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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和“疾病”的各种意义在先秦文献中都已出现,没有时间上的明显先后。“疾”和“病”在表示“疾病”义时也无意义上的差别,同义并列不构成句法上的并列关系,即“疾病”不能构成并列短语。“病”由“困苦”引申为引发困苦之一的“疾病”义,二者的意义联系也很紧密。因此,名词“疾病”是通过词法途径并列两个同义单音词形成的,与同形的主谓短语不具有衍生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