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不仅承接了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还必须承担另一种风险,即契约风险以及由此带来的“第三者责任险”。而现有的研究来看基本没有涉及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第三者责任险”,因此,不论是从维护人的生命健康权出发,还是制度创新或农业保险制度长远发展的需要来看(特别是“三鹿奶粉事件”对产业化组织外的第三方——消费者造成的巨大损失),构建农业产业化“第三者责任险”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