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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物价局(1993)4号文件的批准,新疆邮电管理局通知从1993年2月1日起,全疆邮局对给据邮件收取邮政附加费,每件0.20元。 由于突然通知,邮局准备不足,各地起收日期不一。通知要求在收据上加盖“附加费0.20元”戳记,在邮件上不作任何表示。但有的邮局在函件上加盖戳记,有的加贴签条。个别县局还曾自行收费。因无统一规定,附加费戳记或签条形式多样,大多为“附加费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