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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职业农民是一种新型职业群体。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城乡一体化的重要力量。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快推进农民职业化进程,须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加强制度设计,改革户籍制度、完善大学生农村就业制度,加快推进农村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创新制约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体制机制。
关键词:改革创新;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7-0045-02
新型职业农民是伴随农村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完善产生的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本细胞,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支撑,是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基本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以吸引年轻人务农、培育职业农民为重点,建立专门政策机制,构建职业农民队伍,为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人力基础和保障”。
一、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及特征
从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农业生产经营现状及发展趋势看,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1]。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应有四个特质:一是全职务农;二是高素质;三是高收入;四是获得社会尊重 [2]。对于中国这样的以传统农业大国为符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抓紧培育职业农民,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打牢农业基础、提升农民社会地位、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选择。培育职业农民,是一项长期工作,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立足当下,着眼长远,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调动农民自身的主动性,制订科学规划,并且要锲而不舍地实施下去。
二、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途径
(一)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尽快剥离农民的身份属性,回归农民的职业属性。鼓励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成为新的城市市民的同时,也要鼓励城镇人才到农村经营农业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真正实现城乡人才双向流动。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大规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要加大对职业农民的政策支持。探索建立职业农民认证制度,发放职业农民技能证书。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务农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给予财政补助和贷款支持。抓紧研究制定对职业农民专项扶持政策,在农业补贴、土地流转、技术服务、金融支持、加工营销等方面给予倾斜和优惠。
(二)建立多元统一的农村土地市场
现有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制约了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只有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制度,确立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法律地位,在此基础上通过土地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营造职业农民存在和生成的法律环境。
2013年,安徽省发布《安徽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3]。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激励机制,引导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将建立多元统一的农村土地市场。允许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出租等方式依法进行流转。意见指出,安徽将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力争到201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占承包耕地50%以上,明显提高农业生产的集约化、专业化程度。为了鼓励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安徽将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激励机制,引导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对土地流转面积大、期限较长的项目各地可结合实际给予奖励,优先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农田基本建设、土地整治等项目。
(三)尝试注册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准入制度
农业职业准入制度在发达国家职业农民培养体系中已很普遍,而中国尚没有开展职业农民相关的认定工作。因此,中国需要逐步建立起严格的职业农民准入制度,为职业农民提供制度保障。建立“职业农民注册登记”制度,使之成为政府认证主营农业的农村生产经营者资格的一整套信息管理制度。
“注册职业农民”资格的认定首先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4]:一是注册职业农民的主要收入应来自种植、养殖、渔业捕捞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和销售,并在市场化、商品化和专业化的生产上应达到一定经营规模。二是注册职业农民可以兼业务工,但通过其农产品交售额(量)或销售额(量)来保证其以务农为主。对注册职业农民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有升有降。三是“注册职业农民”的认证机构为各级农业管理部门。注册机构代表政府与“注册职业农民”签订协议,由协议规定政府和农户之间在经济往来中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政府向“注册职业农民”承诺对他们在税收、信贷、技术指导和农业直补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注册职业农民”承诺提供农产品的数量、质量以及对农业资源的保护等。通过这样制度化的政策举措来切实培育从事现代农业的主力军。
(四)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的多元主体和培训层次
职业农民教育体系要分类对待,层次分明。职业农民培养的主体应该力求多元化,更具针对性。未来中国职业农民培养体系应该形成农业院校、农业科学院、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培训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等多主体、多形式、多层次的灵活有效体系和机制,建立和完善职业农民培养体系。安徽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实施、机构培训、农民受益”的总体要求,由省农委、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市、县(市、区)农委和财政局具体实施,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培训机构属地认定,培训任务属地汇总上报,培训项目管理与资金监督属地负责。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监察厅在《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新型农民培训机构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2011年,安徽省启动实施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计划全年培训新型农民55万人。通过实行就业与创业培训相结合、务工培训与务农培训相结合、普及性培训与提升性培训相结合,推行模块化教学、百分百回访,全面提高农民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完善大学生农村就业制度,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精英
大学毕业生是中国未来潜在的新型职业农民中的精英分子,这类职业农民拥有较扎实的农业理论基础,也拥有一定的农业经营管理经验,对新技术拥有较强的接受能力,对新市场拥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因此,参加过职业农民培训的大学毕业生,如果能够在农村就业创业,会对中国现代农业发展起到良好的引导和带动作用。2013年,合肥、铜陵、池州、郎溪等地通过大力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加快培育现代职业农民等方式,加快构建新型农业发展[5]。这些地区积极鼓励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的农户通过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支持家庭农场发展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生产,让农业企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合作,以订单形式发展生产。合肥着力培养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在做好大学生“村官”引进的同时,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业生产领域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创业就业。鼓励有资本和技术的外出打工的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等回乡从事农业。
(六)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
教育信息化作为推动教育强国的重要手段,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全面深度融合发展。要积极创新体制机制,突出政府主导,注重运用市场机制,构建多元化投入体系,大力提升教育信息化整体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提供坚实支撑。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意见》,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农民现代远程教育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民教育信息化步伐,构建农民终身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安徽省教育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2013—2020年)》和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总体要求,安徽省教育厅制定了《安徽省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 举办了全省教育信息化领导力专题培训班。安徽省在实施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安徽教育实际,针对农村课程难以开齐开好等问题,创新开展在线课堂常态化教学实验工作,受到教育部充分肯定。教育部已将安徽列为教育信息化省级试点省份,安徽省成为目前全国仅有的两个教育信息化试点省份之一。
2014年7月4日,农业部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民培训补助资金11亿元,计划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当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作为一项创新性的工作,要把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的创新探索有效结合起来。全国各地要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路径,努力探索中国特色新型职业农民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EB/OL].http://www.moa.gov.cn/govpublic/KJJYS/201306/t20130605_3484776.htm.
[2] 李文学.新型职业农民须具有四大特质[J].农村工作通讯,2012,(7).
[3] 安徽试点农村建设用地流转[N].新京报,2013-11-14(A22).
[4] 张晓山.建立职业农民注册登记制度,培育从事现代农业主力军[J].农村工作通讯,2012,(7).
[5] 合肥发展家庭农场,培养新型职业农民[EB/OL].http://ah.anhuinews.com/system/2013/04/12/005586135.shtml.
[责任编辑 吴高君]
关键词:改革创新;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7-0045-02
新型职业农民是伴随农村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完善产生的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本细胞,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支撑,是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基本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以吸引年轻人务农、培育职业农民为重点,建立专门政策机制,构建职业农民队伍,为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人力基础和保障”。
一、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及特征
从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农业生产经营现状及发展趋势看,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1]。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应有四个特质:一是全职务农;二是高素质;三是高收入;四是获得社会尊重 [2]。对于中国这样的以传统农业大国为符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抓紧培育职业农民,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打牢农业基础、提升农民社会地位、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选择。培育职业农民,是一项长期工作,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立足当下,着眼长远,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调动农民自身的主动性,制订科学规划,并且要锲而不舍地实施下去。
二、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途径
(一)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尽快剥离农民的身份属性,回归农民的职业属性。鼓励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成为新的城市市民的同时,也要鼓励城镇人才到农村经营农业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真正实现城乡人才双向流动。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大规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要加大对职业农民的政策支持。探索建立职业农民认证制度,发放职业农民技能证书。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务农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给予财政补助和贷款支持。抓紧研究制定对职业农民专项扶持政策,在农业补贴、土地流转、技术服务、金融支持、加工营销等方面给予倾斜和优惠。
(二)建立多元统一的农村土地市场
现有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制约了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只有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制度,确立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法律地位,在此基础上通过土地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营造职业农民存在和生成的法律环境。
2013年,安徽省发布《安徽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3]。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激励机制,引导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将建立多元统一的农村土地市场。允许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出租等方式依法进行流转。意见指出,安徽将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力争到201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占承包耕地50%以上,明显提高农业生产的集约化、专业化程度。为了鼓励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安徽将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激励机制,引导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对土地流转面积大、期限较长的项目各地可结合实际给予奖励,优先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农田基本建设、土地整治等项目。
(三)尝试注册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准入制度
农业职业准入制度在发达国家职业农民培养体系中已很普遍,而中国尚没有开展职业农民相关的认定工作。因此,中国需要逐步建立起严格的职业农民准入制度,为职业农民提供制度保障。建立“职业农民注册登记”制度,使之成为政府认证主营农业的农村生产经营者资格的一整套信息管理制度。
“注册职业农民”资格的认定首先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4]:一是注册职业农民的主要收入应来自种植、养殖、渔业捕捞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和销售,并在市场化、商品化和专业化的生产上应达到一定经营规模。二是注册职业农民可以兼业务工,但通过其农产品交售额(量)或销售额(量)来保证其以务农为主。对注册职业农民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有升有降。三是“注册职业农民”的认证机构为各级农业管理部门。注册机构代表政府与“注册职业农民”签订协议,由协议规定政府和农户之间在经济往来中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政府向“注册职业农民”承诺对他们在税收、信贷、技术指导和农业直补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注册职业农民”承诺提供农产品的数量、质量以及对农业资源的保护等。通过这样制度化的政策举措来切实培育从事现代农业的主力军。
(四)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的多元主体和培训层次
职业农民教育体系要分类对待,层次分明。职业农民培养的主体应该力求多元化,更具针对性。未来中国职业农民培养体系应该形成农业院校、农业科学院、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培训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等多主体、多形式、多层次的灵活有效体系和机制,建立和完善职业农民培养体系。安徽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实施、机构培训、农民受益”的总体要求,由省农委、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市、县(市、区)农委和财政局具体实施,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培训机构属地认定,培训任务属地汇总上报,培训项目管理与资金监督属地负责。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监察厅在《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新型农民培训机构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2011年,安徽省启动实施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计划全年培训新型农民55万人。通过实行就业与创业培训相结合、务工培训与务农培训相结合、普及性培训与提升性培训相结合,推行模块化教学、百分百回访,全面提高农民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完善大学生农村就业制度,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精英
大学毕业生是中国未来潜在的新型职业农民中的精英分子,这类职业农民拥有较扎实的农业理论基础,也拥有一定的农业经营管理经验,对新技术拥有较强的接受能力,对新市场拥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因此,参加过职业农民培训的大学毕业生,如果能够在农村就业创业,会对中国现代农业发展起到良好的引导和带动作用。2013年,合肥、铜陵、池州、郎溪等地通过大力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加快培育现代职业农民等方式,加快构建新型农业发展[5]。这些地区积极鼓励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的农户通过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支持家庭农场发展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生产,让农业企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合作,以订单形式发展生产。合肥着力培养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在做好大学生“村官”引进的同时,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业生产领域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创业就业。鼓励有资本和技术的外出打工的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等回乡从事农业。
(六)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
教育信息化作为推动教育强国的重要手段,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全面深度融合发展。要积极创新体制机制,突出政府主导,注重运用市场机制,构建多元化投入体系,大力提升教育信息化整体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提供坚实支撑。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意见》,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农民现代远程教育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民教育信息化步伐,构建农民终身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安徽省教育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2013—2020年)》和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总体要求,安徽省教育厅制定了《安徽省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 举办了全省教育信息化领导力专题培训班。安徽省在实施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安徽教育实际,针对农村课程难以开齐开好等问题,创新开展在线课堂常态化教学实验工作,受到教育部充分肯定。教育部已将安徽列为教育信息化省级试点省份,安徽省成为目前全国仅有的两个教育信息化试点省份之一。
2014年7月4日,农业部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民培训补助资金11亿元,计划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当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作为一项创新性的工作,要把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的创新探索有效结合起来。全国各地要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路径,努力探索中国特色新型职业农民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EB/OL].http://www.moa.gov.cn/govpublic/KJJYS/201306/t20130605_3484776.htm.
[2] 李文学.新型职业农民须具有四大特质[J].农村工作通讯,2012,(7).
[3] 安徽试点农村建设用地流转[N].新京报,2013-11-14(A22).
[4] 张晓山.建立职业农民注册登记制度,培育从事现代农业主力军[J].农村工作通讯,2012,(7).
[5] 合肥发展家庭农场,培养新型职业农民[EB/OL].http://ah.anhuinews.com/system/2013/04/12/005586135.shtml.
[责任编辑 吴高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