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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核心。地方政府财政法治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中之重。财政民主原则是整个财政法的核心,该原则的发挥也构成地方政府财政法治的重要环节。《预算法》修订在预算编制细化、预算公开、公众参与、加强法律责任等方面推动了财政民主建设;而在该法之外,尚需进一步完善财政分权、公众监督和问责制等法律和制度建设。此外,形成财政民主与财政法治的共识,促使地方政府和公众积极投身于地方财政民主建设,也是构建法治政府目标实现的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