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家质检总局不久前通知各地质监局,为满足政府部门的管理需求,确保对境内所有经济活动主体进行统一标识,总局决定: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可以向个体工商户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通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作为我国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之一,赋码时应作为组织机构类型企业部分的一个具体类别单独列类。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在为个体工商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时,应严格按照赋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