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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公正地解决各种矛盾纠纷,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核心工作。众所周知,由于地域、民族、宗教、风俗等差异,各地在处理各种矛盾纠纷中具有本土化的多样性。以青海藏区久治县处理的6起矛盾纠纷为切入点,提出观念中的自愿原则和自治优先原则,信念中的团结习惯、党领导和立法保护之力量及进行纠纷解决本土化研究的十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