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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我国关于操纵证券市场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法律条文的比较分析,指出民事责任重在对受损方的经济补偿,而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重在对被破坏的市场秩序的修复,但是三者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可能存在竞合并可能相互流转,因此应该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加以补充和修正,构建分工明确,协调统一的操纵证券市场法律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