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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突发性公共事件是指超越常规的、突然发生、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需要立即处理的事件。针对此类事件给当事人所带来的不可忽视的心理影响,本文提出构建预防性“医学-心理-社会”多维系统化的综合危机干预模式是当务之急。本文以 “天津爆炸事件”为例,说明突发性公共事件应对的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关键词: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者;心理危机干预
中图分类号:B84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1-0000-02
2015年8月12日23:30左右,天津滨海新区塘沽开发区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发生爆炸。在此次事故共有165人遇难(其中24人是公安现役消防人员、75人是天津港消防人员、11人是公安民警,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应急者成为此次爆炸事件遇难群体的主要部分)。天津市安定医院副主任医师禚传君认为,本次灾情发生后,必须进行紧急干预的人群主要包括:第一类为受伤者;第二类为遇难者家属;第三类为紧急救援人员。根据相关统计显示,国家卫计委总共派出36名国家级临床和心理专家赴天津爆炸区指导、协助伤员救治工作;另外总有176名国家和天津市精神心理学专家、心理治疗者、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投入了此次爆炸事件的灾后心理救援工作中,他们总共为各类人群和个体开展心理干预1750人次。
一、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概念
突发性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1]。突发性公共事件具有突然发生、无法预料,问题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等特征,它会给应急者带来不可忽视的心理影响,政府和社会如果处理不当,还会产生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
二、危机和心理危机的概念
危机(crisis)是指个体对突发事件的急性反应, 在当时的情形下,个体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其内在的心理平衡被打破,利用过去的应对机制已经无法解决,同时还表现出痛苦和功能失调。尤其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危机主要不是指危害性事件本身,更多的指的是个体 “对该事件和情形的认知和反应”。
心理危机干预(crisis intervention)又称“早期干预”,指个体或团体在某个特殊时期,感受到极大的痛苦,需要暂时的生活及精神上的帮助,这是一种积极的和富于支持性的帮助。心理危机干预一般具有三个功能:一是避免自伤或伤及他人;二是恢复自身心理平衡与动力;三是重新认识经历的危机事件,学会更好的危机应付手段与策略。心理危机干预作为当今世界上应用最为广泛的短期的治疗方式具有省时省力且针对性强的优点。
三、构建预防性“医学-心理-社会”多维系统化的综合危机干预模式
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成荷萍提出的预防性“医学-心理-社会”多维系统化的综合心理干预模式比较适合此次事件。该干预模式包括预防性干预、应对性干预、后续干预和全程应充分调动事件当事人的主观能动性四个部分的内容。
(一)突发事件发生前的预防性干预:强化危机预防、预警机制
美国心理学家卡普兰(G.Caplan)对突发性公共事件提出了三级预防系统的理论,主要内容包括:一级预防、二级预防和三级预防。
1.一级预防
突发性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的一级预防是指危机事件前我们必须制定详细的危机干预机制和方案。一级预防的主要目的在于保证危机事件一旦发生,政府和社会能够于第一时间作出有效反应。此次天津爆炸事件刚发生,即2015年8月12日22时50分,天津消防总队就接到有人报警说,天津滨海新区港务集团瑞海物流危化品堆垛发生火灾,天津消防总队9个中队和港务局码头3个专职队马上赶赴现场扑救。8月12日23时40分,天津消防总队调集35辆消防车9个消防中队赶赴现场增援。但令人遗憾的事情发生了,因为平时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应急预案缺失,最终救援队因为无法确切知道现场具体危险物品堆放情况,发生了第二次爆炸,许多应急者在此次爆炸中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从此次事件的危机应对中,我们不难发现危机干预机制和方案的重要性。
2.二级预防
突发性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的二级预防是指针对普通心理问题者,采用一般性的咨询。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突发性公共事件主要是对个人认识状态的影响,是当事人自身认为该事件已超出了个人资源和应对机制,是自身无法解决的困难,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恐惧、震惊、悲伤的感觉。“天津爆炸事件”发生后,应急者可分为以下几部分:确诊应急者、隔离应急者、普通应急者。天津各大收治医院及心理咨询和治疗机构根据搜集到的信息,针对不同群体应给以不同的帮助和治疗。此时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筛选出严重心理问题或创伤后应激障碍者,以便对他们做专业的治疗。
3.三级预防
突发性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的三级预防是指针对严重的心理问题及可疑神经症者所开展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专职心理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比较适合此类患者,专业心理工作者应有针对性的为这些患者提供专业的服务。
(二)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对性干预:专业的心理危机干预
作者认为“天津爆炸事件”中应急者的心理危機干预的应对性干预可以采取“医学-心理-社会”多维系统化的综合干预模式。该综合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医学干预模式。“天津爆炸事件”中爆炸伤患者急需得到医生的救治,他们强烈依赖医生,有时候患者心里的安全感可能就来源于医生的一句话。“天津爆炸事件”中,国家卫生计生委选派56人分5批支援天津,这些医生主要包括从烧伤科、神经外科和重症监护等领域,专业的医疗队员为此次爆炸中的伤患者提供专业服务与治疗。
二是心理干预模式。当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时,政府心理危机干预系统必须及时有效地与负责危机干预的其他系统进行合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事件当事人或相关人群进行心理干预,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对当事人或人群提供科学有效的心理援助和心理辅导。 三是社会干预模式。第一,危机管理的组织机构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发事件往往能在极短时间内发生,会给社会的正常运转带来较大影响。因此,首先,应當果断启动危机预案,统一领导,全面动员,全面防范,有效制止事态扩大。其次,采取措施消除公众对事件产生的恐慌心理,增强政府在社会公众心中的信任度,使社会公众深信政府完全有能力处理好当前的突发事件。再次,信息的公开透明化,避免谣言的产生。利用各种媒体的力量,主动向公众提供准确而及时的信息,以免谣言因信息的不畅通而产生,而使情况更加复杂。最后,做好沟通工作。加强同媒体、上级主管部门和当事人及其家属等的沟通,及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弱化公众及媒体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消极印象,从而使政府更好地处理突发事件。第二,建立社会支持系统。对于突发性公共事件中的当事人来说,来自家庭亲友的关心与支持、单位同事和领导的关心、社会各界的帮助和支持、心理工作者的早期介入,都可极大缓解当事人的心理压力,使他们产生被理解感和被支持感。
(三)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善后:提高自我心理调适能力
一是增强自我心理调适能力;把“自助”与“他助”结合起来。应急者首先应该进行心理的自我调适,然后辅以相关心理机构的辅助治疗。提高当事人自身对环境的适应能力的提升更显重要,提高的方式可以为通过表达支持、理解、安慰,传递希望和乐观的精神,以及耐挫能力,帮助当事人客观认识突发事件,增强个人修养。
二是合理宣泄情绪;专业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可以通过心理健康活动、团体辅导、心理讲座等方式为应急者开展维护性心理危机干预,帮助应急者重新认识事件,合理宣泄情绪和心理压力,提高自我心理调节能力。
(四)危机干预全程应充分调动应急者的主观能动性
危机干预事件不断证明:应急者的主观能动性将直接影响危机干预的有效性。危机干预全程都要把应急者的主观能动性放在重要位置,必须关注应急者在危机全程中的各种信息反馈。只有充分调动应急者的主观能动性,才能真正实现危机干预“助人自助”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Z].北京,2006.
作者简介:朱万晶(1979-),女,汉族,湖北荆州人,河南理工大学应急管理学院讲师,硕士学位,研究方向:群体性事件微观管理。
基金项目:1.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突发性公共事件中应急者的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研究,编号:2016-GH-038;2.河南理工大学教改基金项目“基于合作学习的《组织行为学》课程教学模式及方法创新研究”,编号:2014JG043;3.河南理工大学应急管理学院院级精品课程《组织行为学》建设项目。
关键词: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者;心理危机干预
中图分类号:B84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1-0000-02
2015年8月12日23:30左右,天津滨海新区塘沽开发区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发生爆炸。在此次事故共有165人遇难(其中24人是公安现役消防人员、75人是天津港消防人员、11人是公安民警,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应急者成为此次爆炸事件遇难群体的主要部分)。天津市安定医院副主任医师禚传君认为,本次灾情发生后,必须进行紧急干预的人群主要包括:第一类为受伤者;第二类为遇难者家属;第三类为紧急救援人员。根据相关统计显示,国家卫计委总共派出36名国家级临床和心理专家赴天津爆炸区指导、协助伤员救治工作;另外总有176名国家和天津市精神心理学专家、心理治疗者、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投入了此次爆炸事件的灾后心理救援工作中,他们总共为各类人群和个体开展心理干预1750人次。
一、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概念
突发性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1]。突发性公共事件具有突然发生、无法预料,问题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等特征,它会给应急者带来不可忽视的心理影响,政府和社会如果处理不当,还会产生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
二、危机和心理危机的概念
危机(crisis)是指个体对突发事件的急性反应, 在当时的情形下,个体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其内在的心理平衡被打破,利用过去的应对机制已经无法解决,同时还表现出痛苦和功能失调。尤其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危机主要不是指危害性事件本身,更多的指的是个体 “对该事件和情形的认知和反应”。
心理危机干预(crisis intervention)又称“早期干预”,指个体或团体在某个特殊时期,感受到极大的痛苦,需要暂时的生活及精神上的帮助,这是一种积极的和富于支持性的帮助。心理危机干预一般具有三个功能:一是避免自伤或伤及他人;二是恢复自身心理平衡与动力;三是重新认识经历的危机事件,学会更好的危机应付手段与策略。心理危机干预作为当今世界上应用最为广泛的短期的治疗方式具有省时省力且针对性强的优点。
三、构建预防性“医学-心理-社会”多维系统化的综合危机干预模式
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成荷萍提出的预防性“医学-心理-社会”多维系统化的综合心理干预模式比较适合此次事件。该干预模式包括预防性干预、应对性干预、后续干预和全程应充分调动事件当事人的主观能动性四个部分的内容。
(一)突发事件发生前的预防性干预:强化危机预防、预警机制
美国心理学家卡普兰(G.Caplan)对突发性公共事件提出了三级预防系统的理论,主要内容包括:一级预防、二级预防和三级预防。
1.一级预防
突发性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的一级预防是指危机事件前我们必须制定详细的危机干预机制和方案。一级预防的主要目的在于保证危机事件一旦发生,政府和社会能够于第一时间作出有效反应。此次天津爆炸事件刚发生,即2015年8月12日22时50分,天津消防总队就接到有人报警说,天津滨海新区港务集团瑞海物流危化品堆垛发生火灾,天津消防总队9个中队和港务局码头3个专职队马上赶赴现场扑救。8月12日23时40分,天津消防总队调集35辆消防车9个消防中队赶赴现场增援。但令人遗憾的事情发生了,因为平时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应急预案缺失,最终救援队因为无法确切知道现场具体危险物品堆放情况,发生了第二次爆炸,许多应急者在此次爆炸中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从此次事件的危机应对中,我们不难发现危机干预机制和方案的重要性。
2.二级预防
突发性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的二级预防是指针对普通心理问题者,采用一般性的咨询。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突发性公共事件主要是对个人认识状态的影响,是当事人自身认为该事件已超出了个人资源和应对机制,是自身无法解决的困难,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恐惧、震惊、悲伤的感觉。“天津爆炸事件”发生后,应急者可分为以下几部分:确诊应急者、隔离应急者、普通应急者。天津各大收治医院及心理咨询和治疗机构根据搜集到的信息,针对不同群体应给以不同的帮助和治疗。此时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筛选出严重心理问题或创伤后应激障碍者,以便对他们做专业的治疗。
3.三级预防
突发性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的三级预防是指针对严重的心理问题及可疑神经症者所开展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专职心理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比较适合此类患者,专业心理工作者应有针对性的为这些患者提供专业的服务。
(二)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对性干预:专业的心理危机干预
作者认为“天津爆炸事件”中应急者的心理危機干预的应对性干预可以采取“医学-心理-社会”多维系统化的综合干预模式。该综合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医学干预模式。“天津爆炸事件”中爆炸伤患者急需得到医生的救治,他们强烈依赖医生,有时候患者心里的安全感可能就来源于医生的一句话。“天津爆炸事件”中,国家卫生计生委选派56人分5批支援天津,这些医生主要包括从烧伤科、神经外科和重症监护等领域,专业的医疗队员为此次爆炸中的伤患者提供专业服务与治疗。
二是心理干预模式。当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时,政府心理危机干预系统必须及时有效地与负责危机干预的其他系统进行合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事件当事人或相关人群进行心理干预,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对当事人或人群提供科学有效的心理援助和心理辅导。 三是社会干预模式。第一,危机管理的组织机构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发事件往往能在极短时间内发生,会给社会的正常运转带来较大影响。因此,首先,应當果断启动危机预案,统一领导,全面动员,全面防范,有效制止事态扩大。其次,采取措施消除公众对事件产生的恐慌心理,增强政府在社会公众心中的信任度,使社会公众深信政府完全有能力处理好当前的突发事件。再次,信息的公开透明化,避免谣言的产生。利用各种媒体的力量,主动向公众提供准确而及时的信息,以免谣言因信息的不畅通而产生,而使情况更加复杂。最后,做好沟通工作。加强同媒体、上级主管部门和当事人及其家属等的沟通,及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弱化公众及媒体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消极印象,从而使政府更好地处理突发事件。第二,建立社会支持系统。对于突发性公共事件中的当事人来说,来自家庭亲友的关心与支持、单位同事和领导的关心、社会各界的帮助和支持、心理工作者的早期介入,都可极大缓解当事人的心理压力,使他们产生被理解感和被支持感。
(三)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善后:提高自我心理调适能力
一是增强自我心理调适能力;把“自助”与“他助”结合起来。应急者首先应该进行心理的自我调适,然后辅以相关心理机构的辅助治疗。提高当事人自身对环境的适应能力的提升更显重要,提高的方式可以为通过表达支持、理解、安慰,传递希望和乐观的精神,以及耐挫能力,帮助当事人客观认识突发事件,增强个人修养。
二是合理宣泄情绪;专业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者可以通过心理健康活动、团体辅导、心理讲座等方式为应急者开展维护性心理危机干预,帮助应急者重新认识事件,合理宣泄情绪和心理压力,提高自我心理调节能力。
(四)危机干预全程应充分调动应急者的主观能动性
危机干预事件不断证明:应急者的主观能动性将直接影响危机干预的有效性。危机干预全程都要把应急者的主观能动性放在重要位置,必须关注应急者在危机全程中的各种信息反馈。只有充分调动应急者的主观能动性,才能真正实现危机干预“助人自助”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Z].北京,2006.
作者简介:朱万晶(1979-),女,汉族,湖北荆州人,河南理工大学应急管理学院讲师,硕士学位,研究方向:群体性事件微观管理。
基金项目:1.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突发性公共事件中应急者的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研究,编号:2016-GH-038;2.河南理工大学教改基金项目“基于合作学习的《组织行为学》课程教学模式及方法创新研究”,编号:2014JG043;3.河南理工大学应急管理学院院级精品课程《组织行为学》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