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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变更权是对行政主体行使权力的一项重要而有效的制约,它从诉讼的角度提出加强对行政主体行使其权力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要求。适当扩大法院的司法变更权,不论是对行政主体还是对相对人来说,都是有着重要意义的。但是为了防止司法权对行政权的过分干预,在扩大法院司法变更权适用范围的同时,还应当注重对其进行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