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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探讨口腔颌面部损伤的年龄、性别、职业、损伤季节、损伤程度、损伤部位、后遗症等在临床法医学中的意义。方法:收集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2010-2013年在公安局作鉴定的资料,对相关事项进行分析。结果:伤者以男性居多;年龄段以21-40岁最多,41-60岁次之;发案季节没有明显的差异,职业以农民为主;损伤程度以轻微伤最多;致伤原因主要为他人打伤,致伤物多为钝器伤;一般没有后遗症出现;损伤部位以眼部、额部多见。结论:口腔颌面部的损伤总体呈上升趋势,以男性为主,且以农民为主要受害考,这与人口素质、文化程度、法律意识有关。损伤程度以轻微伤最多。
关键词 口腔颌面部 临床法医学鉴定 损伤
中图分类号:D91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407
临床法医学是以活体损伤为主要对象,与民事案件、刑事案件有关,口腔颌面部是人体暴露部位,人与人之间的冲突、生产生活等极易引起口腔颌面部的损伤。给人们的生活与交流带来极大不便,社会安定带来极大隐患。本文就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300例损伤案件作资料分析,以期对口腔颌面部损伤的发生、性别、年龄、季节、损伤程度、损伤部位、后遗症以及致伤物在临床法医学中的意义进行探讨,为防止和减少口腔颌面部损伤,為临床法医学的鉴定提供一定依据。
一、材料和方法
(一)资料来源
资料来自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公安局2010年-2013年有鉴定记录的300例案件。资料按照两部、两院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进行鉴定;并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3年8月30日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比照。
(二)方法
按口腔颌面部损伤人员性别、年龄、职业、损伤方式、损伤程度、损伤部位、鉴定时间以及致伤物、后遗症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二、结果
(一)性别分布
在300例案例中,男性235例(78.33%),女性65例(21.67%),男女比例3.62:1,以男性损伤为多见。
(二)年龄分布
在300例案例中,年龄最大的超过75岁,最小的3岁,其中20岁以下的15例(5.00%);21-40岁的144例(48.00%);41-60岁128例(42.67%);61岁以上的13例(4.33%),以21-60岁的最多,共272例,占总数的90.67%。
(三)职业分布
在300例案例中损伤以农民为主,有230例,占总数的76.67%:其次是工人42例,占总数的14.0%;学生13例,占总数的4-33%;教师1例,占总数的0.33%;服务员1例,占总数的0.33%;其它13例,占总数的4.33%。
(四)案发季节
案发季节没有明显的集中时间,2-4月88例,5-7月71例,8-10月69例,11-1月72例。2-4月略多于其它几月,占统计资料的29.33%。
(五)损伤程度
损伤程度分轻微伤、轻伤、重伤,轻微伤271例,占统计资料的90.33%:轻伤68例,占统计资料的22.33%;重伤只有15例,占统计资料的5.00%。
(六)致伤方式
致伤方式分为他伤、生活伤、生产伤、道路交通事故损伤、灾害意外伤、自伤,其中他伤占了299例,占统计资料的99.67%。
(七)损伤后鉴定时间
在300例案例中,1-6月鉴定299例,13-24月鉴定1例,绝大多数都是在损伤后6个月内作出鉴定,占96.67%。
(八)损伤部位
损伤部位分8个部位,额部53例、眼部104例、鼻部29例、口唇部41例、颊部37例、颧部12例、腮腺咬肌部13例、耳部11例、两部位损伤及以上65例,有2个及以上损伤部位的按2个损伤部位统计,在这一栏数据中以眼部损伤为多见,共104例,占统计资料的34.67%;其它部位的损伤相对较少。
(九)致伤物
致伤物分钝器伤259例、锐器伤41例、火器伤O例。其中钝器伤又分为行徒手伤102例、棍棒伤71例、砖石伤54例、挤压伤0例、高坠伤0例、斧锤伤12例、其它工具损伤20例;锐器伤又可分为刺创28例、切创1例、砍创12例、剪创0例;火器伤又分为枪弹创O例、爆炸伤0例。
(十)损伤后并发症及后遗症
损伤后没有后遗症、并发症,这是临床法医鉴定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也是对损伤程度进行判定的一方面。在上述的300例案例中,280例没有发生后遗症、并发症;共有18例具有后遗症;2例并发症。
三、讨论
(一)一般资料的分析
在法医学中,临床法医学是一门非常重要的课程;在法医工作中,活体鉴定又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随着活体鉴定的快速增加,其波及范围越来越广、对社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所以,在民事案件、刑事案件等的处理中,临床法医学鉴定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本组资料显示,损伤以男性为主,占统计资料的78.33%男女比例为3.67:1。损伤以青壮年为主,年龄段在20-60岁,占统计资料的90.67%。统计资料与其它文献报道基本相符0。损伤人群以男性为主,可能与男性的生活习惯及性格有关,比如男性爱喝酒、好斗、容易冲动等。特别是青壮年男性,这种特点更明显。青壮年作为损伤的主要人群,由于他们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因此对家庭、社会的影响比较大,对社会产生的破坏较之一般疾病更为严重。因为它不仅表现在身体上的伤害,也表现在心理方面的伤害。如果在受到伤害后没有得到应有待遇,会让他们觉得社会对他们不公平,这种影响远远超过疾病的影响。 (二)对损伤资料的分析
临床法医在损伤程度上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在300例案例中,以轻微伤居多,共217例,占72.33%;轻伤次之;重伤再次之。以损伤的严重程度而递减,与其它文献报道相符。冲突的程度决定了损伤程度。从中可以看出以轻微伤为主,可以推测一般都没有出现较大的冲突,事因也不是很大。
从损伤后去作鉴定的间隔时间上分析,鉴定时间是口腔颌面部损伤鉴定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一个难题。鉴定时间的掌握对鉴定结果有着直接的影响,有的损伤鉴定需要在损伤后短时间内作鉴定,才能作出准确的鉴定,如皮下於血等。而有的损伤就需要较长的时间,比如对功能有影响,就不是在短时间内能作出鉴定,此外,还有个体差异、损伤的类型和医疗情况等都能影响鉴定结果。
大部分人损伤后都是在半年之内作鉴定,这样的鉴定时间与临床法医鉴定所需时间相当,因为轻微伤都能在半年之内作出鉴定。
口腔颌面部是人体的裸露部位,也有很多重要的器官,很容易受到攻击损伤或其它方式的损伤。在临床法医中,把口腔颌面部分为8个部位。在所统计的资料中,损傷部位以眼部居多,有104例,占统计资料的34.67%。这与眼是人的视觉器官,伤了就无法看清对方的下一步动作,因而是人们冲突时常常攻击的目标。额部次之,有53例,占17.67%。这与其处于人体的最上部,并且突出有关。其中有的损伤不是单一的部位,有2个部位以上损伤,这类损伤有65例,占统计资料的21.67%。其中在口唇部的损伤以牙齿脱落为主。
从致伤物来看,所统计的资料中以钝器损伤为主要损伤方式,有259例,占86.33%。锐器伤比较少见,而火器伤则比较罕见。在钝器伤中,则又以徒手伤比较多,共102例,占统计资料的34.00%。这种伤多的原因是双手为人体本身器官,发生冲突时是攻击和防御的武器,又比较灵活等特点,常见于事先无准备或无利用的情况下发生。棍棒伤次之,占了71例,占计资料的23.67%。棍棒伤占有一定比例是因棍棒比较易于获取、便于携带和挥动、打击力强等特点,是伤害案件中较常见的致伤物。砖石伤较其它致伤物多见,砖石易于就地取材,可贴身打击,也可抛掷打击所致损伤,因此,这也是临床鉴定中比较常见的致伤物。斧锤伤也比较多,是因为斧锤是农村的常用工具,这与资料来源于县城,农村人口居多相符。刺创也比较多见,在所调查的案例中有28例,占9.33%。这种致伤物多具有重量轻、体积小、便于携带等特点,也是临床鉴定中较常见的致伤物。其它致伤物比较少见,这与难获取、不易携带等到有关。有的还需一定的准备情况下才能实施。这与实际生活中所获得致伤物难易情况相符。
(三)分析损伤后的并发症与后遗症
损伤作用力的大小、性状、类型以及部位等共同决定了原发性损伤的程度。主要体现在:第一,损伤性状直接关系着损伤程度的判定,比如在损伤面积比较大的时候,愈合后会留下非常显著的疤痕,进而可能会引发相应的功能性障碍;第二,损伤部位相同时,会因为作用力的不同,使得损伤的程度也不一样。
医疗因素、损伤程度和损伤后并发症是否出现有着密切的关系,某些并发症可能会由于获得了及时的处理而快速消失,在检验过程中不会发现阳性体征,这就为临床法医鉴定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所以,相关人员在鉴定过程中应当严格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所有的并发症均具有相应的体征与症状,并且它们消失、发展、发生均呈现出相应的规律,所以一定要根据体征参考主诉,之前评定的过程中一股是根据两院、两部出台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的;而现在的评定一般是根据五部委于2013年8月30日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第二,将疾病诊断证明书、手术记录、器械检查结果、实验室以及病历等作为鉴定的依据。
产生后遗症会影响到活体鉴定。后遗症是损伤程度的客观表现,能够反映损伤的转归与结局,是否存在后遗症是判定损伤程度十分关键的依据之一。在根据后遗症对损伤程度进行判定时,应当注意的内容有:第一,将后遗症和诈病、伪伤进行区别;第二,理清原发性损伤、后遗症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第三,在治愈原发性损伤之后,遗留下来的不可逆性的畸形或者功能障碍,才能将其判定为后遗症。
尽管存在后遗症、并发症的情况相对较少,但是还是客观存在的。在上述的300例案例中共有18例,占了6%。所以,在进行活体鉴定的过程中,应当将后遗症、并发症情况考虑进去,以便提高鉴定的准确性。
四、总结
在所统计的300例资料,从致物、后遗症等情况来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口腔颌面部损伤后活体法医学鉴定情况。从所统计的资料看,损伤是以男性青壮年为主,女性相对较少,在损伤的主要人群中,绝大部分都是农民,可以反映出比较容易发生冲突的人群分布情况。我们可以从局部推测整体,大致可以推断出其它区县的情况,为我们以后的临床法医鉴定提供一定的帮助,提醒我们在进行鉴定时需要注意上述关键性的问题。
关键词 口腔颌面部 临床法医学鉴定 损伤
中图分类号:D91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407
临床法医学是以活体损伤为主要对象,与民事案件、刑事案件有关,口腔颌面部是人体暴露部位,人与人之间的冲突、生产生活等极易引起口腔颌面部的损伤。给人们的生活与交流带来极大不便,社会安定带来极大隐患。本文就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300例损伤案件作资料分析,以期对口腔颌面部损伤的发生、性别、年龄、季节、损伤程度、损伤部位、后遗症以及致伤物在临床法医学中的意义进行探讨,为防止和减少口腔颌面部损伤,為临床法医学的鉴定提供一定依据。
一、材料和方法
(一)资料来源
资料来自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公安局2010年-2013年有鉴定记录的300例案件。资料按照两部、两院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进行鉴定;并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3年8月30日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比照。
(二)方法
按口腔颌面部损伤人员性别、年龄、职业、损伤方式、损伤程度、损伤部位、鉴定时间以及致伤物、后遗症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二、结果
(一)性别分布
在300例案例中,男性235例(78.33%),女性65例(21.67%),男女比例3.62:1,以男性损伤为多见。
(二)年龄分布
在300例案例中,年龄最大的超过75岁,最小的3岁,其中20岁以下的15例(5.00%);21-40岁的144例(48.00%);41-60岁128例(42.67%);61岁以上的13例(4.33%),以21-60岁的最多,共272例,占总数的90.67%。
(三)职业分布
在300例案例中损伤以农民为主,有230例,占总数的76.67%:其次是工人42例,占总数的14.0%;学生13例,占总数的4-33%;教师1例,占总数的0.33%;服务员1例,占总数的0.33%;其它13例,占总数的4.33%。
(四)案发季节
案发季节没有明显的集中时间,2-4月88例,5-7月71例,8-10月69例,11-1月72例。2-4月略多于其它几月,占统计资料的29.33%。
(五)损伤程度
损伤程度分轻微伤、轻伤、重伤,轻微伤271例,占统计资料的90.33%:轻伤68例,占统计资料的22.33%;重伤只有15例,占统计资料的5.00%。
(六)致伤方式
致伤方式分为他伤、生活伤、生产伤、道路交通事故损伤、灾害意外伤、自伤,其中他伤占了299例,占统计资料的99.67%。
(七)损伤后鉴定时间
在300例案例中,1-6月鉴定299例,13-24月鉴定1例,绝大多数都是在损伤后6个月内作出鉴定,占96.67%。
(八)损伤部位
损伤部位分8个部位,额部53例、眼部104例、鼻部29例、口唇部41例、颊部37例、颧部12例、腮腺咬肌部13例、耳部11例、两部位损伤及以上65例,有2个及以上损伤部位的按2个损伤部位统计,在这一栏数据中以眼部损伤为多见,共104例,占统计资料的34.67%;其它部位的损伤相对较少。
(九)致伤物
致伤物分钝器伤259例、锐器伤41例、火器伤O例。其中钝器伤又分为行徒手伤102例、棍棒伤71例、砖石伤54例、挤压伤0例、高坠伤0例、斧锤伤12例、其它工具损伤20例;锐器伤又可分为刺创28例、切创1例、砍创12例、剪创0例;火器伤又分为枪弹创O例、爆炸伤0例。
(十)损伤后并发症及后遗症
损伤后没有后遗症、并发症,这是临床法医鉴定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也是对损伤程度进行判定的一方面。在上述的300例案例中,280例没有发生后遗症、并发症;共有18例具有后遗症;2例并发症。
三、讨论
(一)一般资料的分析
在法医学中,临床法医学是一门非常重要的课程;在法医工作中,活体鉴定又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随着活体鉴定的快速增加,其波及范围越来越广、对社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所以,在民事案件、刑事案件等的处理中,临床法医学鉴定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本组资料显示,损伤以男性为主,占统计资料的78.33%男女比例为3.67:1。损伤以青壮年为主,年龄段在20-60岁,占统计资料的90.67%。统计资料与其它文献报道基本相符0。损伤人群以男性为主,可能与男性的生活习惯及性格有关,比如男性爱喝酒、好斗、容易冲动等。特别是青壮年男性,这种特点更明显。青壮年作为损伤的主要人群,由于他们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因此对家庭、社会的影响比较大,对社会产生的破坏较之一般疾病更为严重。因为它不仅表现在身体上的伤害,也表现在心理方面的伤害。如果在受到伤害后没有得到应有待遇,会让他们觉得社会对他们不公平,这种影响远远超过疾病的影响。 (二)对损伤资料的分析
临床法医在损伤程度上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在300例案例中,以轻微伤居多,共217例,占72.33%;轻伤次之;重伤再次之。以损伤的严重程度而递减,与其它文献报道相符。冲突的程度决定了损伤程度。从中可以看出以轻微伤为主,可以推测一般都没有出现较大的冲突,事因也不是很大。
从损伤后去作鉴定的间隔时间上分析,鉴定时间是口腔颌面部损伤鉴定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一个难题。鉴定时间的掌握对鉴定结果有着直接的影响,有的损伤鉴定需要在损伤后短时间内作鉴定,才能作出准确的鉴定,如皮下於血等。而有的损伤就需要较长的时间,比如对功能有影响,就不是在短时间内能作出鉴定,此外,还有个体差异、损伤的类型和医疗情况等都能影响鉴定结果。
大部分人损伤后都是在半年之内作鉴定,这样的鉴定时间与临床法医鉴定所需时间相当,因为轻微伤都能在半年之内作出鉴定。
口腔颌面部是人体的裸露部位,也有很多重要的器官,很容易受到攻击损伤或其它方式的损伤。在临床法医中,把口腔颌面部分为8个部位。在所统计的资料中,损傷部位以眼部居多,有104例,占统计资料的34.67%。这与眼是人的视觉器官,伤了就无法看清对方的下一步动作,因而是人们冲突时常常攻击的目标。额部次之,有53例,占17.67%。这与其处于人体的最上部,并且突出有关。其中有的损伤不是单一的部位,有2个部位以上损伤,这类损伤有65例,占统计资料的21.67%。其中在口唇部的损伤以牙齿脱落为主。
从致伤物来看,所统计的资料中以钝器损伤为主要损伤方式,有259例,占86.33%。锐器伤比较少见,而火器伤则比较罕见。在钝器伤中,则又以徒手伤比较多,共102例,占统计资料的34.00%。这种伤多的原因是双手为人体本身器官,发生冲突时是攻击和防御的武器,又比较灵活等特点,常见于事先无准备或无利用的情况下发生。棍棒伤次之,占了71例,占计资料的23.67%。棍棒伤占有一定比例是因棍棒比较易于获取、便于携带和挥动、打击力强等特点,是伤害案件中较常见的致伤物。砖石伤较其它致伤物多见,砖石易于就地取材,可贴身打击,也可抛掷打击所致损伤,因此,这也是临床鉴定中比较常见的致伤物。斧锤伤也比较多,是因为斧锤是农村的常用工具,这与资料来源于县城,农村人口居多相符。刺创也比较多见,在所调查的案例中有28例,占9.33%。这种致伤物多具有重量轻、体积小、便于携带等特点,也是临床鉴定中较常见的致伤物。其它致伤物比较少见,这与难获取、不易携带等到有关。有的还需一定的准备情况下才能实施。这与实际生活中所获得致伤物难易情况相符。
(三)分析损伤后的并发症与后遗症
损伤作用力的大小、性状、类型以及部位等共同决定了原发性损伤的程度。主要体现在:第一,损伤性状直接关系着损伤程度的判定,比如在损伤面积比较大的时候,愈合后会留下非常显著的疤痕,进而可能会引发相应的功能性障碍;第二,损伤部位相同时,会因为作用力的不同,使得损伤的程度也不一样。
医疗因素、损伤程度和损伤后并发症是否出现有着密切的关系,某些并发症可能会由于获得了及时的处理而快速消失,在检验过程中不会发现阳性体征,这就为临床法医鉴定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所以,相关人员在鉴定过程中应当严格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所有的并发症均具有相应的体征与症状,并且它们消失、发展、发生均呈现出相应的规律,所以一定要根据体征参考主诉,之前评定的过程中一股是根据两院、两部出台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的;而现在的评定一般是根据五部委于2013年8月30日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第二,将疾病诊断证明书、手术记录、器械检查结果、实验室以及病历等作为鉴定的依据。
产生后遗症会影响到活体鉴定。后遗症是损伤程度的客观表现,能够反映损伤的转归与结局,是否存在后遗症是判定损伤程度十分关键的依据之一。在根据后遗症对损伤程度进行判定时,应当注意的内容有:第一,将后遗症和诈病、伪伤进行区别;第二,理清原发性损伤、后遗症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第三,在治愈原发性损伤之后,遗留下来的不可逆性的畸形或者功能障碍,才能将其判定为后遗症。
尽管存在后遗症、并发症的情况相对较少,但是还是客观存在的。在上述的300例案例中共有18例,占了6%。所以,在进行活体鉴定的过程中,应当将后遗症、并发症情况考虑进去,以便提高鉴定的准确性。
四、总结
在所统计的300例资料,从致物、后遗症等情况来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口腔颌面部损伤后活体法医学鉴定情况。从所统计的资料看,损伤是以男性青壮年为主,女性相对较少,在损伤的主要人群中,绝大部分都是农民,可以反映出比较容易发生冲突的人群分布情况。我们可以从局部推测整体,大致可以推断出其它区县的情况,为我们以后的临床法医鉴定提供一定的帮助,提醒我们在进行鉴定时需要注意上述关键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