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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属于不征税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即研发型企业收到财政拨付的专门用于科研的专项经费,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研发型企业要执行好这一利好的政策,大力搞好科研项目,日常严格按照《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专项经费支出的财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