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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近年来我国司法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一,迎合了司法实践中对于效率价值的要求。目前相关规定中重视效率、重视对于被追诉人权益的保护,但是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却存在一定的不足,集中表现在被害人对程序的适用无决定权和"从宽"标准模糊两个方面。我们应当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赋予被害人有效的程序参与权,完善被害人的量刑参与权,细化从宽标准,并完善相应的救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