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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7日,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在历时20年的磨砺之后终于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获得高票通过,并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凝聚着全国上上下下、方方面面智慧的监督法,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都具有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