服力的代表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展开斗争和发展,这是我国共产党在其执政过程中总结出来的历史经验教训,也是我国“全面从严治党”中治理的根本依据和发展路径。这就要求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时,要运用法治方式来实现“全面从严治党”。
“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应重视其相互之间的协调发展,将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合作统一起来。这就要求中国共产党在其组织和行为活动中要有法可依,坚持法治理念,实践法治方针政策,不仅如此在对社会全体成员的影响中也要坚持弘扬法治精神,带动全社会的法治治理模式。在我国建设法治化政党就是要求中国共产党坚持法治理念,坚定不移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治国,坚持法治型政党、政府和社会的一体化建设。这就要求中国共产党要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规范化,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运用法治方式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从根本上说就是运用国家宪法、法律和政党法规体系严格规范政党行为的治理模式,它是与人治根本对立的政党运行模式,是建设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具体的发展过程中,这就要求中国共产党:首先,要依法执政,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其次,要依法治党,不断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以此保障政党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在我国,只有中国共产党自身得到良好的法治建设后,才能更好的推动全中国的法治化建设。
二、现实困境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我国法治化和中国共产党自身的法治化建设也在不断进步,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发展过程中也有一些突出的问题。
(一) 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构建不完善
我国宪法虽然明确规定了政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但是由于法律本身的抽象性,很多具体问题落实到司法解读就可能存在多种可能,这使得政党活动并没有具体的规范模式,也容易导致诸多问题无法从法律上找到条文加以解答和规范。至于我国实行的多党合作制度,在涉及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甚至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及矛盾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政治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局面下,我们难以挖掘多党合作制的弊端,但这并不表示其中不蕴藏着潜在的危机。在国家和社会的管理中,党内或国家公职人员有部分更重视“红头文件”的传统思维,忽视宪法和法律的应有之义。 (二)黨内规章制度不明,以及一些制度本身就存在问题
除去上文所提到的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欠缺,一些党内规章制度也存在理论不明的情况,不仅如此,国家法律和党规党纪之间的衔接协调性也有所缺失。从国家法律层面来说,有些法律、法规具体落实的操作性不强;从党规、党纪层面来说,原则指导性的方针政策居多,但是落实到具体政策方面的规定却过于抽象,一些“原则上”、“一般性”等话语的条文规定会给执法人员极强的主观意识。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督、监察制度不健全也是问题存在的主要方面;对于违反相关制度而应受到的处罚和连带追究责任缺少明确规定,使得许多政策在实行过程中存在开展方面的困难。落实到实践层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较为普遍,公职人员贪赃枉法、执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依旧屡禁不止。
(三)有些党员法治观念薄弱,人民的法治意识也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有些党员,特别是有些负责党内和国家具体事务的公职人员还存在着“重人治”的陈旧思想,将手中本应为人民服务的“公权利”当成自己的“私权力”来行使的错误行为难以断绝。不仅如此,少数党员干部将自己当作国家的主人而不是人民公仆的思想依旧根深蒂固,这种思想容易导致部分领导干部个人崇拜或者高度集权现象的“复辟”。这些不良意识对于中国共产党的法治建设,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都有着极其恶劣的影响。
三、实现路径
运用法治方式探究全面从严治党的路径,从根本上就是将“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的结合起来,将政党的法治化建设和国家的法治化建设统一起来。从国家层面完善相关法律的构建,从政党自身严肃党纪、党规,从全社会层面大力宣传法治思想,使得法治理念常态化。我国政党治理的法治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的必经之路,对其实现路径应重点把握。
(一)完善国家法律制度建立,保障法律裁决公平公正
针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不全面的现状,我们可以吸收国外的合理经验,找准自身缺陷,直面需要弥补的地方,积极地进行法治化变革,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时间检验,就目前状况而言,可以从整治党员干部的各种违背司法公正的行为入手,确保我国司法在行使的过程中不受人为职权的干涉,维护其裁决的公平、公正,保障社会秩序的有序运行。结合马克思政党学说的相关内容,这同时也需要完善党内、党外的监督机制,在信息咨询高度发达的今天,中国共产党面对各种信息都应自觉主动的予以公开,将权力放归人民群众,真正完成国家公仆的责任。
(二)完善党内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建设步伐的不断迈进,社会全体成员,不仅是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以及社会各界人民群众都应受到法律的保障,切实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保障法律的至高无尚性。“全面从严治党”的落实就是要求中国共产党员不论是思想建设还是工作能力都应加以提升,这必然也需要国家法律手段的保障。所以,面对党内规章制度不明,以及一些制度、规范本身存在问题的局面,建立健全党内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体系是建立法治化政党的基础,这些规章制度的建设直接影响到我国“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整体进程。所以,要不断完善党内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体系的建设,真正实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结合,共同带动全社会的有序发展。
(三)大力宣传法治理念,加强党员法治观念的建设
面对一些党员法治观念薄弱的现状,加强党员法治观念的建设,在全社会大力宣传法治精神的行动就显得极为迫切。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充分运用法治思维从严要求自身,并引导社会成员的正确行为。法治思维是基于对法治的信仰,按照法治理念和逻辑来观察、分析、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 虽说我国近年来人民群众和广大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有了明显的进步,国家法治大环境也有极大的改善,但是面对国际新形势和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应以更加严苛的要求来提升自己的法治理念。具体来讲,应是公平正义思维的坚守、权利和义务思维的明确划分、自我制约和监督思维的强化。广大党员干部应从自身做起,用更具说服力的法治思维向广大人民群众传播正确的法治理念。不仅如此,还需加强党员干部的法治能力的培训工作,加强学习型政党的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建设。
运用法治方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能够将国家治理、政党建设和社会发展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使得三者之间相辅相成、互相促进。这种方式有利于“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深入促进各级党组的自身建设;有利于保障广大党员干部坚持以民为本的根本理念,自觉主动地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结合起来,明确自己国家公仆的地位;有利于全面推进国家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领导力量,只有中国共产党正确高效的做好自身建设,才能带动全国的发展建设。
注释:
[美]霍贝尔著.周勇译.初民的法律:法的动态比较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323.
舒国滢.在法律的边缘.法律出版社.2000.34.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4.46.
文斌.运用法治方式从严治党的多维动因和实现路径.攀登.2015(4).48,51.
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求是.2015(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