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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日益成熟、城镇化建设日益加快的情况下,我国的农村产权制度表现出两个比较明显的缺陷。其一是结构性的,主要表现为产权主体不明晰,权、责、利的分配混乱;其二是流转中的,主要表现为产权在流转中由于城乡二元划分而受到种种制约,从而带来产权实现中的困难与混乱。随着村民自治的进一步落实与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生活中的政治空间与经济空间呈现出某种程度的紧张,其实质在于,缺乏清晰的产权制度为基础的农村经济生活并非一个单纯依靠农村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可以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