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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大的前身为原海龙县人大,1980年9月,原海龙县九届一次人代会选举产生了海龙县人大常委会。1985年3月,撤县建市(地级),选举产生了梅河口市人大常委会。1986年3月,梅河口市由地级调整为县级,并选举产生了梅河口市人大常委会。梅河口市人大常委会自设立以来,在中共梅河口市委的领导下,依法履职,与时俱进,为推进全市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重大事项科学决定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30年来,梅河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从梅河口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按照“抓重点、议大事、求实效”原则,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先后围绕依法治市、企业改革发展、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发展、农民增收、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产业结构调整、新区开发、应对金融危机等一系列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决定70多项,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监督工作扎实有效
依法行使好监督权,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30年来,梅河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计划、预决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定期听取经济运行情况和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切实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监督,适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整改落实;围绕“三农”、义务教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围绕告状难、执行难、赔偿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难题加强司法监督。先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86项,组织开展执法检查190次,对60多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593件次,为保障和推动经济快速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去年,梅河口市地区生产总值实现15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50亿元,完成招商引资140亿元,一般预算全口径财政收入突破10亿元,县域突破工作获全省升级晋位一等奖,被评为中国科学发展百强县(市)十佳投资创业城市。
人事任免规范有序
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政权建设,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30年来,梅河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制定人事任免办法、规范人事任免程序、完善审议表决方式等措施,努力加强人事任免工作。特别是近年来采取了任前公示、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颁发任命书等办法,有力促进了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增强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30年来,梅河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55人次,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代表作用有效发挥
30年来,梅河口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做好代表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认真贯彻落实代表法和中央9号文件精神,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全面创新代表工作,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认真坚持和完善代表联系制度,切实加强对代表活动的指导,积极开展培训,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为代表订阅相关学习资料,促进代表素质的提高;高度重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加大对重点建议的督办力度,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历届次人代会共收到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2960件,其中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生态梅河口、保护海龙水库水源地、加强农村水泥路建设等一大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实现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
自身建设不断提高
梅河口市历届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自身建设,把加强自身建设放在突出重要位置,常抓不懈。在组织建设上,常委会组成人员由设立时的23人增加到27人,办事机构由一个增加到5个,机关干部由13人增加到24人,建立了能进能出的良性循环机制,不断加大输送交流干部力度。近几年,梅河口市人大机关共有8名同志得到交流使用,极大地调动了大家工作的积极性;在能力素质建设上,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法律法规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解放思想,不断增强党的领导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在工作作风建设上坚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在制度建设上,不断总结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建立和完善了《梅河口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梅河口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等40多项工作制度,基本实现了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促进了常委会及机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风雨兼程三十载,依法履职勇向前。回首过去,梅河口市人大常委会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履职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大胆实践,充分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展望未来,梅河口市人大常委会将迈着更加坚实的步伐,继续坚定前行,为加快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为促进梅河口市成为富裕和谐区域中等城市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重大事项科学决定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30年来,梅河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从梅河口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按照“抓重点、议大事、求实效”原则,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先后围绕依法治市、企业改革发展、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发展、农民增收、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产业结构调整、新区开发、应对金融危机等一系列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决定70多项,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监督工作扎实有效
依法行使好监督权,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30年来,梅河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计划、预决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定期听取经济运行情况和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切实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监督,适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整改落实;围绕“三农”、义务教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围绕告状难、执行难、赔偿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难题加强司法监督。先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86项,组织开展执法检查190次,对60多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593件次,为保障和推动经济快速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去年,梅河口市地区生产总值实现15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50亿元,完成招商引资140亿元,一般预算全口径财政收入突破10亿元,县域突破工作获全省升级晋位一等奖,被评为中国科学发展百强县(市)十佳投资创业城市。
人事任免规范有序
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政权建设,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30年来,梅河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制定人事任免办法、规范人事任免程序、完善审议表决方式等措施,努力加强人事任免工作。特别是近年来采取了任前公示、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颁发任命书等办法,有力促进了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增强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30年来,梅河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55人次,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代表作用有效发挥
30年来,梅河口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做好代表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认真贯彻落实代表法和中央9号文件精神,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全面创新代表工作,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认真坚持和完善代表联系制度,切实加强对代表活动的指导,积极开展培训,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为代表订阅相关学习资料,促进代表素质的提高;高度重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加大对重点建议的督办力度,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历届次人代会共收到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2960件,其中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生态梅河口、保护海龙水库水源地、加强农村水泥路建设等一大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实现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
自身建设不断提高
梅河口市历届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自身建设,把加强自身建设放在突出重要位置,常抓不懈。在组织建设上,常委会组成人员由设立时的23人增加到27人,办事机构由一个增加到5个,机关干部由13人增加到24人,建立了能进能出的良性循环机制,不断加大输送交流干部力度。近几年,梅河口市人大机关共有8名同志得到交流使用,极大地调动了大家工作的积极性;在能力素质建设上,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法律法规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解放思想,不断增强党的领导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在工作作风建设上坚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在制度建设上,不断总结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建立和完善了《梅河口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梅河口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等40多项工作制度,基本实现了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促进了常委会及机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风雨兼程三十载,依法履职勇向前。回首过去,梅河口市人大常委会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履职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大胆实践,充分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展望未来,梅河口市人大常委会将迈着更加坚实的步伐,继续坚定前行,为加快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为促进梅河口市成为富裕和谐区域中等城市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