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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三角”开发势在必行,但“黄三角”淡水资源相对贫乏,尤其是地下水资源因长期超量开采使用日趋枯竭,地下水位大范围下降、水质遭到污染,并引发地面沉降、咸水入侵等环境地质问题。要在“黄三角”开发的大背景下维护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能力,必须完善法律机制,以形成制度保障。“黄三角”地区应应时所需,针对现行立法中地下水资源保护基本法缺乏、相关制度可操作性欠缺、惩罚力度不够等不足,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导向,加快立法步伐、完善制度设计、加大惩处力度等,以使地下水资源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