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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长期以来刑事案件审判中普遍存在的庭审走过场、庭审审理庭下定案等痼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其目的就是要切实发挥审判程序应有的制约、把关作用,形成一种倒逼机制,促使公检法三机关办案人员树立案件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庭审检验的理念,严格依法规范侦查和起诉活动,既要从源头上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以更加有效地防范冤假错案,又要有效避免因人为失误、失职甚至渎职,导致有罪者未能受到法律的应有制裁,造成客观上放纵犯罪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