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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6年3月底,内地和香港一共有70余家公司在美国上市,这其中包括我国四大基础电信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网通、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要在美国资本市场运作,构建萨班斯法案要求的内控系统,IT内部控制系统构建及评审就是无法绕过的坎。其中,最难操作、最复杂、成本最高的是该法案中对企业要求的完善内部控制,即404条款。作为美国资本市场一项极具严格约束力的法案,萨班斯法案对已在美国上市的我国四大电信运营商同样举起了法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