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玉凯 亲历“官邸制”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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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做出了转变作风的八项规定,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2013年6月,在中央政治局召开的专门会议上再次明确提出,要统筹制定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住房、配车、秘书配备、公务接待、警卫、福利、休假等工作生活待遇标准。我们认为,在统筹制定领导干部的生活待遇方面,一个重要举措,是要建立中国特色的‘官邸制’。”这是《关于建立中国特色“官邸制”的建议》一文中的开篇语。
  今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探索实行官邸制”。所谓“官邸制”,就是由国家为重要官员在任期内提供住房的一种制度。而这篇《关于建立中国特色“官邸制”的建议》,正是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2013年初设立的重大研究课题——中国特色官邸制研究,该课题负责人为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
  汪玉凯,陕西省横山人,生于1946年,教授、博士生导师。因提出加快省直管县改革的五条建议而为业内典范。1993年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同年被陕西省委、省政府命名为有突出贡献专家,并担任陕西省政协委员。1996年进入国家行政学院以来,长期为学院的各类班次讲授多门课程及专题。近年来致力于公共管理、中国政府改革以及电子政务方面的研究。出版各类著作20余部,发表论文300余篇。多次赴欧美等国进行学术交流与考察,主持过多项国内外研究课题或咨询课题,参与由国务院办公厅、科技部组织实施的电子政务示范工程总体方案的制定,主持制定国内多家城市电子政务总体规划项目,主持完成国家十五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研究、中国电子政务发展战略研究等课题。主要业绩被收入《中国新一代思想家自白》等多部辞书。
  “应该看到,领导干部在住房方面存在的腐败现象,反映出的问题是很严重的。在少数领导干部中存在奢靡之风和严重的特权思想,同时也反映了干部住房监管制度的缺位。”汪玉凯认为,“我们要敢于把那些明显不合理的特权制度,放在改革突出地位,以彰显我们的改革决心。为此,建议把清理官员住房、建立‘官邸制’作为政府自身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
  建立领导干部待遇制度体系十分紧迫
  谈及为什么我国现在要探索实行官邸制?汪玉凯说:“实施‘官邸制’是国际惯例。新中国成立后,受计划经济影响,我们实行的是福利分房,按公职人员级别高低配备一定的住房。改革开放后,我们开始推动住房制度改革,开始货币分房。不过,现在领导干部违规建房、‘以权谋房’成了腐败新形式,多占、低价套购或者超标准侵占住房很突出,有的甚至还出现了官员建造别墅的热潮,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的影响。
  现在为了防止腐败,也是为了培养干部,加大了干部交流、异地任职力度,这为少数干部以权谋房、侵占国家财产提供了机会,有的甚至处于失控状态。比如,一个领导干部到某地任职,地方大都为其准备好了‘住所’,这个‘住所’往往就成了其个人的资产,不仅可永久使用,还可留给后代。某省一个大院有29套省级干部住房,现职省级干部住的只有8套,其他都被调离干部的家属、离休干部家属等占有。
  调动多次,这些领导干部就有多处房产。一些地方甚至连乡镇领导干部每调动一次工作,都要给自己建一套房子,可见其事态发展的严重性。如果中央再不采取严厉举措,还有进一步泛滥的可能。”因此,他认为,重新研究制定领导干部的待遇标准,改革高级干部待遇终身制的问题,建立包括“官邸制”在内的领导干部待遇制度体系,显得十分紧迫,而实行官邸制,更是遏制领导干部“以权谋房”的根本途径。
  据汪玉凯介绍,实行“官邸制”其实已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比如,美国当选总统进驻白宫,英国首相进驻唐人街10号,法国总统进驻爱丽舍宫已是人们熟知的常识。国外实行‘官邸制’的范围、对象、标准等虽不尽相同,但对国家领导人以及高级官员在任期内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带有共性。一是当代主要发达国家几乎都实行了‘官邸制’,虽然范围不一,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任职期间入住,卸任后搬出;二是除了官邸外,多数国家对部长级以上高级官员普遍实行‘官宅制’,即提供住房补贴,卸任后取消;三是所有的官邸和官宅都由国家所有,或者由国家租用,按照规定配置内部设施,费用由国家承担。四是很多国家规定官员住房、薪酬等待遇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并建立严格的纠错机制,防止政府高级官员谋取住房特权。”
  而在进行中国特色官邸制研究的过程中,汪玉凯带领该课题组人员不仅对世界其他国家的“官邸制”做了分析和研究,也对我国古代“官邸制”做了比较详细的研究,汪玉凯说:“现在提‘官邸制’,大家想到的是白宫、爱丽舍宫,其实,‘官邸制’并不是从西方国家开始的,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官舍’,就是现代‘官邸制’的雏形。居住官舍不仅是一项福利,也是一种政治待遇。自秦汉以来,凡州、郡、府、县,各级地方政府一把手,都居住在官舍内,并用屋宇式的宅门与以大堂为中心的办公区域划出界线。退休离任,官舍大都被收回。”
  经过反复调研,特别是对中国古代、世界各国官邸制的详细研究,结合我国实际,《中国特色官邸制研究》课题组于今年6月初完成课题,最终形成了三个研究报告:《国外官邸制研究》、《中国古代官邸制研究》、《当前我国领导干部住房现状分析与改革趋势》。7月,由汪玉凯牵头撰写出我国实行“官邸制”的建议方案,经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上报中央。“我们认为,在统筹制定领导干部的生活待遇方面,一个重要举措,是要建立中国特色的‘官邸制’。”
  “官邸制”需要自下往上推动
  至于应该如何推行“官邸制”,汪玉凯携《中国特色官邸制研究》课题组提出了建立“官邸制”的四点建议:第一,明确实行官邸制的适用范围和主体资格条件。第二,要积极探索异地任职干部“官邸制”的改革路径。第三,对于官邸和公宅,一律由国家统一建造、购买或租赁,并按照严格的制度,配置设施和修缮。第四,建立严格的住房监察制度。
  他直言,“通过对各国‘官邸制’的考察,我们发现,实行‘官邸制’是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虽然做法不一,范围不同,但有几点是相同的:任职期间入住,卸任后搬出;所有官邸归国家所有,由财政配备房内设施,并负责维修,免费提供给国家领导人及其家属使用;多数国家对部长实行‘官宅制’,即提供住房补贴,卸任后取消。   提交给中央的建议中,我们提出了我国实行官邸制的范围:一是党和国家领导人中的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是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党政一把手、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三是市、县(含县级市)两级党政一把手、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四是异地交流的领导岗位如组织部长、纪委书记、公安厅局长等,任此职官员假如不是异地交流,不能使用官邸。
  对不能享受‘官邸制’的正部级及以上官员,实行‘公宅制’,在他们任职期间为他们提供住宅,免费使用,卸任后搬出。”
  与此同时,汪玉凯也表示实行“官邸制”的确存在一定的难度,“要建立‘官邸制’,首先必须全面清理领导干部的现有住房,全面登记造册,进行详细调查统计,只有做好了这些基础性工作,处理好多方面的关系,才能减少建立‘官邸制’的阻力,才能检验‘官邸制’的成效。
  特别对那些曾经在多地任职、交流、进京的领导干部,要认真清理他们的住房情况,对多占住房的要限期清退,逾期不退的,除按市场租金标准加倍收取租金外,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程序,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要建立领导干部住房申报制度及住房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同时要建立和健全领导干部住房腐败的问责制度,明确住房腐败的问责对象、程序、内容、方法和责任追究范围。
  同时,也要推进干部住房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一方面公开实行‘官邸制’和‘公宅制’的范围、对象、国家对官邸和公宅的配置标准、补贴标准,以及其他级别官员的住房标准、干部购买或建造住房的申报、审批程序,以及违规超标占有或建造住房处罚的具体规定等;另一方面,要畅通群众对干部住房腐败的投诉举报的反映机制,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
  诚然,他也提到,在实行“官邸制”的过程中,可以有一定的灵活性。比如,领导干部从外地到新的任职地,也可以有多种解决住房的方式:一是可选择由国家提供的官邸。住官邸也要交房租,但可以比市场价低一些,住官邸不享受房租补贴,不再担任领导职务或工作调动后必须马上从官邸搬出。二是可以自己到市场上按市场价租房,国家提供租房补贴,如果不担任领导职务后就不能享受租房补贴。三是自己买房。由于领导本人在原籍已经买了房改房,所以不能享受购房补贴,只能按市场价买房。对已经无偿得到住房者必须采取措施补足余额或者退房。四是对那些适用“官邸制”的退休官员,国家应该鼓励其回原籍颐养天年,国家在政策上制定相应的补偿政策。
  汪玉凯认为,要有步骤地推进“官邸制”,可以先在县一级层面试行,在县级摸索出成功的经验后,再市级、省级地逐级向上推广。中国的很多改革需要从上到下地推行,而官邸制则需要自下往上推动。
  (本文根据公开发表的相关资料整理而成,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 董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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