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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的实施,给《税收征管法》提出了新的挑战,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公私权益保护理念的差异,使得两法在税收强制环节产生诸多程序性和实体性的冲突。因而借助《税收征管法》修改的历史契机,以立法之统一协调两法规定,通过协调现期执法妥善处理两法的衔接问题,找到国家公权益与纳税人私权益保护的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