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证明标准是证据法中的基本问题,又称证明要求、证明尺度、法定的证明程度,指证明主体为了实现其证明目的,在证据上的法定要求。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是指在行政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是人民法院认定行政案件事实的标准,是客观性和主观性的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时曾在征求意见稿中对现行行政诉讼标准进行了修改,与举证、质证、认证等一样作为一个独立单元进行规定,但在正式公布的最高法《行政诉讼规定》中取消了关于证明标准的规定。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证明标准的条款,但从54条和61相关规定第条我们可以做一些推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